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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期待“让法律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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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SUNkk 发表于 2009-3-11 21: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时度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行业归属,主管部门不明,也没有监督监管机构,更没有专门的法规,这种现状等于给该行业投机者广开绿灯。而落入“分时度假”陷阱的消费者,当意识到上当受骗之后,眼看着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却欲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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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o8 N& R# S3 s& \* V9 ], M& r  遭遇“分时度假”
$ v1 A' R- {* X1 x/ Y6 d! ~, F5 ?  2005年3月的一天,北京的韩女士接到一个热情洋溢的陌生电话,她被告知,自己中奖了,她已经成为某公司的“非常用户”,奖品是8天7夜五星级酒店住宿资格,对方诚恳邀请韩女士到公司领取奖品。
% N( A! a3 \" g( Y" T  鉴于众多的“中奖”骗局,韩女士对此并未理会。然而,在对方很有诚意地打了3次电话,并且再三强调“绝对免费”的情况下,韩女士觉得可以去看看。' E* h! t4 N8 {3 F
  3月9日晚7点,韩女士夫妇来到领奖地点光华路汉威大厦西区B810室,这里就是后来被韩女士投诉的“北京金陆翔发展有限公司”当时的办公地点。! M2 u% o; ]& I$ H
  韩女士回忆说,接下来,他们夫妇被邀请进入一个放着震耳音乐的会场,在这里,由一个销售员专门向一对家庭介绍“分时度假”这种新的旅游方式。
$ U" ]% O4 m! S  最开始,他们夫妇对此并不感兴趣,但随着销售员体贴入微的介绍,比如可以到100多个国家3000多家度假村度假,而且该度假交换网络内都是五星级的度假村,该公司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代办护照、定机票等服务,让客户全无任何后顾之忧,韩女士他们有了兴趣。
6 s" N+ S- n8 `" A. ^' ]  耗时近4个小时的推介和室内嘈杂的音乐让韩女士夫妇已经很疲倦了,但是爱好旅游的他们对优惠的海外旅游和“分时度假”不知不觉已经充满憧憬。在1名中方员工和2名外方员工的轮番劝说下,韩女士终于被说服,并且按他们要求当即刷卡交了钱。
; t3 l% Q0 J; C/ C7 E* d( s  刷卡之后,他们夫妇才被允许看到“度假权益承购合同”。此时他们发现,刚才销售员所讲的许多服务内容在合同里并未体现,然而为时已晚,他们不是很情愿地签下了这份度假权益期限58年,度假权益价格为38600元的承购合同。金陆翔公司为韩小姐的预付款只开具了一张简单的收据。
  b, D% B( E4 ]. V8 ?  离开汉威大厦,韩女士说,“一出门,冷风一吹,我立刻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了。”回到家,她上网一搜“分时度假”,网上众多的负面信息让她对“上当”的判断得到确认。5 I3 i* s; T/ o  F
  3月10日,韩女士致电金陆翔公司,要求退钱和解除合同,金陆翔公司拒绝了。随后,通过在网上联络,几十位金陆翔公司的“受害者”联系在了一起,他们决定通过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C& S7 F- `8 u, i5 n  韩女士说,得知这家公司的经营资质只有30年,但是承诺的度假期限却是58年,他们很担心,为此他们几次前往汉威大厦金陆翔公司办公地点,但是此后金陆翔公司办公地点数次更换,“就像打游击一样,他们每周都在不同的地方”。而现在,韩女士他们根本不知道金陆翔公司在什么地方。! ~9 S6 Z; J* z0 t' M1 Q

1 P, `% R& \9 i: b& A0 Y  投诉能有结果吗6 t% K1 H$ E% _5 ?/ t
  4月6日,韩女士等人将“北京金陆翔发展有限公司”投诉到了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但是,除了一纸合同,他们手上并没有更多能够保护自己权益的证据,而这份合同,经过仔细分析,他们发现对自己反而不利。3 V6 N' |2 x2 Z) A. V
  实际上,大多数消费者去“领奖”之前,并不知道即将被推介“分时度假”这种产品,甚至可以说之前对此一无所知,谈不上有什么防范意识,也不会想到要收集证据。再加上先刷卡再签合同,销售员会把当时宣讲的资料在签合同之后全部收回,消费者最后手上唯一拿到的只有一份合同,而这份合同却是自己稀里糊涂签了字的,所以即使觉得受骗后诉诸法律,也苦于没有证据,自己的权益并不能得到保护。
2 [5 n$ D# K% K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李轩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手上几乎没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致使权益保护非常难。7 r, D0 U: C- |$ E
  据了解,关于分时度假存在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不只这一起了。对于韩女士等人的投诉,他们表示暂时还不能答复。
# ?4 l1 s) Q8 W: q) D: p0 u# T  到目前为止,我国旅游目的地国家只有60多个。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假如自费出境游,只能到旅行社报名组团,通过团出团进的形式来实现。
  e- X: r1 Z( y8 c" k' E+ ?" w2 f  一些公司承诺的可以去100多个国家、几千家酒店享受“分时度假”,显然是不能实现的。+ g: D2 |1 H- u4 w! t0 p, o
  中消协也提醒消费者,分时度假的合同一般金额巨大,权益年限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o9 t* u5 z! K% t5 v3 `* Y  分时度假的市场现状) Z/ i' V5 o4 O# @2 P
  据资料表明,分时度假是服务业中发展最快的。从1984年到目前,它的发展速度每年保持在14%到17%,收入达到60亿美元。1999年,它的收入是6.7亿美元,到2000年,已经增加到77亿了。
+ e( w" {5 l8 q) c5 r  也有研究表明,如在中国建立100万会员的分时度假交换系统,将直接拉动内需市场50-70亿人民币,间接拉动200-300亿元内需,直接盘活300-500万平方米的房产存量,解套目前国内住宅类商品房的6%-10%,并直接和间接增加2万人和10万人的就业机会。
