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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古建陷入拆迁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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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168 发表于 2009-3-5 10: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夏天,湖南省嘉禾县的拆迁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拆迁中一些违规违法现象凸显出来,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就在全国对违法拆迁的一致喊停声中,福建省永春县又掀起了一场拆迁风波。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在这场风波的里面,隐藏着很多见不得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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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宅一劫
2 r# f& o3 e8 D8 o4 f  b5 l: R  2004年12月16日清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顶东坑街9号,两扇高大的木板门吱呀呀地打开了,王金木老汉跨过高高的门槛来到院外,向离家门口几米远处的一个建筑工地张望了一下,眼神中掠过一丝不安——在这一天,王家世世代代居住了几百年的! `+ o" ~% h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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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很可能会被拆掉,沦为眼前这样的建筑工地。
& M$ c1 Q3 D( T  “今天他们可能就会来扒我的房子!”王金木手里拿着一份盖着红印章的通知,激动地对记者说。要拆王金木家房子的是永春县规划建设局。
, j' e% F2 X1 c& |9 M; K% |5 r  王金木家的房子位于永春县桃城小区二期工程范围内,需要拆迁。周围的房屋都已经拆完了,变为建筑工地,可是王金木却一直不同意拆迁,王家的老宅子成了被建筑工地包围的孤岛。15天前,永春县规划建设局向王金木下发了一份强制拆迁通知,限令他在15天内搬出去,否则将进行强制拆迁。记者采访的当天,通知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已经过了。  b; @9 ]# z1 e; f
  “他们要是真来拆,我就以死相拼,为了自己的房子,死了也没什么可惜的。”年逾花甲的王金木虽然身体已经老弱,但是捍卫自己房子的决心却显得不可动摇。! [6 n- R6 \0 X0 N# Y6 G0 Z6 t) z
  陆陆续续地,周围的一些邻居来到王金木家。“这幢房子不能拆,有历史价值。”他们围坐在宽敞的门洞里边聊天边品着功夫茶,静候着事态的发展,“我们来帮老王站脚助威,如果他们真来拆我们会尽力阻拦。”
5 E. T, v! i' c$ L  记者仔细打量了一下王金木家的房子。这是一座有两进院落的大宅院,占地面积约有几百平方米,红砖叠墙,青瓦覆顶,局部有精细的砖雕、木刻,整体风格古朴典雅。: O: _7 x% A9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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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到中午时,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风尘仆仆地来到王金木家,他叫王尔康,是福建师范大学的一名教授,与王金木同族,听说王金木家的房子有可能在这一天会被拆掉,他特地从福州赶了过来。
/ W/ ]4 q( O- S7 f! E8 c  “这是明代的建筑,应该保留!”一见到记者,王教授就迫不及待地说。他还带来了一本王氏族谱,根据这本族谱记载,王氏家族于明代中期从永春东熙迁到这里,聚族而居,逐步形成了包括王氏祠堂、仰槐旧庐、秋房祖厝、种德堂青砖祠、种德堂红砖祠在内的东熙王氏古建筑群。王金木家现在居住的是种德堂红砖祠,仰槐旧庐是王尔康教授的祖居。
1 s# c$ i1 n5 Q( N  “在这次拆迁之前,组成东熙王氏古建筑群的五座明清时期的古宅都完整地保留着。那时候,桃源路两侧共有三十多座这样的古宅。”
( d1 l' B" i) h; ?6 f5 m  据永春县志记载,永春古称桃源县,桃源路自古以来就是永春的中心。明清以来,桃源路两侧成为官宦人家聚居的地区,随着这些官宦人家的到来,一座座古朴典雅的古民居、古祠堂也拔地而起。2003年开始的桃城小区二期工程将桃源路两侧纳入拆迁范围时,这里还保留着包括东熙王氏古建筑群在内的34座明清时期的古宅。
