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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6 U3 Y7 E( v0 h 卢作克、柳国皇夫妇在家中抓到一个翻墙而入的小偷后立即报警,在警方迟迟没有赶到的情况下,将小偷捆绑住使劲殴打。6个小时后民警才赶到现场并将小偷带走,但此时小偷由于伤势过重死亡。法院认为卢作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柳国皇一家认为是派出所不及时出警才导致悲剧发生的。4 {: r6 W9 i$ q0 O/ Y8 h7 V- y
[正文]
0 C+ D u$ u% ]8 R/ D, I 卢作克、柳国皇一家住( v9 b C! M$ k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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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通城县沙堆镇,由于他们家位置比较偏,而且又是独门独院,所以经常被贼惦记着,家里遭过好几次偷。所以一提到小偷,柳国皇就恨得牙痒痒。恰好有那么一天,柳国皇夫妇都在家的时候,就和一个小偷碰了个正着。
% b9 d+ F, Y! N& K 那是2002年年底的一天,晚上3点多钟,柳国皇听见丈夫卢作克在厨房里喊,说家里来了一个小偷。柳国皇赶紧将儿子和女儿喊了起来,全家人一起将这个小偷制服了。据事后了解,被制服的小偷名叫吴寿根,他是扒开柳国皇家的墙头翻进来的。柳国皇一家将小偷抓住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民警们接到报案后答应马上赶过来。
3 u( t3 Y- l0 P1 K% n, g) P 打完报警电话后,柳国皇一家左等警察不来,右等警察也不来。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开始发生变化了。
+ w( |7 X8 r0 e+ |7 D2 G 当时接警的是通城县公安局沙堆镇派出所,派出所离柳国皇家只有20分钟左右的路程。可是等了快一个小时,民警们还没有来。柳国皇的女儿又给派出所打了第2个电话,催促警察赶快过来。谁知对方在电话里说,让村治保主任卢大学先过去,民警随后就到。0 u; u" u/ A8 r4 B
卢大学很快来了,可民警们还是没有来。于是卢大学又给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对方答应得好好的,可是这一等又是一个多小时。早晨6点多钟,小偷吴寿根提出要去小便,可一到门外他撒腿就跑,这让卢作克和邻居气愤不过,他们一起追了出去,一通乱打将小偷吴寿根打倒了拖了回来,捆绑在门外。小偷吴寿根的这次逃跑激发了卢作克长久以来对小偷的怨气。
, a( a# @ L7 I! K) g& x9 i/ W" J 想到自家包养的池塘一年被小偷偷好几次,家里的鸡也经常被盗,卢作克越想越气,拿了一根棍子朝吴寿根的身上就是一顿好打。小偷吴寿根本来已经被折磨了一晚上,被打了好几次,再挨了卢作克的这顿殴打,已经是遍体鳞伤,站都站不起来了。此时,警察还没有来。
9 Y% }; Y( ` _5 {2 q; m$ O Q 天渐渐亮了,村民们开始出门下地干活,他们路过柳国皇的家门口,发现这里绑了一个人,开始围观议论。村民们对这个小偷也十分痛恨,他们纷纷谴责小偷的种种不是。随着谴责的升级,人群中不知哪位村民端来了一盆冷水,朝着小偷吴寿根的头顶泼了下去。据当地气象台记载,当天是通城县一年中最冷的一天,气温只有2°C,而小偷吴寿根为了行窃" q3 P9 V5 T. X( T. z: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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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没穿外套,只穿了一套单衣单裤。本来就遍体鳞伤的他,再在这么冷的天里被冷水一浇,身体受到了致命的摧残,他几乎不省人事了。
( x& o+ k2 ^* v @, i 看到这种情形,村治保主任卢大学再次和派出所进行了联系。这次报警后,上午9点多钟,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才赶来将小偷吴寿根带走了,此时离柳国皇他们第一次报警已经过去了6个多小时。吴寿根被带回派出所后,不久就出现了昏迷,送到医院为时已晚。由于伤势过重,吴寿根死在了医院。据鉴定,吴寿根是由于全身软组织多处受伤和冻伤所致的肾衰竭死亡。
. c( E1 y* {) d( q9 Z# h; P 吴寿根死了,这个消息传回到村里,村民们首先是大吃一惊,然后是有点后悔。尤其是柳国皇一家人,仔细想想,当时出手可能真是狠了点,但是没有人想到就因为这件事,卢作克会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拘捕,因为他们怎么想怎么觉得毕竟小偷偷东西在先啊。
& a* D4 ?3 g3 E9 [: c8 @% M# B4 n% G 吴寿根死后,当地司法机关认为,小偷吴寿根的死和卢作克的多次殴打有直接关系。% `- d0 C' K0 k6 E) c4 T
2003年5月,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了卢作克10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让柳国皇和家人很难接受。据了解,柳国皇的丈夫卢作克是一名忠厚老实的农民,今年51岁了,在村子里一向与人为善,很少与人发生冲突,还是村里的十星级农户,所谓十星级农户,就是村子里遵纪守法的典范。没想到这次为了抓小偷,他竟然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U- H. m* t7 W) h- P$ h
现在这件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柳国皇的家人认为不能把所有的责任全都推到柳国皇的丈夫身上。柳国皇和家人认为,如果派出所能够及时出警将小偷带走,小偷吴寿根就不会受到多次殴打,不会被村民浇冷水,也就不会死亡了。这一切都是当地派出所没有及时出警造成的。
( O% l5 {' U' x/ R 当地派出所为什么迟迟不出警呢?
