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应诉好帮手
面对反倾销指控,国内出口企业应诉不力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是惊人的。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没有企业应诉,被判以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迫退出美国市场后,由于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美国起诉方的代理律师a>事务所于是鼓动美国蜜蜂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而在蜜蜂案件调查过程中,还是这家律师a>事务所,又鼓动美国自行车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反倾销案,总共影响了我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如今,不少出口企业盛行这样一句话:应诉不是万能的,不应诉是万万不能的。
出口企业在应诉时,能否得到当地海关的帮助,将对胜诉与否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美国商务部(DOC)于2004年1月初步裁定,对来自中国的聚乙烯购物袋加收18.4%——80%不等的反倾销税。南通华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生产工厂,进行了应诉。应企业申请,南通海关及时向该公司提供了2002年至2003年所有经海关据实核销的单耗资料,以及500余份报关单复印件、数十本已结案的进料加工手册复印件等,交企业提供给DOC进行原材料来源、价格、单价及生产单耗的甄别核准。当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终裁决定,南通华盛等2家应诉公司享受2.26%的低税率,国内其余20多家应诉企业应征税率为23.06%—41.21%,未应诉的2000余家企业的税率是77.33%。为此,该公司总经理专程致信向海关表示感谢:“海关据实出具的加工贸易单耗资料是DOC唯一认可的官方资料,在公司应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胜诉后,南通华盛的年产量从1万吨上升到2.5万吨。
一些胜诉企业反映,出口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除积极应对外,最重要的是从企业的采购过程、原材料来源、成品成本构成等方面证明其是在市场机制条件下运作的,以便让国外反倾销主管当局承认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系市场价格。由于海关掌握第一手的进出口信息资料,因而在协助企业开展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作用独特。
据南通海关办公室焦健介绍,仅以南通海关为例,从2002年至今,该关已先后协助了南通钢绳集团、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公司、江苏炜赋集团富豪家具公司、南通华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反倾销应诉工作。在反倾销过程中,企业最需要得到的海关协助包括:
——对企业账册管理提供指导,协助企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信息证明。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放宽,出口企业数量日趋增多,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会计账目不清,账目设置不符合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这类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很难通过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审核。企业希望海关协助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引导这类企业建立规范的、与国际接轨的账目。
——海关直接参与企业产品加工贸易管理。企业整个加工贸易活动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其中包括相关进出口商品的价格资料、市场信息、企业经营情况,海关都比较了解,在反倾销过程中,协助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官方证明,如生产工艺流程、单耗标准、成品价格构成等,主要在于核准出口产品的价格正常合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也是海关的优势所在。
——发挥海关统计数据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口产品情况证明,准确、客观地反映出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对出口产品的价格、数量、市场容量、产业反应等信息进行收集,为有关部门提供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所需要的数据及分析,是当前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最迫切希望海关做到的。
——在许可范围内提供企业产品报关单证。报关单证是企业反倾销过程中最有力的证据,对企业反倾销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海关对单证的管理全面而规范,在许可范围内,企业希望能够得到海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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