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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年的赵明干了一件自己都意想不到的事情:身为太和县一家大酒店老板的他,竟然会和中国首富陈天桥的公司打上了交道。不过,他们之间的交道不是面对面地把手言欢,而是对簿公堂。
: ]' B% r2 D9 `& s" b9 W 2004年上半年,安徽太和县的网络游戏玩家赵明惊讶地发现,自己辛辛苦苦购来的大量“极品游戏装备”竟然被盗。为了让自己的损失不白白付诸东流,他将游戏的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大”)告上了法庭。尽管与“中国首富”之一的盛大公司法a>定代表人陈天桥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对手,但是,赵明却最终赢得了官司。4 j! ^: }3 j( t, a5 L%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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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N, n9 R: ~/ F 日前,太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盛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赵明所丢失的34种“武器装备”分别恢复到赵明的两个ID内。此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上海盛大”于“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恢复赵明游戏账号内的“装备”;赵明则同意“上海盛大”对所恢复的“装备”予以冻结4个月……
/ D2 i8 N: M; l4 |# r 由此,被称之为安徽虚拟财产第一案的本案终于尘埃落定。但是,伴随着此起案件的进一步传播,有关“虚拟财产”的保护话题却引起坊间的不小关注。7 v1 o2 q* B7 r+ p4 J5 h
+ N6 c. a' G Q ~. T “谁偷走了我的‘武器’”
7 w+ p* I6 E3 {7 K% e: R1 ` 胖乎乎的赵明性格十分豪爽。出身农村的他,凭借着事事勇为人先的性格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最终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而今,他是太和县一家著名大酒店的负责人,日子过得十分滋润。
5 v2 `2 y8 u0 E# L6 c& N# } 生意场上的赵明虽然很忙,但是,好玩的性格却丝毫没有因此而改变。2002年的中秋节,他喊侄子们到自己的酒店里吃饭,却发现这些后辈正趴在电脑上玩个不亦乐乎。走近一看,上面的人物尽是打打杀杀的,赵明觉得十分有趣。当天下午,他就放下架子“央求”侄子们教他玩。7 M; g$ G: A' `
在侄子们的指导下,赵明很快沉迷于这款“热血传奇”的游戏。原因很简单,在游戏的虚拟空间里,让赵明在现实中不能实现的梦想都实现了,比如有武功,比如有武器……由此,“热血传奇”给了赵明很大的心理满足,让他的征服感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7 C2 Y! g6 t' R3 B( i
2002年9月和2003年的8月,越来越着迷的赵明在“上海盛大”经营的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第二十六区流波服务器注册了两个ID,并在两个ID中分别建立了名称为“聚英·天宝”(游戏职业:道士)和“潇洒·天宝”(游戏职业:法师)的两个角色,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此后,他玩的兴趣一路高涨。
" q5 ^+ A9 H2 b8 p 赵明坦言,在玩游戏最疯狂的时候,他甚至花钱请别人来玩,24小时不下线。与此同时,由于练级的需要,赵明开始了与其他玩家很多次的“武器”交易过程。比如在游戏中,他感觉到自己需要某种“极品设备”,而对方又愿意卖出,那么,他就会通过汇款等交易方式购进这种“极品设备”。尽管这些“武器”是虚拟的,但是,赵明付出的人民币却是真的,而且是实实在在的3万多元。
# Z0 s3 p; G$ @) I* ^9 ~- z6 C 投入必定会有产出,赵明通过不断地武装自身的角色,从而在一年的时间里就练到了别人需要用3年时间才能到达的等级——46级。由此,他在游戏中声名显赫,“有着极大的满足感”。. t3 Y: @# N- M6 v3 U& d
赵明针对这种“满足感”,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游戏中,有一群某经济发达地区的玩家公然宣称,对安徽人表示“不屑”。为了对此种“蔑视”加以还击,赵明带领着一帮安徽玩家与对方展开了“激烈战斗”。凭借着诸多“极品设备”,赵明将对方“杀得人仰马翻”,很有一种“为安徽人争了一口气”的人生快意。
* i( n8 D& n3 W3 a2 E; ?5 I “热血传奇”让赵明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但是,这种“丰富多彩”! h( ^/ {# S2 v1 c: R( n4 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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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两次失窃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2004年3月14日,他在登陆“聚英·天宝”时,发现该角色身上和仓库中大量“极品装备”被盗,遂向上海盛大方面投诉,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同年4月16日,赵明在登陆“潇洒·天宝”时再一次发现,该角色仓库中的极品装备也不翼而飞,于是,他再次要求上海盛大方面给予查清武器装备流向并查封账号,但对方答复让赵明到公安机关报案。
2 |# k% H D) Z/ v7 r- v' w “几万块钱的极品设备竟然被盗了,让我的攻击力和防守能力受到很大影响,我感到天都黑了。”赵明说,“关键的问题还不在于钱,而是好多设备是独一无二的,很难再通过交易获得。我在痛心之余告诉自己,这事决不能就这样了了!”* z6 S2 l- P- L: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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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报纸让他决心打官司
, n1 i2 `3 {% Y/ o# i 赵明在两次被盗与盛大方面交涉无果后,听从了对方的建议:向警方报案。+ @# H4 c4 U8 @+ i' \
但是,随后发生的一切让赵明无所适从。在太和县某派出所,听完赵明的一番报案叙述后,接待的民警半天也没弄明白赵明究竟丢的是什么“值钱的东西”。“你先登记一下吧,回头听回音。”民警告诉他说。" W1 ]! ]/ ?# D
赵明坦言:最终,他并没有通过报案这一渠道解决自己“极品设备”丢失的问题。他一时之间也无法可想,唯一的改变是,从此他基本上就不怎么玩“热血传奇”这款游戏了。很显然,赵明并没有从“丢失”风波中缓过精气神来。