$ O4 o# o: E( n$ R% A0 i* R  王尔康教授告诉记者,为了保住这些古建筑,他于2003年11月份给永春县委书记寄去了一份报告,请求县里保留这些古建筑,但是,他的报告却没有得到县里的重视。2004年年初,大范围的拆迁开始了,短短两个月时间,包括秋房祖厝和种德堂青砖祠在内的14座古建筑被拆毁,变成建筑工地。' \! H; e0 W  U' M" d/ k% j) h* X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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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力的文件5 e$ Y# M% ~  K3 R0 [+ h5 C" m
  2004年3月,王尔康教授的呼吁引起了福建省文物局的重视,在他们的要求下,泉州市文物局于3月底派专家对拆迁区内的古建筑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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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 Y- G$ j, h" H9 Q$ T+ u  在泉州市文物局,记者见到了曾经到永春实地踏勘的文物保护科工作人员陈温州,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上报给省文物局的踏勘报告,报告称:桃源路仍保存旧有的格局,其中亦不乏结构完整、保护较为完好的古建筑,应把桃源路作为一个古街区来整体规划,不宜再对该路段进行彻底的商业性的拆迁、改造、开发。报告还特别提到,仰槐旧庐和东熙王氏祠堂,两座毗连,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现有的主体建筑也比较完整,应予以保留,同时把种德堂等纳入统一规划。. ]& @4 c$ P: I% T( c* v4 O, N
  这份踏勘报告是2004年4月6日做成的,就在这份报告做出一周后,仰槐旧庐和东熙王氏祠堂就迎来了一批不速之客。
4 i% b. S% h$ `; ]. {8 e  “那天一大早,桃城镇政府的、公安的、开发商的人都来了,带了两个铲车,不到二十分钟就把仰槐旧庐和东熙王氏祠堂铲平了,我要冲进去保护,被那些人给抓住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王金木至今还很气愤。他指着墙角的一堆木板告诉记者,这些就是当天他从拆迁现场捡回来的木雕饰品。这些木雕饰品长度都在一米左右,刻的是一些琴、棋、书、画等图案,由于经历了数百年的风雨,图案颜色有些发黑,但是数百年前手工艺人用刻刀留下的每一根线条都还清晰可见,由这些线条组成的图案也依然细腻逼真。王金木告诉记者,这些还是被人捡剩下的,好的都被拆迁的人拿走了。! I( o( j9 J! I9 d, s& W. H
  东熙王氏祠堂和仰槐旧庐被拆26天后,福建省文物局就泉州市文物局的踏勘报告批下复函:同意踏勘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应依据建设部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仰槐旧庐”等传统建筑相对集中的桃源路,作为永春县城关的历史文化街区来整体规划、控制。+ ^, e1 l  B% |0 q& {+ n; Q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谓城市紫线就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界线。城市紫线由人民政府划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就是规划建设局负责管理。
: u& I9 [$ n4 t; S: Z  在永春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许金城告诉记者,桃源路没有什么历史底蕴和文物价值,根本不具备划入城市紫线的资格。当记者问到省、市两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文件对他们有没有参考价值时,这位局长支支吾吾地说:“他们没有来函或者来信跟我们联系。”
* g! G. _1 O, {( S1 q) f5 ?, g  但是在泉州市文物局记者看到,两份文件上早已注明发给了永春县政府办、文体局和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曾经参加踏勘工作的陈温州也肯定地告诉记者“早就给永春发过去了”。
! \" n0 d- S, G. V1 X  这样看来,永春县政府部门并非没有接到文物部门的文件。可悲的是,这两份文件虽然到达了它们应该到达的地方,但是却没有起到它们本应该起到的作用。走在仰槐旧庐和东熙王氏祠堂的废墟上,年过古稀的王尔康教授不胜感伤,“他们拆毁的不仅是一座老房子,而是一种文明!如果再这样拆下去,永春就不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子了,我们也没法向子孙后代交待!”