! X" T; b" i/ C" K 记者来到了沙堆镇派出所。据了解,当晚接警的是一位叫万勇的民警,但是记者等了好长时间也没有见到万勇。不过,记者后来在当地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里得知,当天晚上万勇和派出所所长吴隽、副所长胡征毅3人打牌,一直打到了凌晨3点多钟才睡觉。从凌晨4点到6点多钟,万勇3次接到了柳国皇他们的报警电话,3次到所长吴隽的窗前汇报,但所长吴隽一直没有做出警的安排。见所长没有动静,万勇也就没再理会。6 c: Y. U5 K( Y- G( X% b6 p& m
据了解,所长吴隽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已经调离了原岗位,现在在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为了核实当天晚上的情况,记者曾要求当地公安局联系吴隽,但他们一直没有给记者联系到。不过当晚参加打牌的副所长胡征毅证实了当晚的情况,他承认那天他们的确打牌打到了很晚。0 w. B- A4 F& Z4 G
这起由于出警不及时导致小偷被殴打冻伤致死的悲剧,引起了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视。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沙堆派出所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出警,导致小偷吴寿根死亡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2003年12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沙堆派出所所长吴隽等人起诉到了法院。但当地法院认为,小偷吴寿根的死是公安民警吴隽等人无法预料的,小偷的死和他们出警不及时没有内在的联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于是将他们放了出来。! ~! j: b( r4 N. X: p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这个观点并不认可。检察机关认为,如果派出所一开始出警,就不会发生小偷逃跑挨打,被泼冷水等一系列的事情。因此,派出所的不出警和小偷吴寿根的死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5 _5 }6 p/ K1 ]5 X& I6 K6 x( E! i 然而这件事对柳国皇一家人来说,并没有因为亲人被判刑而了结。柳国皇丈夫被判刑后,小偷吴寿根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柳国皇丈夫对吴寿根的死给予赔偿。法院最后判决,柳国皇丈夫应当赔偿吴寿根死后的各种经济损失5万多元。记者找到了吴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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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家,他家里已经没有人了,门前长满了荒草。村民们说,吴寿根死后,他的老婆改嫁了,而他的3个孩子中最大的15岁,小的才11岁,都没有成人,现在分别被寄养在几位亲戚家。3 O. r, _0 y4 D8 m3 ]4 z8 y+ A Q
[访谈]
2 y* L8 g J0 c1 h/ } 嘉宾:
$ }% h6 }6 j- R# N1 g3 @$ ^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7 p& I; x7 W4 F E1 e
王大伟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7 I& T7 p5 v4 S* Y" C
主持人:卢作克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当地的村民都表示不理解,因为是小偷偷东西在先,认为是你先犯了错误而我是做适度惩罚。
4 E+ f8 U% S9 z" f2 a- m7 I0 b/ i: F 曲新久:虽然是小偷偷东西在先,但是无论如何小偷的人身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你不能殴打他,不能伤害他。卢作克殴打行为的强度比较重,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这种罪名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之间。6 E8 }4 Q2 t/ N9 F& J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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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起案子引出来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抓住小偷到底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连线一下中国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王教授,如果报警以后,警察迟迟不能赶到,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小偷?
; U r9 v: Q6 C, Y 王大伟:要及时将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如果人手少的话就要群防群治,可以找当地的治保会、联防组织,一起把这个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千万不能殴打。8 ?6 B M+ T; [9 a+ I
主持人:但是如果公安人员不来,我们一直把这个小偷捆着、绑着,是不是时间长了还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呢?
% ?8 c3 z ], i% @" v5 v! M; N 王大伟:对。非法拘禁就是故意用拘禁拘留的方式剥夺他人行为的自由,超过一定的时间段之后,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轻则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非法拘禁而致他人死亡的话,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 b, Q. C6 M2 n9 z! s. \
主持人:王教授,那我们有没有更严格的尺度作为衡量标准,把小偷关起来多长时间算是非法拘禁?7 m. J6 c- ?6 @6 D, k: y; i
王大伟:具体来说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时间段,但是如果拘禁超过10个小时就很危险了。其实还有很多办法可以对付小偷,但是切记不能动手。
) n& \0 a$ o: s# t8 R' H+ B& ] 主持人:县检察机关认为,接到报警电话之后,民警没能及时地赶到现场导致了小偷吴寿根的死亡,认为民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6 N* n8 T' L d/ x8 v4 M
曲新久:按照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本案当中,小偷的死亡是因为柳国皇的丈夫和其他村民给打死的,所以不能说公安局明确知道小偷被殴打,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偷的死亡和公安机关不出警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责任还是应当由村民卢作克来承担。但是尽管公安干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公安法规的要求,出警必须及时迅速,但是6个小时都没有出警,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 w4 Z4 I! b7 \5 s) t6 L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里面还有一个引人注意的情节,死者吴寿根的家人向柳国皇一家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柳国皇家赔小偷吴寿根5万多块钱。
3 s" L* }; J) f: J4 q' n2 s; Z 曲新久:这个小偷的人身受到了侵害,5万块钱的数额比较符合当时的情况。
. A ?2 r; N- S% @1 s5 R( L9 M6 Q4 m 主持人:其实法律的公正恰恰就在这里,无论一个人是不是小偷,他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个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绝不会因为被打的人曾经偷过别人的东西而免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今天,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重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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