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发表于 2009-2-23 20:32:58

北京晚报:“躲猫猫”真相还在“躲猫猫”

万众瞩目的“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团,在网上网下一片质疑声中谢幕。“躲猫猫”的真相还在“躲猫猫”。
    网民调查团以正剧的形式开幕,以悲剧的形式谢幕。他们成为活着的“李荞明”。当然他们不是被抓进去的,是为了调查李荞明死于“躲猫猫”事件真相被云南省委宣传部恭请进去的,又被云南
警方礼送出来。这中间,警方以法律的名义和他们玩了一回“躲猫猫”。他们在调查报告中说:在听取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的情况通报后,“在民警带领下,委员们沿着平时民警巡视的通道观察了整个监所,民警向我们指点出李荞明‘躲猫猫’时的位置,调查团可通过监控窗口仔细查看案发的9号监舍。”网民调查团冠以“调查”之名,就像今日中国的许多“调查”一样,其实说破大天去也就是一个网民参观团。当他们再次提出要会见并询问致死李荞明的普某以及与李当时同舍的其他人,提出要看监控录像时,被当地检方与警方以“不妥当”为名拒绝。
    中医了解病情,传统的方式是望闻问切,这是在没有科技手段检查的时代。网民调查委员15人,年龄层次不一,社会职业各异,对一桩发生在狱中的死亡案件,只能望望监舍、听听通报,他们连闻闻味道都做不到,这算哪门子真相调查?一场游戏而已,“逗你玩”而已,“躲猫猫”的又一版本而已。
    最近,我正在读同济大学中文系教授、著名作家马原的《细读精典》。他感叹小说在“今天已经不那么重要,这是我们这些做小说人的真正悲哀。今天的生活真正的丰富多彩了,人们终于可以没有小说也会舒展自如乐趣多多。”不敢说世界,至少在中国,小说的不那么重要,确实是因为今天的现实生活比小说还要丰富多彩。“躲猫猫”事件如果到了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是否会比《福尔摩斯探案集》、《东方列车谋杀案》还要精彩?我们的小说家,如果以《9号监舍》或《东方监狱死亡案》为题,只要还原“躲猫猫”事件真相,是否会成为一部不朽的悬疑小说?
    一个21世纪的中国边陲小城,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一个县看守所,一个24岁的年轻人因盗伐林木被抓。1月30日被关押,2月8日因重伤入院,12日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警方先称其受伤的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警方和检方后来介绍事件经过透露新的细节,“墙”改为“铁门框”: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月8日17时50分许,在押人员李荞明和普某、李某、余某等6人趁民警巡视后,在放风间内擅自玩起“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由李荞明先蒙住眼睛,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李某拉着普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某发生争执,普用脚踢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住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铁门框上受伤。
    这是一个看似合情合理而又破绽百出的故事。犯人可以在看守所玩捉迷藏,仿佛回到了天真无邪的童年时代,仿佛生活在天堂一般,这超出了任何正常人的想象,比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还要幸福,“上帝假小说家之手”恐怕也编不出这么离奇的情节。刚进号子的嫌疑犯有这个心情吗?不被“杀威棒”教训,已经是老天有眼,还有“前辈”组织你玩游戏?你以为他们都是穿着白大褂的幼儿园阿姨?是小李同胞(未判刑前,疑罪从无)太傻太稚嫩,还是监狱很黑很暴力?与人吵架,又被脚踢又被拳打,还要蒙住自己的眼睛,这合乎逻辑吗?这是生活的常识吗?生活中的离奇故事是有的,不被布条蒙住双眼的人也可能自己走路遇难,昨天本报刊登女演员在家中自己不慎滑倒撞上鱼缸被割破动脉死亡的消息,就是证明。倘若她是蒙着眼睛走路,反而倒令人起疑。一块布条,可能正是某些人给自己设下的“蛇足”。当年美国的辛普森,就由于警方添了一副辛普森无法戴上的手套而使案情大逆转。
    中国网民最可令人敬佩的是他们对真相的不懈追求。今日中国,“躲猫猫”的故事太多,大的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去向不够透明,小的有蒙牛特仑苏OMP说法前后不一,包括去年的“周老虎”事件,李荞明之死只是不大不小的一例。探究每一个“躲猫猫”真相,无疑要付出惊人的成本。但是,面对那些喜欢玩“躲猫猫”的部门和企业,所有寻找真相的代价都是必须付出的,这是中国法治进行时的无奈选择。(苏文洋)
   
[热点]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司法案件合法性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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