% k6 M$ a1 F' Y! A, y& K  在拆毁东熙王氏祠堂和仰槐旧庐后,永春县政府部门并没有就此罢手,2004年11月30日,永春县建设局给种德堂红砖祠住户王金木下发了一份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从而使东熙王氏古建筑群中硕果仅存的一座也面临被毁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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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 Z3 Y. A. C" O* ]* A. p  霸王条款
2 \& i5 u4 Q: ], M9 k6 E1 I: I7 c  走在桃源路上,记者发现那些还没有被拆迁的古宅门口都贴着“强制拆迁可恶”之类的标语。这些古宅里的居民表示,他们之所以不同意搬迁,一方面是因为古宅有几百年的历史,有文物保护价值,拆掉了可惜,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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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x3 l% c7 B! p. b7 t  桃源路22号居民刘亚璇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厂长,他也是拒绝搬迁的住户之一。他告诉记者,桃源路位于永春县中心,属于黄金地段,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每平方米要几千元。可是这次拆迁中,居民连房子带地每平方米只能得到1000元钱左右的拆迁补偿金,有的部分甚至根本没有补偿,比如说采光的庭院,一平方米只给补偿10到30元钱,房屋周围的滴水则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O( l" J2 l, d  r+ P3 A) ?7 m- Y
  “我们这些老房子的庭院和滴水面积都有几十平方米,他们只给我们那么一点钱,这不是要白白地夺走吗?!”拒绝搬迁的桃源路后路街15号居民陈华本声泪俱下地向记者诉说着。
  X0 W9 T! y' H+ c  桃源路两侧的土地是否像居民所反映的那样寸土寸金呢?记者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黄文秀告诉记者,桃源路属于一级地段,地价在永春县最高。他还给记者拿出了一份《永春县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文件,这份文件标明,像桃源路这样的一级地段,在2004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6000多元。+ f  f# M) o5 z; H  B& z
  “桃城小区二期工程的拆迁补偿金额之所以低,可能就是只算了地上附着物部分,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给补偿。我们也反对这种补偿方式,人家的房子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地是老祖宗用银子买的,你干吗不给人家补偿?应该是土地按地价补偿,房屋按房价补偿,这样最公平。”黄文秀副局长这样向记者表达他的观点。
1 O" w" ?: H5 j$ B% K8 J% a$ @/ Q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红梅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该是对他完整权利的补偿,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另外一部分就是土地的价值,像桃城小区二期工程这样仅仅是对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就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5 K+ a, l% x3 f! c! a2 p
  居民刘亚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的房子占地面积是570平方米,如果土地使用权按照每平方米6000元计算,他可以得到300多万元的补偿;但是按照桃城小区二期工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计算,他只能得到60多万元的补偿,这中间相差200多万元。  I$ l* D, g8 A$ S- a- V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拆迁人如果不愿意接受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即用现有的旧房子换将来建好的新楼房。但是,居民认为,产权调换的条件同样让他们难以接受,因为居民原有的老房子被扒掉以后,一般还要拿出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才能换一套新楼房。
2 D0 v  L9 Y) Z) Z* j4 g  k  “如果用老房子换新房子,我们要穷好几代,欠的债可能要到孙子才能还得清。”桃源路许内街6号居民颜佩兰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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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 l6 o" }% x3 @  被逼搬迁8 P3 p- c5 B# p+ f
  一个会让被拆迁居民穷好几代的工程到底是什么工程呢?永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刚告诉记者,这个工程是永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整个工程共有被拆迁居民656户,其中绝大部分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很满意,这个方案公布以后,两个月之内就有95%的人非常自愿地签了协议,搬了出去。”这位副县长很有把握地对记者说。
) Y2 p( G2 }3 ^  但是,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事实并非如副县长所说的那样。
7 X+ I% Z+ l" p" u9 \  被拆迁人吴荫庭在搬迁通告刚发布没几天,就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到单位宿舍居住。“不签不行,是强迫我签的。”在吴荫庭看来这是不合理方案,是霸王条款,他原本是不肯搬迁的,但报复很快就降临到他的大儿子身上。他的大儿子在桃城镇中心小学当校长,县里通知他“回家帮你父亲搬家,如果不搬,你就不要上班了,到县政府来学习、反省”。为了儿子,吴荫庭只好忍痛搬了出来。吴荫庭一家原来住在一座300多平方米的三层楼房里,其乐融融。搬出后,吴荫庭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原有住房被拆掉后,还要拿出40多万元,才能给每个子女购买一套住房。“我家条件还算好的,我有退休金,5个子女都有工作,即使这样我家都要添一大笔债,那些普通的家庭怎么承受得了呢?”
