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犯罪频发:凸显人性与制度的博弈
近年来金融系统从业人员犯罪案例频见于报端,且涉罪金额呈暴增趋势,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个人认为这也凸显人性与制度的力量对比。我国历来强调“内在重于外在,心理重於物理,身教重於言教”的人性观,而制度优于人性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柏拉图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会像最野蛮的野兽那样坏。人性总是把人类拉向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而毫无理性地去追求快乐。不能过分相信统治者的智慧和良心,即使是一名年轻英明的统治者,权力也能把他变成暴君。”这些哲言尽管是从政治角度讲的,对金融系统也完全适用。因为人具有二重性,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但“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摆脱得多些或者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程度上的差异”。坏人是如此,好人也不例外。人类社会正常秩序靠得住的是制度,而不是人性。制度好,坏人不能干坏事,反之,好人也可能干坏事。当代新自由主义、批判理性主义者波普认为“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反思:“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个人认为,金融系统大案频发,充分暴露了人性的弱点,也更彰显了金融系统制度的漏洞。
这样讲,并不否认金融系统业已形成了较为有效的法律法规a>和制度体系。但制度的实际功效还值得探讨。一七七○年英国政府宣布澳洲为它的领地,开发澳洲的事业开始了。谁来开发这个不毛之地呢?当地的土著居民人数不多,且尚未开化,只有靠移民。当时英国人主要向美国移民。于是,政府就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运送,既解决了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又给澳洲送去了丰富的劳动力。运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船上拥挤不堪,营养与卫生条件极差,死亡率高。据英国历史学家查理·巴特森《犯人船》一书记载,当时平均死亡率为百分之十二。其中一艘名为海神号的船,死亡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七。这么高的死亡率不仅经济上损失巨大,而且在道义上引起社会强烈的谴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一种做法是进行道德说教,让私人船主良心发现,改恶从善,不图私利,为罪犯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在人们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而敢上断头台的时代里,企图以说教来改变人性,无异于缘木求鱼,把运送罪犯死亡率的下降寄希望于人的善良是毫无用处的。另一种做法是由政府进行干预,强迫私人船主富有人性地做事。这就是由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最低饮食和医疗标准,并由政府派官员到船上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定。这种做法成本很高,如何去监督船上的官员秉公执法呢?但当时既没有乞求船主们发善心,又没有派什么官员,而是找到了一种简单易行的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付费,而按下船时实际到达澳洲的罪犯人数付费。当按上船时的人数付费时,船主拼命多装人,而且,不给罪犯吃饱,把省下来的食物在澳洲卖掉再赚一笔,至于有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关。当按实际到达澳洲的人数付费时,装多少人与船主无关,能到多少人才a>至关重要。后来船主就不想方设法多装人了。要多给每个人一点生存空间,要保证他们在长时间海上生活后仍能活下来,要让他们吃饱,还要配备医生,带点常用药。罪犯是船主的财源,当然不能虐待了。据《犯人船》一书介绍,这种按到澳洲人数的制度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一七九三年,第一次按从船上走下来的人数支付运费,在四百二十二个犯人中,只有一个死于途中。以后运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私人船主的人性没变,政府也不用去立法或监督,只是改变一下付费制度,一切就都解决了。这正是经济学家强调制度的原因。哈耶克曾经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并不是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这种无法改变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有利于社会的事。
但制度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过分强调制度可能事得其反。像往澳洲运罪犯这样的事,订一个按下船人数付费的制度就可以了。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制度在引起合意结果的同时也会引起不合意的结果。如以政绩考核干部的制度是为了鼓励干部做好工作的,但诱使一些干部假造统计数字。同样,以吸储数量考核金融员工亦使一些员工违规操作。一些出发点好的制度引起不良后果的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这正是用制度引导与规范人们行为的困难所在。
学者认为引导人的行为有三种方法:道德说教、政府干预和制度规范。这三种方法都有各自不同的作用,但也有各自的局限性。道德说教依靠对人性的改善缺乏约束力。政府干预代价高,干预过多会有损于个人自由。制度尽管也会引起不合意的结果,但与其他两种方法相比还是最有效的。这正是经济学家重视制度的原因。重要的是设计出其合意结果最大、不合意结果最小的制度。
要消除金融犯罪,就必须认识到从业人员的人性缺陷。应考虑将制度安排中的法治因素和道德因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法德兼治是符合人性发展的制度安排,也是遏制金融犯罪高发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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