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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的陈良华坐在记者的对面,神色黯淡,满脸悲怆。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他再次提及那次车祸还是心有余悸,在和记者交谈的两个多小时中,他不止一次说到,若不是检察长蔡文懋(福建莆田市检察院原检察长,2004年6月不幸病故,51岁)等一些有正义的人出面主持公道,那么,现在被判刑的肯定是他,他的事业,他的家庭,一切就都被这个冤案给毁了。; v5 K2 `2 ~( Q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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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无人承认的交通肇事案
2 c8 z( h$ C% d. R! ? 陈良华所指的车祸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
6 _& l3 u6 f1 E; ]4 A 2002年11月2日晚11时30分,福建省仙游县国税局一辆车号为闽B31526本田工具车在行驶至306省道52公里路段时,追尾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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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6 E3 A. X; Y2 Q; T4 Y$ i2 H9 L倒周培侠一家所骑的三部自行车,顿时,周培侠一家人倒在血泊之中。肇事车由于急刹车,转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受轻伤的周培侠看到一个体态较胖的人从驾驶室车门走下,另一个较瘦的人从右车门下来,惊魂未定的她哭喊着请他们救援,但两人并不理会,仓促逃离现场。不一会儿,胖的那位又急匆匆回到车上拿走一包东西,周培侠还以为他要杀人灭口,开车压他们,急忙抱着年幼的儿子往路边躲藏。之后,周培侠忍痛到附近的民房报警求救。
; b9 J6 A. r+ G$ u 当晚,周培侠带着5岁的儿子和她公公傅玉宾、大姑子傅丽华去接卖烧烤的丈夫傅振东收摊回家,不料遭此横祸。已有身孕的傅丽华伤势最重,刚到医院心脏就停止跳动。傅玉宾也没有逃过一劫,三个月后不治身亡。傅振东因车祸重伤后留下严重的脑震荡后遗症,智力几近于无,整天精神恍惚,经常无端发怒打人。儿子伤势相对较轻,但由于受此惊吓,体虚多病。
9 f# f N! y- C; x1 c/ A: ~ 肇事车上的郑玉彬、陈良华两人当晚从莆田市市区天妃大酒店饮酒后返回仙游城关中途发生此车祸。郑玉彬系仙游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陈良华在仙游县开鞋厂。两人的体态特征有明显的区别,郑玉彬胖,陈良华瘦。 1 m) ]9 g; B- }4 x7 V7 K. {
第二天早上,郑玉彬主动到交警大队交了1万元的押金,随后陈良华被传唤。面对交警办案人员的询问和两人相互对质,他们两人均辩解事故发生时对方是驾驶员。无奈之下,仙游县公安局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决定对两人均采取刑事拘留。 8 ?2 p* _( v, {6 u
陈良华说,那天郑玉彬邀请他去天妃大酒店吃饭,因为自己办工厂不敢得罪税务,他就没敢拒绝。席间他们都喝了不少酒,他劝郑玉彬不要亲自开车回去,坐他的车回去,因为他有司机。但郑不听劝阻,他怕郑一个人酒后开车出事,就叫司机自己开车回去,他坐郑的车。哪知郑一路开得飞快,险象环生,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郑在仙游效尾亿承鞋厂门口停车,并愤然说:“你怕死,你来开!”。陈接手后自知是酒后驾车,开得较慢,引起郑的不满,不断讽刺他“开得比蚂蚁还慢”、“就你的命值钱!”在过了赖店收费站30多米后,他忍受不了郑的冷嘲热讽,便停车换位,郑又逞能开得飞快,在开出大约1公里处,便撞上了人。他下车看到郑撞了好几个人,并且有的似乎没有声息,脑袋一下子大了,一片空白。他听到那女的(周培侠)在大声哭喊,但看到郑先跑了,他害怕留下说不清楚,也就跟着跑了。“事后我非常后悔,后悔自己的不冷静,我很后悔当时跟郑玉彬逃离现场,我的良心一直受到谴责,如果我留下积极抢救他们,说不定后果不会这么严重,而且我也很可能不会蒙冤入狱。”说到这里,他陷入深深的自责当中。
7 d' v$ l/ Y6 R1 {& j. M- q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郑玉彬在陈良华楼下多次打手机催促他下来谈谈,他执意不肯,郑也没有离开。期间,陈的妻子打电话向一位朋友询问对策,朋友建议她将对话录下来,或许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点许,这位朋友带着一台微型录音机带赶到陈良华家,陈良华将准备好的小录音机藏在身上。4点30分,陈打开三楼铁门,让郑到三楼客厅谈话。
( n/ Q$ ]$ S) S; X3 t; i 谈话录音主要内容如下:4 x2 ^7 U) e" @( g6 N- `7 v7 H2 Q
郑?今天这事又不是公事,如果是公事还好办……你明天不出面也是不可能的。 % U7 q; T, f6 V; ?3 {
陈:他们当然要问我的。 0 z7 S7 U3 c2 S$ R3 m6 n" q1 H
郑:问怎么说?