5 d# ~/ X" S3 v3 n9 K) ?  被拆迁人王耀漂76岁了,身材瘦小,一谈起搬迁,老人气得浑身直抖:“我是不同意,他们是强迫,骗,诈!”王耀漂给记者拿出一份永春县地税局桃城分局下发的《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他告诉记者,当时他不同意搬迁,税务局的人就给他送来这份通知书,“他说不迁要按国法罚我,要处我三年至五年的罚金。”由于害怕罚款,王耀漂在接到《通知书》一个星期后,就把家和杂货店一起搬到了一个租来的路边小店里,房子随即被扒掉。在这之后,税务局就再也不提罚款的事了。0 [8 Y0 U; u/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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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禄老人是个单身汉,每月靠领取110块钱的低保金生活。“我本来不愿意搬,他们强迫我说不搬低保金就不给你。”没有低保金,王春禄的生活也就没有了保障,无奈之下,他只得搬出住了一辈子的老屋,同意进行产权调换,但是要想住进新房,他还得交6万多块钱。一个靠低保金生活的老人怎么拿得出6万块钱呢?/ E7 e; c8 `" }8 `- U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很多居民都是在一些政府机关单位的逼迫下搬出去的。对于这种现象,永春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许金城解释说:“群众工作一定要政府来做,因为这是为民办实事嘛!”6 ^* I4 E: h7 P; F
  而永春县政府副县长吕刚则表示,对于那些还没有搬迁的居民,将继续由政府来做他们的工作,“我有一个信念,一个是工作能做下来;第二,做不下来那些人,我完全有办法依法把它拆下来!”说到这里,这位副县长重重地做了一个一挥而下的手势。# r0 D' p8 f' U% K7 t, W) ]" K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6月6号发布的《关于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活动。据了解,桃城小区二期工程是由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发公司是拆迁人。永春县政府何以如此热衷于帮助开发商搞拆迁呢?$ k6 d. u! s* L/ C  }. R3 Y, L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监督开发企业的行为,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可是,永春县政府为什么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视而不见,还采用各种手段逼迫老百姓搬迁呢?难道真像一些老百姓猜测的那样,政府和开发商有不可告人的关系吗?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记者一步步地寻找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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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 S+ X, Y" B6 L; a3 w  这样的招标
' |) I$ ^  p' t7 T0 J% W& F  永春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许金城向记者介绍说,桃城小区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左右,属于商业开发。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强调,商业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中,招标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一种是邀请招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只有那些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比如说国防、保密工程等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9 e  W5 B% d; n) Z, N% k% L
  桃城小区二期工程属于商业开发,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可是在永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黄文秀告诉记者,这个工程是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出让给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并称进行邀请招标是县政府定的。在永春县政府,当记者向副县长吕刚提出这个问题时,吕刚表示“应该公开招标,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一条高压线,谁都触不得它”,随后话锋一转,“这个片区要招商,我们招了很久,一直都没有招到商,大的开发商不愿意来,因为这个项目利润空间小。没办法,我们只好进行邀请招标。”- ?4 x! _# e4 ~* A! T) w
  事实果真如这位副县长所说是因为无商可招才搞邀请招标的吗?采访中,记者找到了一位重要的知情人——厦门市万程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升华,他曾经为桃城小区二期工程做过规划设计。他告诉记者,政府早已经把这个工程内定给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就是为了排斥其他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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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h/ I: C  G8 |1 h  2003年8、9月间,永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邀请了包括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3家企业前来竞标。1 J# ~# N$ L0 X' n7 _7 [
  “邀请的3家都是三级资质,金荣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准三级资质。”永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黄文秀告诉记者。& K1 a  F2 B+ y; G! S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而桃城小区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是20万平方米,具有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承担。4 ^* i' l/ n) \% E
  邀请了3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怎么竞标呢?永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将整个工程一分为二,变成东西两区进行招标,这样,每个区的建筑面积只有10万平方米左右,3家企业都有了竞标资格。最终,金荣房地产公司以5900万元的总价格在东、西两区的竞标中同时胜出,拿下了具有二级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担的桃城小区二期工程。
$ O  w' C- M% Q& @0 u" F% z, i! N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红梅认为,像这样将一个项目拆分为不同的小项目来竞标、报建,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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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U9 f' G1 X, Z2 [" Z4 q  标书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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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p/ G& \! F) }* Y. `# K  采访中,永春县副县长吕刚曾向记者表示,桃城小区二期工程完全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舆论监督,“你到下面去,要什么材料我们都可以提供。”, C2 C0 F, Q+ F7 d) ~
