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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还要在加拿大赖多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望在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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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oogwg 发表于 2009-3-13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赖昌星还要在加拿大赖多久?” 在6日进行的世界法律大会a>“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专题中,有与会者提出这样的问题。?
5 k/ j6 l$ N  O$ y  来自公安部的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 / q% z4 C, s! u! g
  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发言指出,为严厉打击腐败现象,中国从立法、司法、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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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修改、完善了有关腐败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亦非常重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还采取了包括司法协助、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等的一系列措施。
( @. F! A) w6 \, ?0 R  2000年12月我国通过了《引渡法》,从1994年3月起到2004年10月,中国先后同泰国、白俄罗斯、俄罗斯等2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近些年来,每年惊动高检的职务犯罪出逃为20至30件,引渡回国者为5名左右。 而目前世界上还有100多个国家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协议。对于外逃到这些国家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取决于诸多因素。?
+ J+ ~, t5 z4 }: T; a  k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坚持有关引渡的基本法律原则、司法惯例的同时,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和预防、打击腐败犯罪的实际需要,在引渡的适用、合作方面做了一定的改进和强化,大大提高了境外追逃的效能。虽然我国政府去年12月10日就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一直没有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所以《公约》仍未生效。
! [: w" ~5 s$ y$ E  马克昌教授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些具体犯罪,中国刑法尚未规定,如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又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国规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4种犯罪,而《公约》规定为“财产为犯罪所得”,对犯罪未加限制。《公约》规定的某些措施,中国立法也尚未明文规定。? . J+ u8 w) R* s; i* H
  本专题讨论会的中方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有望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马克昌教授说,《公约》得到批准后,为了国内法与《公约》相协调,与《公约》有关的规定必将做相应的修改。这将会推进中国刑事法制的改革,同时将会推动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国际合作,从而有助于将潜逃国外的腐败嫌疑人引渡回国,给予应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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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 |$ o: Y' P% _6 C  (特派记者孙敏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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