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sdfefsd 发表于 2009-2-25 20:50:08

“安徽第一女贪”分肥企业改制

她曾当选“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当年“一个令业内刮目相看的、典型成功改制案例”,镁光灯下却掩盖着8794万国资流失的黑幕。

    有领导小组的协调及政府的批准,个人又是如何能够“轻易得手”的?值得当地有关部门探究与总结。

    2009年2月15日,持续大旱后的皖北笼罩在淅淅沥沥的春雨中。春寒料峭中,位于阜阳市阜蚌路9号的阜阳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平添了几分凄冷。

    三周前的1月24日,该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被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她利用改制之机进行职务犯罪,贪污、侵占、挪用资金,涉案金额合计8794万余元。

    2006年,张海英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荣誉称号。这条新闻至今仍挂在当地的“阜阳新闻网”上。

    在当年7月末举行的颁奖盛典上,激情满怀的张海英发表了简短的致辞:“我有太多的感动、感激和感恩,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就是——感谢改革!”

    一年半后的2008年1月8日,张海英即因涉嫌犯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法庭上报身份:“民营企业家”
   
2008年12月30日上午,张海英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一袭蓝色棉袄的张海英,被押进第二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的张的亲属一阵骚动。张海英更是情绪激动,面对着上百名旁听者,高喊:“我是清白的!”

    “那神态那语气,跟以前给我们开职工大会时一样霸气。”地铁局一位职工对本报记者如是描述。
    不无巧合的是,恰在张案庭审的前一天,漯阜铁路安徽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正式启动。此刻,张海英正在看守所里等待着次日的庭审。

    检方带着近一米高的卷宗入场,仅读起诉书,就耗时近50分钟。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在进入休息室的路上,张海英在两名法警的看管下仍频频与亲友握手,并大声问:“表现不错吧!”旋即赢得亲友们的大声喝彩。最后她还大声叮嘱亲友:“帮我找人,让他们来为我作证!”

    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在法庭验证张海英身份时,张海英颇自负地大声回答:“民营企业家。”
    检方对她的四项指控中,除行贿罪外,其他三项均与铁路改制有关:
    贪污罪。“趁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截留收入、虚报负债等手段贪污共计约2014万元。”
    职务侵占罪。“在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后,张海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4756万元。”

    挪用资金罪。“在担任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2005万元。”
    庭审中,除对行贿事实认可外,张海英对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犯罪所指控事实全部否认。
    张海英在回答控方及辩护律师提问时,情绪一度失控,检方、辩护律师及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提醒她注意控制情绪。对于检方的提问,张海英基本都在陈述自己的理由,很少正面回答。

    就同一个问题,检方不得已用不同的方式问好几遍。张回答:“你再会绕,我说不知道就不知道!”令旁听者忍俊不禁。

    由于张海英当庭翻供,此前她的口供是否有效成为本次庭审的焦点。
    另外,张海英称证据取得的方式不合法。她甚至在以前的笔录上埋下伏笔:签名时,将“以上证言我已看过”写成“以上证言我‘不’看过。”办案的公诉人认为,她“心机很深”。

    次日审理继续。
    张海英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在业内有“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第一人”之称。在庭审当天,该所5位律师同赴阜阳参与了庭审。

    阜阳中院一审判决没有采纳张海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四罪并罚,作出对张海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宣判后,张海英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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