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l 发表于 2009-2-24 15:38:27

沪区法院受理谢晋名誉权案 宋祖德刘信达被告

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犯谢晋名誉权一案今天(23日)已由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受理。徐大雯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失和为诉讼而支出费用合计人民币50万元。
    诉状称,谢晋辞世的次日,即2008年10月19日,宋祖德在
其新浪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文中称:刘信达于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凌晨两点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其“听见谢晋房间传来年轻女子的放浪声,以及谢老气喘吁吁的声音”,就此臆断谢晋系“一夜风流”、“性猝死”。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博客中撰文断言:“谢晋系嫖妓而死”。
    诉状认为,以上所述纯属两被告无中生有,公然捏造。事实上,10月17日,谢晋抵达上虞参加“春晖中学百年校庆”,17时30分入住上虞国际大酒店。18时许,谢晋在3楼自助餐厅就餐,餐后进入房间休息。10月18日早晨,酒店服务员在1909房间发现谢晋去世。经医生临床判定,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凌晨1时许。
    诉状又称,2008年10月23日,宋祖德又发表了一篇博文,煞有其事地披露谢晋和刘晓庆“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虞庆,早已成年,通过种种关系,化名安置在海外”;“他的影视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被谢晋以各种方式转移到了国外,用于谢虞庆的医疗和护理”。刘信达也在其发表的博文中称:“谢老和刘晓庆海外有私生子,德达侦探所常务所长刘信达在海外见到了这个脑瘫儿。”
    诉状认为,两被告通过恶意诋毁名人人格名誉,从而达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博文,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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