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连环冤案中的杨五香案
杨五香,那位生前满含怨恨,受尽折磨,被关押9个月的中国苦难母亲,为了给她儿子佘祥林a>伸冤,早在9年前已经去世。佘祥林a>案无论是否为冤案,她进行申诉的权利也照样存在;现佘祥林a>案既已证明是冤案,那么因为对这起冤案的申诉而抓人的案件当然就是一起连环冤案。但这起连环冤案到底祥情如何,为什么对杨五香案至今不进行重审平反呢?我们没有看到冤案制造者们的祥细说明,只看到了媒体的零星报道:“母亲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狱,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但已经气若游丝。三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时年 54岁。据乡亲们介绍,杨五香在入狱前身体健康,长年在田间劳作。”(丈夫“ 杀妻 ”两度被判死刑 11年后妻子“复活”2005年03月31日01:57,来源:新京报)
“佘祥林a>的母亲杨五香曾因提供张在玉仍在人世的证明被控“包庇罪”,受到羁押。回家不久后即亡故。”(南方都市报记者 贾云勇11年冤狱昭雪 佘祥林a>无罪释放 www.thebeijingnews.comA> · 2005年4月14日,新京报)
这些报道没有说明以下问题:这起案件最终是由什么主体进行处理的,是由公安机关决定还是法院判决的;以什么依据对她进行关押,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劳动教养条例、还是刑法或者是连形式上的依据都没有出具;对她进行的是什么性质的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是根据什么程序进行处理的,是行政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是根据什么事实处理的,处理时提供了哪些证据;由哪些因素导致对她的处理,即在处理中是否受到过当地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的干涉;在关押过程中是否遭受了非法、不人道的待遇。
佘祥林a>杀人案已经进行了重审,杨五香案却因人已死了就可以置之不理吗?逝者长已也,生者却不能对此不了了之,京山县有关部门有义务回答这些疑问,媒体也有责任进行追问。我们期待这些问题的解答。
2005.4.20于丹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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