  但是在永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当记者提出想看一看招标的标书时,却发现副县长的承诺并没有落到实处。“这个标书我不能提供给你们,刚才吕刚副县长还派办公室的人打电话过来交待我,不能接受你采访!”副局长黄文秀不容商量地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 i) ?7 D1 C, W% [/ G, v6 N' h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要求看标书是切中了永春县政府部门的命脉,“这份标书他绝对不敢拿出来”。
- R$ S3 o; M* ]* C  一份招标的标书,里面会隐藏什么样的秘密,使它不敢示人呢?0 E4 R. P, T, M, `3 |( w/ p
  “这次拆迁实际就是一个腐败拆迁,腐败最明显的就是暗箱操作,把将近6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还给了开发商。这可是国家财政的钱呀,白白地给了人家!”说出了重大的秘密,知情人显得有些激动。0 P( S. F4 Y+ @
  所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是金荣房地产公司竞买土地使用权的那5920万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a>》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上缴给国家财政。难道它真如那位知情人所说,被返还给开发商了吗?当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一直对答如流的永春县副县长吕刚迟疑了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返还。拆迁嘛,返还给开发商进行拆迁。”
% y; S. Y, ]) S$ C.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红梅认为,法律规定,商业开发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不能返还的。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是中央人民政府,县一级人民政府只是代行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部分职能,他负责收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按法定比例上缴给中央人民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县政府将出让金擅自返还给开发商,侵害了中央人民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b2 T- ?' L: `0 L/ g8 |& e
  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数返还给开发商,就等于将土地白送给开发商使用,这样的工程无疑存在巨大的赢利空间,但是在招标时,这个重要的信息却没有公布。“招标书里没有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返还给开发商”,永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黄文秀告诉记者。
" x9 `4 ^* z; r+ @; ~/ J  赵红梅副教授认为,在招标中,其他投标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还这样一个重大的信息不知情,这样导致他们在投标的时候处于一种法律上的劣势地位,这种做法就破坏了土地投标中不同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秩序,违反了法律的公平性。2 l0 f8 E& l-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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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与开发商+ v/ Y) w1 n8 K6 D: W$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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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中,居民普遍反映拆迁补偿金额过低。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永春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林建新告诉记者,开发商的拆迁补偿安置金早已经到位,并且是在他们的监督下使用的。他还给记者拿出了一份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在这份监管协议上记者发现,建设局允许开发商将拆迁补偿安置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当记者想就这一问题采访这位局长时,他却躲进了财务科,在里面把门一锁,任记者在外面怎么敲门,就是不肯出来。
1 X( K, @8 u+ e# N; ?: h" o1 @  身为一个副局长,何以会如此排斥记者的采访?在赵红梅教授那里,记者找到了答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a>和福建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a>都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将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于基础建设显然是违法的。而作为监管部门的永春县规划建设局允许开发商挪用这笔资金,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u* z6 J& t: j; v/ u
  这样看来,拆迁补偿安置金可以随意挪用,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当然就难以保障了。# k+ P* C9 F: \3 D9 C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桃城小区二期工程中存在未公开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安置金挪作他用等多项违法违规之处,但是负责这项工程的永春县副县长吕刚却很自信地告诉记者,“全中国每一个县我估计都在拆迁改造,我个人觉得我还是把握得比较好的。”$ t3 o- [% V7 S$ Z8 A
  据黄升华董事长介绍,由于开发商拿回了本该上缴财政的5900多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给居民的拆迁补偿金又很少,所以在这个工程中开发商的收益巨大,“这个工程投入产出比在10倍以上,我当时设计了800个店面,有3万多平方米,保守估计5100元每平方米,就能赚1亿多元。”# Y$ S1 b# j8 Z
  吃下这么大一块肥肉的开发商的真面目是什么样子?带着这样的疑问,一天下午,记者在一家咖啡厅里找到了泉州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双兰,这是一位还不到30岁的年轻女子。记者找到她时,张双兰正在跟其他人谈话,记者跟她约好在咖啡厅外面等她,她满口答应“你先在外面等一下,我这边谈完了就跟你谈”。记者在咖啡厅外等了大约半个小时,里面的谈话结束了,但是张双兰却不见了踪影。
" h$ S. V( o2 L/ S( [# Y8 b/ n  当记者结束采访,离开永春时,还没有人去强拆王金木家的房子,但是王金木却仍然难以安心,他甚至挽留记者在永春多住些日子,“你们记者在这里他们不敢来拆,你们走了可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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