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RHsVho 发表于 2009-2-25 20:49:53

网络官员谈“淫秽”“色情”“低俗”标准界定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为解答网友对“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
专项行动的相关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刘正荣于2月24日19点30分——20点30分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是相关主要内容。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2/24/xin_2520206242052953271462.jpg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刘正荣。
    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是一件大事 完全是为了孩子
    [主持人]:互联网低俗内容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但是为什么要拿到2009年1月5号这个时间来办,来做专项的整治?

    [刘正荣]:网上低俗之风问题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而且各方面的反映越来越突出,都认为网上的低俗之风不治不行了,因为有一个基本的现实,就是很多家长、老师、孩子的长辈不放心孩子上网。主要是因为网上淫秽、色情、低俗类的信息比较多,讲白了,怕影响孩子,怕孩子学坏。今年在1月5号,七个部门开始进行网上低俗之风的整治行动。

    [刘正荣]: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个考虑是寒假快到了,很多孩子有了更多的时间,在网上泡一泡。尽可能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网络环境得到改善。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2008年以来,很多老师、家长写信或者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反映,希望政府部门下更大的力气,净化网络环境,让孩子们能够放心地上网。也就是说,当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的反映突出到一定程度,中央做出了重大部署。净化网络环境,整治低俗之风。我想这完全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人民利益的关切。这个行动目的非常单纯,就是为了我们的孩子们。因为孩子们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牵动每一个人的心。所以这不是一件小事,是一件大事。没有其它目的。把网络环境整的更干净一些,使大家上网的时候感到更放心、更安全。

    至今共关闭违法违规网站2962家 公开曝光网站103家
   
[主持人]:您为什么要参加这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呢?
    [刘正荣]:专项行动由七个部门联合开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是部门之一,我作为网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很有幸能够参加这方面的工作。

    [主持人]:从前期到现在,您一直在参与这项工作。我想,肯定会有一些新的数据,在这儿您能否向网友透露一下,从1月5号到现在,我们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取得哪些新的进展?

    [刘正荣]:应该说阶段性的成效非常明显。到今天为止,我们关闭了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的违法违规网站2962家,关闭淫秽、色情博客276个,公开曝光网站103家,查处了55家违规的网络技术服务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网络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家都普遍认为,网上的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比以前少了。

    整治网络低俗之风完全依法、依规公开进行
    [主持人]:人民网开展了相关调查,也显示了这样一个数据。网友认为整治措施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的网站,而且网上的低俗内容明显减少了。刚才刘局长谈到的这几个数据,和我原来了解的不太一样。我这儿最新的一份数据是10号发布的,当时说关闭的是1911家。我不知道这么长时间,我们在进行这个活动当中,是不是依据着法律程序进行的?有网友认为,这是一个行政手段,您怎样看待?

    [刘正荣]:这次整治网络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完全是依法、依规公开进行的。对所有问题的处理,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的第三条第五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十四条,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以及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十七条第九款等规定。这些规定里面,都明确载明了在互联网上不能传播哪些内容,包括淫秽、色情的,以及低俗的,就是哪些方面不可以在互联网上传播,在这些规定里面,有比较全面的表述。

   
刘正荣谈“淫秽”、“色情”、“低俗”相关标准的界定
    [主持人]:现在说要整治网上的低俗,到底什么样的东西叫低俗,有没有一个相关的标准和界定呢?
    [刘正荣]:最近经常用几个词,包括“淫秽”、“色情”、“低俗”,它的内涵界定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国际上有比较通行的界定办法,比如什么是淫秽信息,我们通过研究国际上其它国家的法律以及归纳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淫秽信息主要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又没有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淫秽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淫亵性的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以及心理感受;第二个方面,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第三,淫亵性的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第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以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第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第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第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刘正荣]:大家比较公认这七类是淫秽内容的。
色情是指什么呢?色情是指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是其中一部分有我刚才讲的七方面内容的,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主持人]:刚才刘局谈到这两点之外,还有一个低俗。
    [刘正荣]:界定低俗,在学术界有一些研究,但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度,往往有不同的标准,也就是说标准有差异,但是有一些共同的认识。比如说,对青少年构成毒害的,以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这些内容符合这三个方面,通常可以界定为低俗。它不完全是一个法律的范畴,但是,相关的限制,在有的法规当中有相应的表述,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规范,但又不完全是道德规范。比如说我们的《互联网文化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里面就有一条,就是不得提供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具体到哪些内容是,哪些内容不是,要清楚一点,任何法律不可能对每个具体的行为做全面的、很周到的表述,只能是原则性的表述。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两个准则,一个是法律准则,一个是道德准则。我们的日常生活,主要是靠道德准则来约束。

