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严查伪造运输救灾物资车辆证明案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接到线索,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图私利,滥用职权,私自为某个体运输户营运的非抗震救灾车辆开具救灾物资车辆证明,致使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遭受损失。接到线索后,海门市检察院反渎干警立即展开调查,调查查明:去年海门市组织大批救灾物资支援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区,为了让救灾
车辆能够尽快到达灾区,按照规定这些车辆凭海门市卫生局和海门市红十字会核发的“赴川抗震救灾物资运输专用车”证明可以免交一切高速公路通行费用。2008年5月18日,该市专门从事长途运输的个体运输户施某奉命运送一批被子、蚊帐等救灾物资前往灾区,施某凭着该证明在赴川路上未缴纳任何通行费用。半个月后,施某运送另外一批救灾物资时,找到了该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他开了一张运输救灾物资车辆证明。
“这小小的证明作用真是大,以后我运输其他非抗震救灾物资伪造个证明就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在利益的驱动下,施某动起了歪脑筋。在以后的7次运送非救灾物资赴川之前,施某让复印店帮他伪造一张救灾物资专用车辆证明,凭着伪造的证明,施某总共节省了8000多元高速公路通行费。
在查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渎职犯罪的同时,海门市检察院依法将施某移交该市公安部门处理。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施某最终受到了相应处罚。(通讯员 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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