* U. l% u, V0 E" R9 B& ^  有业内人士称,未来10年亚洲将成为分时度假的最大市场。从上世纪90年代“分时度假”从美国进入中国,到现在国内诸多分时度假公司出现,已经预热的庞大市场无疑将是群雄必争。$ h4 ^& ]5 ]& R# v0 b
  而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测。
' g3 _0 a. b  P  U8 G2 b; g  “中国分时度假研究会”徐昌东向记者介绍,分时度假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制度还没建立起来,在老百姓心目中可信度不高。他认为,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中的确存在陷阱,一些公司通过“中奖”的招数把消费者骗到公司,然后采用“一对一”的疲劳战术,短时间内让消费者当场刷卡,而且合同不透明,同样的合同“不砍价就9万,砍价就3万,水分太大”。
, j* p0 X4 ?$ [) t$ _: z  这种现状给整个分时度假行业带来的影响都是消极和负面的。  u: Y" |- K5 r( A8 D
  受不健全的信用体制的制约,国内分时度假的发展,如果完全照搬国外模式是不合适的。另外,对于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目前没有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有业内人士呼吁,对加入该行业的企业资格,应该进行严格审批,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考察和监督。
9 C. ?! A, R# d0 D* Z; Z  徐昌东先生说,目前从企业角度来讲,国内分时度假市场存在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缴费,一个是保险。如果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分时度假市场将不存在问题。当消费者清楚了解分时度假这个产品之后,他可以去银行缴费,不用把钱当场交到度假公司,这样可以避免交易之间存在诈骗。在缴费购买分时度假产品之后,由度假公司给消费者买保险,度假权益年限的保障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实现。' r/ r9 [4 p, p7 {" m6 @
  然而这两个问题对很多公司来说目前都很难做到。原因只有一个,这将意味着成本大大增加,而利润将相应降低,尤其是不透明的利润。据了解,目前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的,尚只有一家旅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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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v* K/ U0 X1 b9 @  法规空白,如何监管
7 |+ W: \% v3 j  分时度假涉及旅游、工商、房地产、消费者权益等诸多领域,但国家并未明确“分时度假”及其引发的问题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由于主管者缺位,对该行业的管理也出现令人尴尬的法规空白。4 ]+ I7 G* c8 i2 H( f
  据悉,早在1994年,欧盟曾签署一项《指令》,明确要求其成员国出台有关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法规a>。《指令》对一些具体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例如,要求销售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必须有10天的“冷静期”,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的10天之内,有权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退回产品,并且不受任何惩罚。销售商在“冷静期”内提前收款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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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K: X5 W  W. T0 t3 Y; ?  2004年3月5日,在“中国分时度假行业2004年研讨会和新闻发布会”上,该行业发起并制定的《分时度假行业自律公约》和《分时度假行业保护公约》出台。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如果想让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自律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才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B2 D! S: i2 q. x
  然而,在此之后,这两个公约实际上并未起到预期的效果,分时度假市场并未出现大家期盼的“李逵杀入市场,赶跑李鬼”的局面,整个市场还是鱼龙混杂,大呼上当受骗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投诉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反的是,经营分时度假的代理商和销售商的队伍却在不断扩大,销售状况日渐红火,似乎并未受到投诉的影响。
, Q$ Q; D  {0 ?0 |! k, H# a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对目前分时度假的现状十分关注,但相应的法规是否将出台,由哪个部门来制定出台,他们目前还不明确。
, q& l% B+ a: `% S( C0 {! x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李轩女士认为,分时度假是一种产品,它和旅游是两个概念。既然各分时度假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是工商局发的,那么相应的监管工商局也应该跟上。
' a* r- q) |+ [9 m$ e  但在没有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工商局与消费者协会、旅游局的处境似乎是一样的,无论哪个部门来监管,它们应该依据什么来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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