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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翻墙而入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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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fxtiw 发表于 2009-3-11 2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 l1 c# \/ y: b4 J  卢作克、柳国皇夫妇在家中抓到一个翻墙而入的小偷后立即报警,在警方迟迟没有赶到的情况下,将小偷捆绑住使劲殴打。6个小时后民警才赶到现场并将小偷带走,但此时小偷由于伤势过重死亡。法院认为卢作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柳国皇一家认为是派出所不及时出警才导致悲剧发生的。, [" [9 w- R) F" o5 N. C
  [正文]
: f& D- D' m3 k  卢作克、柳国皇一家住2 b8 o3 r9 g5 v/ W: v# j

% M* X  \% e7 U, D4 }在湖北省通城县沙堆镇,由于他们家位置比较偏,而且又是独门独院,所以经常被贼惦记着,家里遭过好几次偷。所以一提到小偷,柳国皇就恨得牙痒痒。恰好有那么一天,柳国皇夫妇都在家的时候,就和一个小偷碰了个正着。. l) [( b5 u: ]3 t* M5 q2 h
  那是2002年年底的一天,晚上3点多钟,柳国皇听见丈夫卢作克在厨房里喊,说家里来了一个小偷。柳国皇赶紧将儿子和女儿喊了起来,全家人一起将这个小偷制服了。据事后了解,被制服的小偷名叫吴寿根,他是扒开柳国皇家的墙头翻进来的。柳国皇一家将小偷抓住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民警们接到报案后答应马上赶过来。
# ?1 i; W& e9 u. u0 Y  打完报警电话后,柳国皇一家左等警察不来,右等警察也不来。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开始发生变化了。& G$ D- l# L8 @
  当时接警的是通城县公安局沙堆镇派出所,派出所离柳国皇家只有20分钟左右的路程。可是等了快一个小时,民警们还没有来。柳国皇的女儿又给派出所打了第2个电话,催促警察赶快过来。谁知对方在电话里说,让村治保主任卢大学先过去,民警随后就到。
- D% q! u5 ?6 ~& r* [  卢大学很快来了,可民警们还是没有来。于是卢大学又给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对方答应得好好的,可是这一等又是一个多小时。早晨6点多钟,小偷吴寿根提出要去小便,可一到门外他撒腿就跑,这让卢作克和邻居气愤不过,他们一起追了出去,一通乱打将小偷吴寿根打倒了拖了回来,捆绑在门外。小偷吴寿根的这次逃跑激发了卢作克长久以来对小偷的怨气。
1 s3 \! l/ d1 d: G  想到自家包养的池塘一年被小偷偷好几次,家里的鸡也经常被盗,卢作克越想越气,拿了一根棍子朝吴寿根的身上就是一顿好打。小偷吴寿根本来已经被折磨了一晚上,被打了好几次,再挨了卢作克的这顿殴打,已经是遍体鳞伤,站都站不起来了。此时,警察还没有来。
" e+ k2 j! }% w0 ~  天渐渐亮了,村民们开始出门下地干活,他们路过柳国皇的家门口,发现这里绑了一个人,开始围观议论。村民们对这个小偷也十分痛恨,他们纷纷谴责小偷的种种不是。随着谴责的升级,人群中不知哪位村民端来了一盆冷水,朝着小偷吴寿根的头顶泼了下去。据当地气象台记载,当天是通城县一年中最冷的一天,气温只有2°C,而小偷吴寿根为了行窃% v1 U& I+ z) ~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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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没穿外套,只穿了一套单衣单裤。本来就遍体鳞伤的他,再在这么冷的天里被冷水一浇,身体受到了致命的摧残,他几乎不省人事了。
# j0 j+ H! e. K4 U) `  看到这种情形,村治保主任卢大学再次和派出所进行了联系。这次报警后,上午9点多钟,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才赶来将小偷吴寿根带走了,此时离柳国皇他们第一次报警已经过去了6个多小时。吴寿根被带回派出所后,不久就出现了昏迷,送到医院为时已晚。由于伤势过重,吴寿根死在了医院。据鉴定,吴寿根是由于全身软组织多处受伤和冻伤所致的肾衰竭死亡。
) V  l! J+ F/ T2 m' g( a  吴寿根死了,这个消息传回到村里,村民们首先是大吃一惊,然后是有点后悔。尤其是柳国皇一家人,仔细想想,当时出手可能真是狠了点,但是没有人想到就因为这件事,卢作克会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拘捕,因为他们怎么想怎么觉得毕竟小偷偷东西在先啊。; U* h# u3 `4 R5 w+ a7 e  H1 Q) n
  吴寿根死后,当地司法机关认为,小偷吴寿根的死和卢作克的多次殴打有直接关系。
7 p- l6 N3 e* \' Z* j  2003年5月,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了卢作克10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让柳国皇和家人很难接受。据了解,柳国皇的丈夫卢作克是一名忠厚老实的农民,今年51岁了,在村子里一向与人为善,很少与人发生冲突,还是村里的十星级农户,所谓十星级农户,就是村子里遵纪守法的典范。没想到这次为了抓小偷,他竟然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8 L0 m0 S( Q8 E/ w! t2 ?9 ]( c  K  现在这件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柳国皇的家人认为不能把所有的责任全都推到柳国皇的丈夫身上。柳国皇和家人认为,如果派出所能够及时出警将小偷带走,小偷吴寿根就不会受到多次殴打,不会被村民浇冷水,也就不会死亡了。这一切都是当地派出所没有及时出警造成的。( j) D9 D1 l, b7 s: T
  当地派出所为什么迟迟不出警呢?, n, z1 L( x; o$ s; b1 I
  记者来到了沙堆镇派出所。据了解,当晚接警的是一位叫万勇的民警,但是记者等了好长时间也没有见到万勇。不过,记者后来在当地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里得知,当天晚上万勇和派出所所长吴隽、副所长胡征毅3人打牌,一直打到了凌晨3点多钟才睡觉。从凌晨4点到6点多钟,万勇3次接到了柳国皇他们的报警电话,3次到所长吴隽的窗前汇报,但所长吴隽一直没有做出警的安排。见所长没有动静,万勇也就没再理会。
! |: ^' ?! H; N& ?+ @; ^) A  据了解,所长吴隽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已经调离了原岗位,现在在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为了核实当天晚上的情况,记者曾要求当地公安局联系吴隽,但他们一直没有给记者联系到。不过当晚参加打牌的副所长胡征毅证实了当晚的情况,他承认那天他们的确打牌打到了很晚。
