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为何怕警察
据新华社2004年10月8日报道,国庆黄金周期间,除负责辖区安保外,天安门地区分局的民警们还多了一项“找人”的任务:帮助走失的小孩和老人找到他们的监护者,帮助失散的游客找到属于他们的旅行团。民警们给失散报警取了一个名字:报丢。在处理每一起报丢事件中,不仅要鼓励失散心慌的小孩,还得教育责备孩子的家长。民警们付出的不仅是心力,还有情感。7天报丢小孩老人近900起,全部在当天找到。但是,在所有报丢的事件处理中,有种情况颇令警察尴尬:找到的小孩最怕警察。何故?民警们一问才知道,小孩的父亲一直用警察吓唬小孩,所以小孩最怕警察,这让警察们心里很不是滋味。民警们最念念不忘的一件事,就是找到了一个最怕警察的小孩。10月3日下午,分局政治处主任杨德全和一名穿警服的同事在广场上找到了一个四五岁的走失男孩。着警服的民警一边用电台通知其他值勤队,一边抱起孩子走向警车。但没走两步,孩子就扯着嗓子大哭起来,死活也不肯让人抱。“我们几个人换着抱,但只要是穿警服的,就怎么也抱不住。我穿着便衣,后来给抱住了。”杨德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说,“刚一靠近警车,孩子又开始大哭,大喊着‘我不跟警察叔叔走’。”10分钟之后,找到了孩子的父亲,民警们才明白了孩子大哭的原因:这个孩子最怕的就是警察。杨主任回忆,孩子的爸爸看见孩子正在哭,开口第一句就是“再哭我让警察把你抓走”。民警们一问才知道,那个父亲一直用警察吓唬小孩,所以小孩最怕警察,这也让车上的警察们心里很不是滋味。民警高松说,今后在广场值勤时他又多了一项任务,就是一旦听到有家长用警察吓唬小孩的,就要停下来安慰孩子,告诉他们警察是好人。
看了以上报道,令人顿生感慨。无论是望文生义地理解,还是遵从法理的逻辑,警察都不应是小孩子惧怕的对象。在我国,除了司法警察等警种以外,绝大多数的警察都归属于公安机关。而“公安”的意思无非是公共安全、公众安全、公共治安等,公安人员即警察的职责应当是为社会、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人们见了公安机关的警察应当感觉到安全才符合常理。
小孩子何以惧怕警察呢?表面看,是因为其父母用警察吓唬小孩。问题是家长为什么拿警察吓唬小孩?换言之,警察何以会成为人们吓唬小孩的东西?我记得自己小的时候,生活在一个远离城市的乡村,似乎从来没有看到过警察;一旦调皮了,大人总是用“野猫子”之类的动物吓唬我。
近日正好在为法学专业的新生们教授法理学。法理学的任务当然是首先告诉法科学生“什么是法、法作为一种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有何特征”之类的知识。忽然明白,小孩子惧怕警察的根源不在小孩子及其父母,而在警察自身和民众对警察及其所执行的法律的误解(当然不是现实生活中为民服务的警察,而是我们的文化中长期形成的关于警察的文化或者理念在起作用)。比如,我们过去片面地将某一个时期法律具有的暴力特征(如,奴隶社会的肉刑、封建社会合法的刑讯)误以为是法律永恒的属性,在法律体系中,又将某些个别法律所具有的强制属性(如刑事法的强制措施)理解为全部法律的特征,在执法中,执法者的个人过错(比如刑讯逼供、执法行为粗暴等)又常常令公众误以为法律的执行本来如此。由此,一个社会长期以来不以权利为本位,久而久之便在公民的观念中形成了“屈死不告状”式的法律不可信任的理解。在此背景下,人们拿警察作为吓唬人的手段便是可以理解的了。
长期以来,政治学或者法学教科书正是这样解释国家、法律、警察机关的: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这个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警察机构,它是国家的专政机关;而法律作为国家意志,正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任务在于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反抗与镇压是你死我活的,于是乎,镇压反抗的法律便具有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就是国家暴力。于是,一个弱小无助的公民,往往会对法律、对警察产生惧怕而不是由衷的信仰和信任。
现在看来,那种视法律为纯粹的暴力、把警察当成暴力机器的观念显然存在着太多的问题,然而它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左右着一代又一代人的观念、支配着人们的生活,进而形成一种文化,文化又以其惯性或者惰性遗留在某些地方、某些场合或者某些人的心中。以至于时移事易的今天,它在今日的游客报丢现象中还有间接的反映,显然这种反映令警察自己也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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