' p- i! f3 a' i5 V N 陈:照实说,要不怎样?
, P. j) L7 l- G! C0 v 郑:事情肯定要想解决……经济上你也……这事你要做得让大家觉得你做人不错……最好是说我把车借给你。/ U% G' K, U+ Q
陈:我刚才说了这事我不能去承认。 & T2 i9 V/ p3 _4 \8 j
郑:你去承认只是交通事故,我承认后果就…… , s( {' S4 A) ]; u" m
陈:你借车给我,你也在场,怎么说呢?
/ T3 Y6 g! J( k" S 郑:我的意思是我们凭良心,凭良心来考虑这事。
4 @3 D0 R; j0 O! m2 Q 陈:凭良心是你自己开的。 9 \" q* H: ~- p9 [. \: {
郑:我们冷静说,我确定是自己开的,我接受处罚,最好的方案是我车借给你开。经济上,你是老板,我是领工资的,有些事……或是我车借你,你叫司机开,司机负法律责任,我们承担经济损失……9 ~* M2 o4 r$ o6 O Z* h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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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嫌疑人由郑玉彬变成了陈良华
" T1 Y6 f2 }9 ]$ j8 M 陈良华的说法得到交警部门的确认,办案人员综合受害者周培侠的指认以及事故现场勘查等证据认定郑玉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11月30日,陈良华被释放,至此陈被无辜关押28天。但,这仅仅是个错误的开始。12月2日,公安机关对郑、陈两人进行测试,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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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5 |* C( J) q x8 [( y' r0 ~, w郑玉彬在说谎的结论。12月10日,郑玉彬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8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O4 m, l! }7 G9 W* ]% y: `
然而,4月29日,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良华才是真凶。于是陈良华再次被送入看守所。5月14日,陈良华在交警部门没有作出其负该事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被依法逮捕。次日,郑玉彬被无罪释放,并回到原单位上班。. m8 J: D8 k2 r6 O5 l8 l$ A* D1 D
之所以出现这一戏剧性的改变,主要是证据发生了变化:一是受害者周培侠不再是唯一的目击证人。事发时,原仙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侦查员阮建山及其姐夫刘建新和同车人张玉林证实事发当晚曾驾乘一部皮卡工具车尾随肇事车后,并且曾在事故现场和肇事车“头顶头”,其中刘建新看到是陈良华开的车。另一个依据是被关押在公安局预审室四天三夜的陈良华招供了,其3份笔录均作了有罪供述。 9 k2 u- ]5 G* ?. b. N0 \, k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这些新出现的证据,作为处理该案的仙游县交警大队竟然毫不知情。仙游县公安局综合科科长刘祥海代为行使了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权。9 D2 W. b7 H( t- b4 l+ c, Z
即便如此,记者了解到,三证人在证词上关于两车“头顶头”的间距说法上有“1米”,有“10多米”,明显自相矛盾。但为了达到目的,刘祥海又请办案人员参与违法的侦查试验,他们撇开肇事车辆挡风玻璃已经被撞击成蛛网状的事实,而用两部挡风玻璃完好无损的车辆进行近距离试验,由此证实刘建新三人的证词真实。* [. @1 g. L" v0 {- }
陈良华一进看守所就开始翻供,他说他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被逼供和引诱,他在留置室连续被提审了四天三夜之后,精神濒临崩溃。他一直被铐在留置室的“铁笼”里,刘祥海不让他大便,给他一个可乐瓶子让他小便,因为手被铐住,小便时对不准瓶口,大便小便都拉到裤子上。一个民警甚至说如果他不招供,就这样关一个月,并且还威胁说要把他拉到野外去“野审”,到时候死活都无人知道。后来他们又哄骗他说,只要承认了,他们会给他从轻处理,并马上取保候审,这样他只要赔点钱,照样可以回去做自己的老板。他考虑再三动摇了,但他不信任刘祥海,于是提出要县公安局局长蔡玉祥当面作出承诺,结果,蔡玉祥局长果然当面给他作出了取保的承诺,于是他无奈招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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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华说:“我5月1日作了有罪供述,5月2日又作了两份笔录,原以为可以马上回家了,没想到被关到仙游县看守所。”发现自己上当后,他向同号房被羁押人员及看守所民警、所长和驻所检察室干部等反映在那三天内被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接着又写了至少八封控告信申明自己是无辜的,并转托民警寄出。 5 g/ B1 x& X" c
