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手:“杀妻案”的幕后导演
几年前云南昆明警官杜培武"杀妻案"的惊天冤情还盘旋在人们的记忆之中,今年湖北京山农民佘祥林a>的"杀妻案"又如出一辙地呈露于世。杜培武因身为警察的妻子王晓湘和与妻子有染的警察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在昆明郊外,被当地司法部门以涉嫌杀人罪拘禁、逮捕并判处死刑,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改判死缓,在关押了一年之后,真凶落网,并查获了杜培武在刑讯逼供中无奈编造扔到滇池的杀人枪支,沉冤这才得以昭雪,让人唏嘘不已。而佘祥林a>在妻子张在玉"变成一具女尸"后,遭遇几乎就是杜的翻版,刑讯逼供,四处喊冤却无人理睬;就在即将刑满释放之际,妻子戏剧性地出现,一起惊天冤案由此大白。杜与佘个人的命运实在令人同情,杜培武后来出庭控告刑讯逼供的办案者,他的叙说令在场的记者落泪。佘的母亲为了给佘伸冤,含恨而终;学业优异的女儿不得不辍学,远走他乡。他们本人也都因刑讯而落下一身残疾,以后的生活对他们来说"无力"也"茫然"(杜培武语)。面对屡屡出现的这样的错案,人们有理由质问: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什么因素导致以公正为己任的司法制度却生产这样巨大的不公?我们还能否寄希望于我们的法律、司法?
有人认为,司法体制的弊端,特别是司法实践中盛行的触目惊心的刑讯逼供,是罪恶的魔头。无论在杜案中还是在佘案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都使司法成为了血淋淋的过程,那些带血的证据以法律的名义履行着取人性命的职责,毒树之果一次又一次成为我们的狂欢盛宴。
也有人认为,司法人员的冷漠和对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的漠视使个人面对国家司法无力和孱弱的原因所在。办理杜案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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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杜培武同在昆明公安系统,彼此熟悉,却丝毫无同情之心,使用各种酷刑折磨、摧残杜的肉体和精神;在杜培武的要求下检察人员拍下证明刑讯的伤情照片却以一句轻描淡写的"丢了"而不能公之于众;即使杜培武暗中保留并带到审判中的刑讯证据--血衣,也被审判长"不要再纠缠于这些问题"而置若罔闻。在那种时候,谁曾理会一个"杀人饭"的喊冤呢?!
也可以列出其他的一些理由,如最近一些学者讨论佘案归结的"湖北高院滥用发回重审"。
可是,这些是真正的根源吗?我并不否认,或许上述是造成冤案的原因,但只能算作表面原因,无论如何不是根本的原因,导演"杀妻错案"还有幕后的凶手,真正的元凶并没有被揭露出来。
或许我们要重温杜案和佘案的细节,这只操纵司法过程的手才会从看不见的手变成看得见的手。我注意到,在杜案中,有两个情节为人所忽略。一是在"二王"被枪杀后,这起涉警涉枪案得到"高度重视",另一个细节是当年刑讯逼供杜培武的二位警察被判刑后,颇感冤屈。他们的理由是,为什么单单是他们来承担罪责?而在佘案中,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报道之中。"湖北高院顶着巨大的压力"将此案发回重审。所以问题关键在于,所谓的高度重视究竟是什么"高度","巨大的压力"从何而来?从这里,似乎不难理解那两位被治罪的警察的怨言。
虽然我们无从得知两案背后的更多的具体过程,但由中国的司法体制的现状,我们有理由推断,所谓的"高度"和"巨大的压力",已经将司法过程延伸到政治的场域之中。司法的逻辑和规律是法治与公正;政治场域的逻辑是官员的升迁和保住乌纱帽。在中国司法独立还只处在学理的讨论层面的现实情况下,每一件重大的刑事案件必然和官员本能的利益需求之间发生联系,由此,司法极有可能不再是司法的事情,也就是不可能按照法律的规律和原理处理重大的案件,尤其象涉及人命这样的重大刑事案件,得到政治领域"高度重视"和后者对前者产生"巨大压力"就变得顺理成章了,何况,司法体制内的官员在许多情况下并没有将自身视为是司法官员,而是主动地委身于政治场域并自觉接受政治场域的逻辑。司法过程扭曲变形不再是关注的对象,而又政治官员(包括实质上成为政治官员的司法者)利益构成一条严密难破的利益锁链,紧紧地控制了所谓的司法和祈求司法公正的人的命运,同时注定,象杜培武、佘祥林a>这样的个人抗争要失败。他们的命运只能寄望于偶然;而比他们更为不幸的冤死者连这种偶然都没有遇到。
对上述分析最好不过的注脚之一是所谓的"命案必破"。提出和执行这种主张的人要么是无知,要么是无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测,这些人把"命案必破"变成政治场域邀功请赏的政绩。可怜的却是那些用自己的鲜血染红了他人红顶子的兄弟姐妹。
只要这样的结构一天不改变,杜培武、佘祥林a>们还会出现,也许就在明天,也许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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