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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玛丽组合事件再看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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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kobe 发表于 2009-3-4 12: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3月2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了《九小时打不开的生命之门》,两位年轻少女“超级玛丽组合”因煤气中毒而改变了生命航向。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其中,110执勤民警未能及时破门而入进行施救,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B3 ^6 D) G) U4 I5 I2 ~& u. H

: ?- _& u2 f1 T& {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要注意:9 ]' V$ ?& R7 W% K8 N-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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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E2 x1 L- e* Q5 u) 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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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私家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落脚点。我国法律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以使公民能够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得以保障。《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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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R8 L& F2 s宅。”《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没收、冻结。”《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a>》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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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 i- F- Q9 d" \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这既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也是一项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英国著名的大法官丹宁勋爵在奇克时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琼斯案(1968年)中认为:“……我们英国法总是极大关注个人住宅的完整性。1604年科克勋爵宣称每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他的这一格言流传了数个世纪。查塔姆伯爵威廉.皮特宣称:最贫穷的人可以在其村舍中与王室的一切军队对抗。村舍可能脆弱,屋顶可能动摇,狂风可能吹打,暴风雨可能袭来,但是英国国王不得进入,他的一切武装力量不敢跨越已倒塌村舍的门槛。”这就是被法学界奉为圭臬的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句古老的关于保护公民住宅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经典话语之出处,这也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最基本承诺,其最高的保护程度达到“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 [! Z8 R9 A; u  G

. i7 f; W! p9 z( d% Y  二、警察:公民权利的保护人$ t" F5 Z$ m0 l$ H" w

9 K2 J" e) p* o4 s  [" x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而超级玛丽组合又享有生命(健康)权。在这个两难选择的案例中,象征着国家权力的警察的出现是必然的。但我个人理解此处的警察行使的并非公共管理职能而是服务职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警察在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损失,比如业主房间内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强行入内救治;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进入民宅的救助行为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此处警察并非执行公务而更象本次事件的见证人,因此是不能像要求其执行公务时一样要求其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否则就会使公安机关囿于程序限制而不愿出面予以见证,最终导致事与愿违,损害了超级玛丽组合们的利益。* {1 _! c5 I% x' J8 w5 z6 T

, r( v0 a) x# Y! x  三、警察的两难择责6 ]! b+ a# p; ~) S

4 L  B. b! M- K3 X1 R* N  正如有论者批出,单纯从责任判定上分析,警察在此类执法中其实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境地:未能破门而入导致惨剧发生,很明显会背上“不作为”的骂名;如果破门而入没有发生煤气中毒,则很可能要担负起赔偿房主财产的责任。尤其是现实生活中,乱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案情时有发生,这使得民警容易对报警者持有正当的怀疑态度;而此前出现的“黄碟案”等直指警察执法程序瑕疵的案例,更是促使警察生成一种强烈的执法自我保护心理——当面对类似的两难选择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或等待上级指令,就成为许多执法者谋求自我保护的执法选择。正是出于这种自我防卫意识,执法者产生了机械化执法的惯性,从而使得执法者在面对危机情况时仍然“坐井观天”,而不能按照法律的意图和合理的利益判断作出执法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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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一个笑话,我隔壁的同事,前几天不小心出门把房间反锁了,钥匙也忘在了屋里。他竟跑来问我,“你有没有我们房间的钥匙?”我不禁想笑,他真是急坏了,我如果有他们的钥匙才是麻烦的。我们都有这种想法,有时忘记了带钥匙,就想最好能用其他东西把门、锁打开,但如果这种想法一旦实现,你说我们还有安全感吗?& S- y- m% o3 ~: W1 W, b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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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我们一方面需要对执法者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保持足够的警惕,以防止不当执法行为损害到公民的神圣利益;另一方面又需要执法者能够成为人性化的立法目的执行者,以弥补静态法律条文的僵化与不足,最终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我们发现或许我们对警察要求的太高了。我们原来过重于要求他们严格遵循程序,现在我们又要求他们作价值判断,我相信如果他们知道是“植物人”结果,他们的选择肯定是要有所改变的,但怎样判定“如果”,这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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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c- h* z+ @* z7 B! r  如果超级玛丽组合事件能够引发公众和有权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他们的悲剧就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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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V+ s' y+ p9 v  U1 j  http://www.ce.cn/kjwh/zhanyan/ztgd/200603/28/t20060328_6518471.s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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