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qffc 发表于 2009-2-23 20:33:14

抢劫强奸30余起 无业男子被公诉

29岁无业男子于军被控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强奸、诬告他人等,作案30余起。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19日22时许,于军到丰台区樊家村一出租房内,因嫖资与胡某某(女)发生争执,遂持携带的尖刀猛刺胡头面部、胸部等部位数刀,致胡某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2月至4月10日期间,于军分别在宣武区、崇文区、东城区等出租房内,对战某某(女)、王某(女)等8人采取持刀威胁并殴打的暴力手段,实施了强奸、抢劫,并抢走人民币共计1280余元。
    2005年至2007年间,于军分别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大学持刀或仿真手枪抢劫5000余元,在百万庄大街某写字楼、广州某地铁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室内、首都经贸大学等11处进行盗窃,窃取财物及人民币共计价值15400余元。
    此外,因为对刘某不满,于军还在2007年6月至8月间向公安机关诬告刘某参与多起抢劫杀人犯罪活动,致刘某于2007年9月3日至9月20日被羁押。
    公诉机关认为,于军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多人;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于婕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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