    [刘正荣]:具体到低俗,有人说,必须要讲清楚到底什么是低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专项行动一开始,就公布了13个方面的内容,13个方面的内容公布以后,互联网业界是认可的,普通民众也是认可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提出来这13个方面不是低俗的内容。正常人都会认为,把这13个方面规定为低俗内容是合情合理的,是有充分理由的。这里我介绍一个情况:我们研究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的自律规范,比如当我们研究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的时候,里面有一条,当界定有害信息的时候强调了一点,就是以当代多数正常人的判断为标准,也就是说,以当代多数正常人的判断认为是有害的,即是有害的。就是当有规定出来以后,具体的判断还是我们人。所以在道德准则这个范畴里面的一些界定,实际上也是有公认的标准的。

   [刘正荣]:这个标准在多数人的心里。比如这13条规定出来,我们根据这13条把一些内容拿出来,我想多数人会认为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提倡的,对青少年是有害的,它应该是被判定为低俗的。

    对关闭网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 并都留存了证据
    [主持人]: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咱们整治互联网低俗内容专项行动过程中,是参照这个标准进行的。但是,进行的过程中,会不会发生关闭错了的情况?如果真的关闭错了,该怎么办?

    [刘正荣]:对关闭网站,各有关部门都非常谨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当决定是不是关闭某一个网站的时候,都留存了证据。相关网站如果提出来,我们可以提供这些证据。我刚才特别强调,各相关部门都留存了证据。如果发现真的在执法过程当中,有失当的地方,一定要实事求是处理,依法办事。这一点可以请大家放心。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关闭的276家博客都是纯粹的淫秽色情博客
    [主持人]:我刚才通过和刘局的交谈,您当时提到一个数据,就是关闭了很多色情内容的博客,网友有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大家交流问题很喜欢写博客,如果我们的博客都可能会被关闭的话,是不是我们就没有这方面的自由了?

    [刘正荣]:关闭的276个博客,都是整体上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比如,充斥着淫秽色情图片、充斥着淫秽色情网站的网址链接,主要是这一类,正常的博客是不会被关闭的。这么海量的博客数量当中,到目前为止,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关闭了276家博客,都是纯粹的淫秽色情博客。

    [主持人]:以后网友在写自己博客的过程当中,有没有什么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
    [刘正荣]:我想做一个守法公民、讲道德的公民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互联网上不能传播什么,应该防止什么,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最起码的,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主持人]:网友有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赞成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清理低俗内容,但是上网的更多是成年人,他们有欣赏低俗的权利吗?是否可以进行网络分级?您怎样看待?

    [刘正荣]:在此之前,也有人向我提出过这个问题。这次专项行动整治的主要是那些对未成年人有害的东西,或者说是对我们的整个互联网发展有害的东西。我们一定要看到一个大的方面,就是怎么才能使用好互联网。我刚才提到一点,当这么多家长、老师不放心让孩子上网,这对互联网来讲不是一种遗憾吗?这么先进的东西,应该让更多的人使用才行。我们就要看,整体利益重要,还是少数人的某些方面的需求重要。我相信多数人追求的是高尚的、科学的、艺术的东西。办网站也只有正正规规地办,办出品牌、办出特色、办出品位才能持久的发展。我想一定不能以偏概全,要看到更大的发展。

