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光顾”13家报亭 四进宫惯偷见什么拿什么
22岁的刘某是个四进宫的惯偷,在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半个月内,他频繁作案,盗窃13家报刊亭。今天(24日)上午,刘某在(北京)西城法院出庭受审。从2003年开始,不到16岁的刘某就因为盗窃被劳动教养,此后又3次因盗窃被劳教或判刑。据检方指控,2008年5月4日刘某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在5月9
日至5月24日这段时间里疯狂作案16起,盗窃报刊亭达13次之多,还在美发店、风筝店、臭豆腐店等处作案多起。每次出手只有百八十元的“收入”,盗窃现金共计700余元,手机号卡200余张。此外,水杯、西服、电动自行车、数码相机……几乎是看见什么拿什么。
对于自己盗窃的事实,刘某没有反驳。刘某哽咽着说,几年前他亲人去世了,他也没法再上学读书,于是就扒车到北京。“我在北京西站受了几个东北人的救命之恩,然后为了‘报恩’就跟着他们去盗窃。”刘某说,偷报刊亭就为了里面的手机卡,可以拿出去变卖。“这次我真的是知道错了,请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
检方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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