$ A1 d& z0 P( V$ ^' b- h8 i/ W  这起由于出警不及时导致小偷被殴打冻伤致死的悲剧,引起了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视。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沙堆派出所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出警,导致小偷吴寿根死亡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2003年12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沙堆派出所所长吴隽等人起诉到了法院。但当地法院认为,小偷吴寿根的死是公安民警吴隽等人无法预料的,小偷的死和他们出警不及时没有内在的联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于是将他们放了出来。. g- r, w9 b4 m2 P% ~' ?' ]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这个观点并不认可。检察机关认为,如果派出所一开始出警,就不会发生小偷逃跑挨打,被泼冷水等一系列的事情。因此,派出所的不出警和小偷吴寿根的死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 |5 z/ f, u9 r' ~* A
  然而这件事对柳国皇一家人来说,并没有因为亲人被判刑而了结。柳国皇丈夫被判刑后,小偷吴寿根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柳国皇丈夫对吴寿根的死给予赔偿。法院最后判决,柳国皇丈夫应当赔偿吴寿根死后的各种经济损失5万多元。记者找到了吴寿7 j4 p* J4 I/ C!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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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家,他家里已经没有人了,门前长满了荒草。村民们说,吴寿根死后,他的老婆改嫁了,而他的3个孩子中最大的15岁,小的才11岁,都没有成人,现在分别被寄养在几位亲戚家。8 f1 L5 \& E) l" w+ G
  [访谈]" g. G* f) ^& r- {$ I' ?' o! m% D
  嘉宾:
; F% N, A8 A5 T0 U( N: @, m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z) s5 m5 Q! t! B) O
  王大伟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 ?8 E5 f) ?0 G
  主持人:卢作克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当地的村民都表示不理解,因为是小偷偷东西在先,认为是你先犯了错误而我是做适度惩罚。
9 \: W& U- W& U5 s4 \  O  曲新久:虽然是小偷偷东西在先,但是无论如何小偷的人身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你不能殴打他,不能伤害他。卢作克殴打行为的强度比较重,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这种罪名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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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这起案子引出来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抓住小偷到底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连线一下中国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王教授,如果报警以后,警察迟迟不能赶到,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小偷?
' n: R$ M: o2 l2 I7 ?7 R/ m2 v" v  王大伟:要及时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如果人手少的话就要群防群治,可以找当地的治保会、联防组织,一起把这个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千万不能殴打。
" H- ~& U$ ~" ?9 m: K  主持人:但是如果公安人员不来,我们一直把这个小偷捆着、绑着,是不是时间长了还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呢?
& k0 h- `7 }, [( [; G( X  王大伟:对。非法拘禁就是故意用拘禁拘留的方式剥夺他人行为的自由,超过一定的时间段之后,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轻则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非法拘禁而致他人死亡的话,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9 b; t) D2 k$ t: [- O  主持人:王教授,那我们有没有更严格的尺度作为衡量标准,把小偷关起来多长时间算是非法拘禁?
) x: h5 i9 A. \6 G& ]) s  王大伟:具体来说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时间段,但是如果拘禁超过10个小时就很危险了。其实还有很多办法可以对付小偷,但是切记不能动手。
/ O/ U3 {1 G: H  X% _  v  主持人:县检察机关认为,接到报警电话之后,民警没能及时地赶到现场导致了小偷吴寿根的死亡,认为民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4 @! r: a# d( \3 T5 a
  曲新久:按照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本案当中,小偷的死亡是因为柳国皇的丈夫和其他村民给打死的,所以不能说公安局明确知道小偷被殴打,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偷的死亡和公安机关不出警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责任还是应当由村民卢作克来承担。但是尽管公安干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公安法规的要求,出警必须及时迅速,但是6个小时都没有出警,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 r2 y2 G+ C- g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里面还有一个引人注意的情节,死者吴寿根的家人向柳国皇一家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柳国皇家赔小偷吴寿根5万多块钱。
# D" U) U; A1 f) ]* p0 n) m  曲新久:这个小偷的人身受到了侵害,5万块钱的数额比较符合当时的情况。
* y! T, q0 H" y$ P  主持人:其实法律的公正恰恰就在这里,无论一个人是不是小偷,他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个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绝不会因为被打的人曾经偷过别人的东西而免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今天,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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