曾与陈良华关押在同一监房的黄金荣证实这一点,他说:“那天晚上陈良华被送进来的时候身上很臭,监房组长林建滔叫我带他去洗澡,我看见他连内裤都没有穿,裤子上有屎。我当时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说被刑警队的一个人折磨逼供,不让他睡觉和大小便。后来他说了自己是被冤枉交通肇事被关的。”
' H2 Q+ u, T; v L$ ~) ~" S- { 同监房的李大月也证实说陈良华一直说他是被冤枉的,他还说有一天监房的小窗开了一下,外面有一个人对陈良华说只要承认了,他给陈良华这个数,说完那人伸了3个指头。这时,同监房另一个人就对陈良华说,承认了给3万元,如果判一年半载也值得,陈良华当时说车子不是他开的,给他30万元他都不肯承认。后来陈良华被拉出去三四天才回来,这次回来后他说他一直没有睡觉,并说实在受不了,后来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才醒来,醒来后他就开始写控告信。% T- m( S8 d& P: q/ e6 E5 U- R
但陈良华的申诉起初并没有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同时,因为仙游县交警大队和公安局综合科、检察院内部都发生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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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交警部门办案人员坚持认为肇事者应该是郑玉彬,因此认定陈良华是肇事者的责任认定迟迟没有成文。谁都知道,交通肇事罪认定的最重要的证据是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陈良华在没有这份重要证据的情况下被批准逮捕了,但那毕竟也是检察院的权宜之计。于是,原莆田市政法委吴副书记、督察科科长黄国荣和仙游县政法委一起主持公检法三家进行协调,协调的结果是以县公安局指令函和政法委会议纪要的形式,命令两级交警部门作出了陈良华负主要责任,郑玉彬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9 q$ m# L8 ^& p# V0 w 其实,本案的一些很客观的证据一直遭受冷遇已经足可以说明肯定有人为因素在影响这个案件的进展,一个最直接、最主要、最关键的声音原本最有力,却因人为的忽略而变得弱小。作为事故的第一目击证人,也是直接受害人周培侠,在多方取证包括接受电视新闻记者采访都咬定“肇事司机是郑玉彬,不是陈良华”,却得不到采信。据交警一领导说,他在办案过程中也多次接触周培侠,他认为周“头脑清楚,表达能力强”,对“周培侠可能被人利用”的说法不以为然。而据法医鉴定,导致周培侠在事故中受的是轻伤?且是皮肉及腿关节之伤,并不影响到她的神智,她的邻居以及前来抢救的救护人员也可证实这一点。而周培侠在亲人突遭横祸血肉模糊倒在地上时,她向肇事者苦苦哀求施救没有得到回应,其愤怒和悲愤之情可想而知,这种刻骨铭心的仇恨肯定会导致其对肇事者的穷追不舍,她做梦都想“将真正的肇事者绳之以法”。
+ T# H- n/ C! x" [7 C/ k 陈良华多次的辩解和质问其实也是值得关注的。陈说,如果是我肇事的,为什么郑玉彬当晚要到我家楼下打电话要求见面,而且一呆就是5个小时。再说,我本来不想把录音公布的,因为这毕竟对做生意的我有负面影响。后来无奈拿出来了,本想可以真相大白,但还是因各种理由被弃用。再说侦查实验,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车子挡风玻璃破裂后会成蛛网状,外面的人是不可能看到里面人的具体容貌的……: h; N; [4 q/ H+ C0 Y0 a$ c
后来在市政法委主持的一次协调会上,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李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后也提出上述疑点,认为认定陈良华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他的观点竟被市政法委某领导当面呵斥,说他如果是业务水平有问题,下次有类似案件的协调,检察院就不应该派他来;如果是职业道德问题,那就应该查一查。
3 {# \8 r2 k& {2 x6 S: T 陈良华对记者说,郑玉彬有亲戚在省政法委工作,很有可能直接插手此事,影响此案的错误认定。事实上是否如陈良华所说因没有相关调查记者不敢妄下定论,但后来经检察院介入调查,市政法委督察科科长黄国荣两次收受了郑玉彬送的现金2000元以及香烟、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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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9 j" B4 j. M( R( X6 ? 真相:以人情的名义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导致错案
