个人集资建房:以烛光对抗阳光
5月17日,一名叫wak8888的网友在广州车迷网、车友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广州个人合作建房方案》,并正式启动了自己创建的“广州合作建房网”,招募合作者。这标志着,继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大城市之后,个人集资建房的情况也在广州出现。从最初的梦想,到这份建房方案的面世,我以为这是一个转折点,意味着个人集资建房有了自己的理性纲领。以在房地产界“混迹”十余年并对若干个著名房地产公司进行过高端智慧支持的经历,我试图给出一种解读,供当事各方──个人集资建房者,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和管理机关──参考。
在本质上说,个人集资建房是一种以落后的生产方式对抗先进生产方式的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市场经济下历经数百年,逐步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它从两个方面直接继承了产业发展的经验与资源:一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中的建筑行业中获取了经验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公共资源;二是直接借鉴乃至克隆了国外特别是香港成熟的房地产业的商业运作模式。而个人自愿结合集资方式,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初级合作组织,它在运作模式、内部管理、施工全程运行、产品策划、质量安全、工程监理与日后的管理诸方面,都是一片空白。以这种十分落后的生产方式,试图反抗日臻成熟的现代房地产生产方式,确实有些令人忧心。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以蜡光对抗阳光的故事。弗里德里克·巴斯蒂雅特在他那篇著名的《蜡烛制造商的请愿书》中,以诙谐的笔调,讽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无知与可笑。他写道:“我们祈求你们能通过一项法律,让……所有的空隙、洞穴、通道、裂缝,凡是太阳光可以凭借进入屋子里的地方都应该堵上。”这样就可以保护蜡烛制造商的利益。以蜡光对抗阳光,实际上就是以落后生产方式对抗先进生产方式,恰如个人合作对抗现代公司化运作。
其次,要将这个计划付诸实施,最后必然要形成一个类似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济组织来进行运作。由此,我们在想像得到的范围内至少能够列述如下一些风险。一是,这个组织面临的,将是浓缩公司数百年发展史上遇到的一切棘手与困难的风险,因为它的职能是一个房地产公司,它又是一个个体集合自治组织,所以它无法规避这些必然面临的风险。二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个组织在盖房过程中将承担一个正规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职能与全部费用,而这些费用在一个现代成熟的房地产公司中可能其数额要小得多。三是,这个组织同样存在着腐败风险,除非它碰巧选择了一个“雷锋式”品格的管理专家来操持。四是,由于盖房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涉及面多的经济行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意外事故,其处理能力无法与专业房地产公司相比。
个人集资建房还将为日后永无休止的经济纠纷埋下隐患。既然是多个人的合作,必须设想人人都可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由于理念、利益与个人偏好等方面的原因,种种纠纷就不可避免,而且,这种纠纷完全可能成为一种长期隐患。
最后,也可能是最致命的,是它将难以获得政府的批准,除非它变成一个房地产公司来运作,或者与房地产公司合作。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据了解,北京市建委已经把北京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详细情况和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上报到建设部了,基本意见是否定。”虽然我不能断言这条路不能再走下去,但是一路荆棘是已经看到了的。
这一个个人集资建房的过程,如果运作起来其结果将是富于戏剧性的。建房者从开始试图逃避房地产公司的盘剥而自愿结合集资建房,结果自己要么与自己的“天敌”房地产公司“勾结”起来,要么自己摇身变成自己反对的房地产公司!
其实,这种合作建房的方式,据我的经历与观察到的事实,只在下述情况下可能梦想成真:一是在农村,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而建房。这通常发生在城市郊区或者经济开发区,或者是农民之间的合作,或者是商家与农民的之间合作。二是通过投资者与农民签订租地合同,以耕作者盖农舍的变通方式建房。1990年代,在广东曾兴起了一阵“荔枝园别墅”方式就是如此:通过在农民手上租下山丘地,在山丘上种植荔枝树,形成相当规模的荔枝园,再在荔枝园中比如每五亩地上建立一座别墅,对外称“农舍”。这样,你就可以像一个庄园主那样生活在荔枝园中。这种方式,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流行开来。但据我所知,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一是政策上的风险过大,二是商业运作中的利润获取困难。
敞开胸怀,拥抱阳光,虽然我们要用种种科学方法规避阳光照射的负面作用,而烛光的幽雅,更应心存于我们休闲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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