    [主持人]:现在大家搜索信息、看新闻,都会通过搜索引擎,比如百度、GOOGLE,但是同时也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网友是通过搜索引擎找到了这条含有色情、淫秽、低俗内容信息的话,搜索引擎本身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刘正荣]:你这个问题提得好,也是很尖锐的一个问题。的确,搜索引擎是靠技术把信息聚合到网站上,它是一个工具,是一个平台,我们研究了有关国家的做法,也研究了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包括行业的自律规定,在各国的互联网管理当中,有一条基本的准则,就是当你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你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阻止有害信息的传播。所以,当搜索引擎提供搜索服务的时候,你要去采取各种能够采取的措施去阻止违法、有害和不良信息的传播,这是一点。

    [刘正荣]:第二点,当被告知通过你的渠道在传播违法或者有害信息,你有责任尽努力去纠正,去阻止这种传播行为。所以,不能说搜索引擎就是提供技术服务,我在这个技术面前就无能为力,在技术面前是可以作为的,技术是人发明创造的。

    [主持人]: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您会给他一个什么样的建议?
    [刘正荣]:实际上各搜索引擎服务商都在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技术手段,尽可能阻止违法信息的传播。我们国家的主要搜索引擎服务商也采取了这方面的措施,比如说对一些违法的信息,可以设置过滤词,这在世界各国,在很多国家都这么做。比如英国有一个互联网宣传基金会,经常就会给一些搜索引擎服务商或者门户网站提供过滤关健词,让它去设置,这是一个通行做法。当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怎么进一步地优化技术等等,是可以起到很大的效果的。

    [主持人]:刚才咱们谈到通过设置关健词可以让网友在上网的时候减少接触这些不良的信息。如果说不良信息在我们国内看不到了,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被关闭的网站,如果跑到国外去开怎么办?

    [刘正荣]:确实极少数的网站转移到了国外。如果这个网站转移到了国外,它同时又通过这个网站在国内进行经营行为,这是纯粹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查处。
你刚才提这个问题里面就说明问题的另外一面,说明这些人故意要这么做,故意要传播违法的内容。它到国外是为了逃避监管,逃避法律的制裁,一旦发现,如果相关人员是我们的公民,我们应该通过一定的途径对他进行教育,如果他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主持人]:刚才咱们谈到如果他逃到国外去的一个做法。现在有一个问题,整治互联网低俗内容,我想这个低俗不光我们国家有,肯定世界各国都有,您是做这方面研究的,不知道刘局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外在对待这些淫秽、色情信息的时候是怎么处理的?

    [刘正荣]:对儿童色情,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是严格禁止。比如欧盟有一些国家,当你在互联网上登载一张未成年人孩子的裸体照片,这是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哪怕这张照片是儿童的背影,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对成人色情,在许多国家也是禁止的。在我们国家,我们有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淫秽、色情。我刚才提到什么是低俗,低俗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可能它的尺度会不同,但是,有基本的认同方面,我刚才也提到了,对未成年人可能构成伤害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文化传统的,这些都是大家比较认可的东西。现在也形成了一种共识,网上的低俗应该制止,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去制止,包括技术手段,包括行政监管手段,包括通过行业自律等等。最近欧盟很多国家在发起一个更加绿色或者说更加安全的网络行动,也是号召从业人员制止低俗行为。我的理解,实际上就是网络低俗行为,各国都不赞成。

    [主持人]:刚才您谈到了国外对待低俗、色情网站的态度。他们也进行了一些处理和整治。不知道我们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的过程当中,有没有去借鉴一下国外的先进经验?

    [刘正荣]:我们在互联网发展和管理过程中,一是从我们的国情出发,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互联网。另外一方面,特别重视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的经验。这几年,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调查研究了30多个国家的互联网管理情况,可以说,我们对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政策主张、政策规定、行业自律的标准等等,比较了解。因为我们特别重视这方面的学习、借鉴。另外我还要补充一点,我们特别重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网友的意见。专项行动开始之后,我的一些同事天天在综合归纳网民提出的问题,在分析研究他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怎么把这个专项整治活动搞得更好。我们完全是一种开放的态度对待互联网管理这件事情,不是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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