0 w& [1 p- H4 u0 F8 d 在经营酒店之余,赵明只是偶尔会想起“丢失”的这件事情。他认为,游戏运营商应该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尽量减少或杜绝类似自己这样的游戏玩家发生丢失设备的事情。因为,运营商可以做到这一点。2 I% H k7 c5 q! Z: |! \2 {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明也想不起来去打官司。一天,一位朋友提供的一份法制类报纸给赵明提供了一种思路。这份报纸刊载了一则新闻:某游戏玩家的设备丢了,但通过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最终,玩家的设备被恢复,损失的虚拟财产重新回到失主手中。看着类似自己遭遇的事件最终有了好的处理结果,赵明心动了,他决定也采取类似做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2 n3 ~0 O/ h' s
接下来便是找律师a>。但是,赵明起初接触的一些律师a>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不敢接这个案子。后来,他遇到安徽润天律师a>事务所律师a>孙杰,很幸运的是,孙杰玩过“热血传奇”这款游戏。“这个案子我们愿意接”。孙杰说。由此,赵明成了安徽省主张虚拟财产第一人,开始了长达近一年的诉讼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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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a' P* v6 x7 w9 |4 a 事关“管辖权”的“较量”
! k5 c7 y, `) s) ~! e A9 c% U 2004年4月27日,赵明向太和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上海盛大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天桥推上了被告席。在诉状中,赵明声称,自己电脑上装“热血传奇”的客户端,接受“上海盛大”的服务,与被告之间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游戏中获得的物品是原告的劳动所得或者是原告用人民币直接购买,属于原告的财产。原告的这些装备储存在被告的服务器上,被告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障原告的财产安全。被告有能力而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此,赵明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告游戏任务丢失的物品装备……7 B4 w! E4 x6 H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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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 e; W Q% Q- _ 但是,上海盛大方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盛大方面在原告安装“热血传奇”游戏客户端软件时即与被告签订了《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规定,双方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均由上海盛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且原告在为账号充值过程中再次确认了该协议。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移送至上海盛大所在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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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B& [& @& e# `0 @+ e$ g 但是,太和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上海盛大的这一请求,理由是:“经过审查,本院认为:根据原告赵明提供的游戏安装软件及安装、充值过程截图,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给用户的1.6版本至最新的1.75版本的《热血传奇》游戏的客户端安装程序和充值页面中均无对管辖权的约定,被告在管辖权异议期间提供的《最终用户使用协议》与原告赵明在安装该版本游戏时确认的《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不同,故应以原告提供的其安装游戏时协议为准,该协议并未对管辖权作出约定。原告赵明作为被告的服务客户,其客户端所在地的安徽省太和县即是被告的娱乐服务地,也即是该娱乐服务合同的履行地,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R# D b( ~, x9 l% o+ Y 上海盛大对太和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上诉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9月29日,阜阳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驳回盛大方面的上诉,维持太和县人民法院的裁定。8 C5 `$ Y- n) c7 q8 H
管辖权异议终于尘埃落定,案件进入实质阶段。8 _2 C I- Q- y" e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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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设备”失而复得
0 b. ~2 B/ ] @/ i$ ~; \. e: F 2004年12月24日,案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X6 B C- ~: O4 A$ j/ D 法庭上,赵明再度主张了自己的权利。上海盛大则辩称: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武器装备系被盗,因为在原告所称的被盗时间,两个角色均正常登陆。我公司当时的一切安全措施及运营均保持正常。因此,我公司已尽到了网络服务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即使其虚拟财产被盗,也可能是原告自愿将武器装备交易给其他玩家或被网络“黑客”用“木马”病毒盗走,因而与我公司无关,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g+ Q+ M' f. K4 h 法院经审理认为:
% U5 U5 o! R3 v$ G% p7 f 原告赵明作为被告提供运营服务的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玩家之一,在按照游戏的要求履行充值付费的义务后,接受被告提供的服务,进行网络游戏,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 [+ j1 D9 I! j% F7 R a
. S4 V+ ~7 X" C5 w% u律。, _. e9 C" f, w- A% }2 R D