4 o: J `" D X6 w3 J" m+ c& U 所幸的是,陈良华痛心疾首的呼声还是有人听到了。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蔡文懋得知情况后极为重视,派副检察长张文森、渎职检察处副处长陈宁等人进驻仙游办案,并要求他们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惩办。随着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事实逐渐明朗,笼在真相上的迷雾被一层层揭开。4 v8 Q* g1 j) l1 B3 u2 e) j8 r
据郑玉彬后来的交代,“我嫌陈良华开车慢,一直讽刺他,因此陈良华在过赖店收费站就停车把车给我开。我上车后就一直加速,当车加速到80公里/小时以上的时候,我突然看到前面有三辆自行车,当时那个路段在修路,自己又喝了酒,我急忙刹车,但刹车不及,车头撞到了自行车后部并旋转180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我和陈良华因惊吓在车上呆了1分钟才回过神来。之后我们各自下车,我走到车尾看到地上有两个人躺着,具体什么情况看不清,有一个妇女喊‘救命’,我就对陈良华说这下完了,地上躺了两个,非死即伤。接着,我就打电话将交通肇事以及现场的情况告诉局长詹国坤,他叫我报案。于是我就打‘110’报案,然后逃离现场。”“回去之后我向我老婆伊永双说了自己晚上开车出了事故,然后我就到陈良华家,很久他才肯和我见面商量,我提出用30万元要求他的司机出来顶替我,我还考虑到让我的弟弟出面顶替,但怕被发现没有谈成。后来我干脆要求陈良华顶替,因为他当时也在车上,是最合适的人选,但被陈良华拒绝了。我因为怕承认了会失去公职,因此诬陷车子是陈良华开的。”
6 ~# z# p E* H& E4 y; [- \ 他又说:“不过,我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刘祥海的操作,肯定是翻不过来的。” 8 f0 P' O7 e# j+ L5 ]8 y+ n5 o
刘祥海,男,47岁,原仙游县公安局综合科科长,的确如郑玉彬所说,他是让这起交通肇事案件黑白颠倒的最为关键的人物。
* Y# `" `) T( G6 c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发生不久,郑玉彬的老婆伊永双、内弟伊朝彬就找到刘祥海要求帮忙,刘没有拒绝,并接受贿赂1万元。不久,刘祥海又以还赌债的名义,向伊朝彬索贿2万元。
$ [2 u1 K: D; k2 V7 m& D 随后,刘祥海和本科干警陈玉锦共同宴请证人刘建新、阮建山、张玉林,指使、诱导他们作伪证,指认是陈良华开的车。刘建新后来交代:“我说假话有两个原因:一是郑玉彬的妻子、女儿以及内弟到我家求我们一家人。一是刘祥海、陈玉景他们找我叫我作伪证,当时刘祥海告诉我他的妻子在郑玉彬单位,还说郑玉彬这个人很义气,能交往,而且还提到他这几年预审科没有做出什么成绩,领导对他们有成见,这起案子在他手上,他想搞点政绩,希望我帮他,还说帮助郑玉彬即是帮助他。”因此,刘建新后来指认说事故发生后他开车经过看到是陈良华坐在驾驶室内。之后,在刘建新等人作证的基础上,刘祥海开始加大力度对陈良华刑讯逼供、诱供,非法取得了陈良华的“有罪供述”,致使陈良华被再次错误关押到2004年3月4日,时间长达11个多月。
5 m. ^% [6 j8 {5 h. @ 当然,郑玉彬的老婆伊永双、内弟伊朝彬也同样是“功不可没”,他们不但把刘祥海、陈玉景拉下水,还以500元收买了仙游县看守所干警林秋松,让他出面向被关押的郑玉彬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还有一部车在后面”,这样达到和刘建新等人证词的相互印证……5 e, W& R0 ]; j) u; K: s
2004年12月23日,郑玉彬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祥海、陈玉锦、伊永双、伊朝彬、张成坤、林秋松、刘建新、阮建山、詹国坤等人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行贿、妨害作证、伪证罪一案也已经开庭审理,等待他们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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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5 j$ N7 c% h* f7 S 陈良华说:“虽然还有一些人侥幸逃脱,但我相信他们的良心一定会受到道义的谴责。在这个不堪回首的案件中,我失去人身自由333天,所遭受非人的待遇至今回想起来还胆战心惊。我的3个工厂因此倒闭,仅剩下的1个工厂,业务也大受影响,所受损失超过千万。我知道这笔钱是和我的自由一样无法得到弥补的,但我还是会提起国家赔偿,赔偿数额我会提1元,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我的名誉!”
' j3 P5 O. i- U) [7 x 其实,承载更大不幸的是周培侠一家。事故后伤者的医疗费和死者的善后费用超过40万元,仙游县国税局预支了30万元,余款全靠周家亲属东挪西凑。案件拖了这么久,赔偿款一直不能到位兑现,最苦的还是这个残缺的家,家里的两个经济支柱车祸身亡,目前傅玉宾的小儿子还在厦门大学读研究生,生活的重担一下子落在周培侠一个人身上。她说,由于没有钱交电费,家里已经很长时间只能用蜡烛照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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