在网络游戏中,游戏玩家在游戏开发商预先设置的游戏环境和游戏运营商提供的网络环境下活动,其活动的过程在游戏运营商的网络服务器中均有相应的数据记录,但游戏玩家掌握的数据极少;而作为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其掌握服务器的运行和玩家的活动情况,控制服务器数据,因此,游戏运营商比游戏玩家具备更为优越的举证能力。原告赵明在游戏中两个角色的34种武器装备丢失,被告认为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原告自愿交易给他人,另一种是被他人以”木马“病毒盗走。对第一种可能,被告应当提供完善的服务技术,使游戏玩家之间武器装备的流转过程清晰地记录在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上,但由于被告提供的服务器上显示的数据,并不能区分武器装备是被游戏玩家之间自愿交易给他人或被他人盗走,而均显示为‘交易’,因此,被告推测原告的武器装备可能是原告自愿交易给他人,证据不足;对第二种可能,被告虽提供了大量的‘木马’病毒盗号的相关例证,但无证据证明原告的武器装备被盗也是被‘木马’病毒所盗,其推测的可能性不能作为法律事实加以认定。另外,根据被告提供的资料,原告所丢失物品的流向已经查明,被告应当可以通过其掌握的注册资料及游戏玩家的IP地址等相关信息,确认该玩家是经自愿交易取得还是盗号所得。但被告并不能提供该丢失的武器装备的确切的流转方式,因此,被告对原告丢失武器装备的分析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5 D3 i" A$ A7 V( Z 原告赵明所丢失的武器装备,虽属虚拟财产,且只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环境中,但由于其在获得该装备的过程中,不仅通过游戏过程付出劳动,花费相应的时间,甚至还通过用现实生活中的货币购买了部分装备,因此,该虚拟财产的价值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网络游戏的服务商,被告在为游戏玩家赵明提供游戏运营服务时,未能对赵明的网络虚拟财产提供安全的防护措施,致使其虚拟财产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原告赵明丢失的武器装备具有特定的编号,且每个编号的武器装备是唯一的,因此具有特定物的属性,用现实生活中的货币价格不能确切地反映其价值,只有被告通过自己拥有的技术操作对原告丢失的武器装备予以恢复,使其分别重归原告赵明所拥有的两个ID角色,才能更准确地体现虚拟财产的价值。故原告赵明要求被告对其所丢失的34种武器装备予以恢复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6 a @0 U5 j$ m( f. e1 R 2005年元月中旬,太和县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原告赵明所丢失的34种武器装备分别恢复到原告赵明的两个ID内……”
! |$ b8 @% w2 c& e" m {7 K" B 日前,赵明与上海盛大经协商后签署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说:“上海盛大于本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恢复赵明游戏账号内的‘装备’;赵明同意上海盛大对所恢复的‘装备’予以冻结4个月,即冻结期间赵明不能对冻结的装备进行转移。”- n) a2 Z- W% D& p0 b
经过长达近一年的虚拟财产官司,赵明感慨良多。3月13日,他对记者说:“通过这次经历,我深深感到,虚拟财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事实上,也确实得到了保护。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在进步,法制化进程在加速。”( }% {- A- a. [$ h0 q+ x
但是,赵明同时说:“设备恢复后,我准备全部转送给他人,因为,我再也不玩网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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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应该得到保护”
3 J* f: o* @! c0 [" L8 O 被称之为安徽虚拟财产第一案的本案终于尘埃落定。但是,伴随着此起案件的进一步传播,有关“虚拟财产”的保护话题却引起坊间的不小关注。新华社刚刚播发的一则新闻透露一个信息——有关专家认为:虚拟财产应该得到保护!
! a& u, E$ N$ O4 Q) l& Y 新华社的报道说,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大代表张学东指出,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玩家的增多,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网络虚拟财产迫切需要立法进行保护。. m. U9 \1 B& T$ D7 y/ o
张学东介绍,目前将网络游戏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等级,游戏货币、游戏装备等)进行货币交易已成为“热门生意”,国内有超过千家虚拟物品网站从事中介,这一新兴交易市场规模至少超过10亿元。但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真实性认定还没有得到认可,处于国家法律法规a>的空白地带。
) C/ l' Z8 F: `: _6 M7 [$ k 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上网练习)、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从法律上讲,财产具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4个特征。”张学东说,“这4个特征,虚拟财产都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已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应与真实财产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 V$ O* E, k+ z/ q 张学东介绍,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韩国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均已出台了相关法律,并且已经出现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刑事判决的先例。在我国,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执法机关也开始进行了一些尝试。2004年,国内19名律师a>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为“虚拟财产”制定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游戏运营商对失窃者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
+ V% n2 A/ A7 t- C1 N2 _1 Z' W( z “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决心”。张学东说,“这等于是给步履蹒跚的互联网安全发展进程打一支强心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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