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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女童之死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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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oaySoN 发表于 2009-3-14 08: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来到这个世界仅仅16个月的女婴,因为一次意外,失去了她的生命。而在她的父母想为她维权时,却被法院告知,因其父母无法确认与其法律上的关系,而不能拥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导致无法为她寻求法律上的救助。
& a/ [2 W  m1 P4 z( p  法院作出这样的决定的原因就是,这个女孩子没有户口,甚至,这个孩子的名字都是到了她生命终结以后才起了出来的。她的父母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出来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
- }% O  K4 n: Y8 m6 {8 v  一个没有户口的孩子的死去,是不是只能白白地死去。面对着中国巨大的流动人口群落以及很多没有上户口的孩子,对于那些与其情况类似的为人父母者来说,这样的结果势必对他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5 X4 _9 A0 o7 Q
              祸起水井
5 C8 w. {0 f1 s5 i  在记者向死者父母了解情况时,他们情绪过于激动之余,竟称害怕记者,而被告一家则是一下午无人在家。通过对原告律师a>以及被告周围邻居的调查,整个事件的全部过程逐渐被还原出来。
& Z% i& ^( N; N' q9 T  2005年6月27日,中午时分,毛毛(她死后被送到火葬场后才起了个正式的名字翟妹华,毛毛是她的小名)突然从母亲刘翠红的视野里消失了。已经是11点多,到了吃午饭的时候了,刘翠红让10岁的儿子去找寻妹妹回家吃饭。( W& }3 G8 N2 l
  刘翠红,1973年生,与其丈夫翟德宝一起在苏州横塘镇打工,都是安徽南陵县人。他们租了横塘镇沈家浜78号李木根家的房子住。李木根家房子的主体是一栋两层的楼房,面南坐北。在其正对面,院子以前的围墙处搭起了3间小瓦房。翟德宝夫妻就是住在其中靠近西侧的一间房屋内。月租150,自2005年5月起住入。翟在村子附近的工地做工,刘在家烧饭带孩子。儿子放暑假,从安徽老家到苏州来玩。
+ N  Z1 h" N& w4 R4 V+ s  刘的儿子出去一会并未寻找到自己的妹妹,只好回家告诉母亲。刘翠红有点着急,就出门一路喊过去,并寻找到了村头卖菜的地方,呼喊了好大一会,也没见到有人看到过她的女儿。这时候,有一位村民提醒她:李木根家不是有口井吗,你快去看看,是不是掉井里去了。刘翠红这才一惊,连忙跑回去。, {/ |, s7 o: A; M3 V
  这口井正位于他们租住的房子的隔壁一间屋里,井口与地面相平。刘翠红看了半天,因井太深,无法确定毛毛是否在内。她赶紧去找丈夫。翟德宝一听,急忙跑回家,从工地上还带了一些钢筋等工具回家。
& J  f. x+ m  {1 h" ^  在经过半小时左右的打捞之后,毛毛露出了水面。夫妻俩顿时号啕大哭。/ H% {( p5 [" V8 z
  原来,苏州的农村有打井的习惯,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水井。李木根家的这口井原是与邻居合伙打的,在没有建小瓦房之前,就是露天的,两家共用。后来在井的上方建起了3间小瓦房后,井就被盖在了最东面一间房子里。房子大概有10来平方米。自从十几年前村里通了自来水以后,水井就用得比较少了,但是平时洗衣服还是会用井水。苏州农村的井基本上都是用桶拎水的,很少有建揠井的。这种井,井口比较小,井的下半部直径比较大。+ N- c; T% }) Q" P9 O; u! \
  李木根家这井放在屋内,没有加任何围栏,井面与地面相平。毛毛应该就是在井边玩耍时掉进去的。
! W5 V. _* d, H4 j1 M' V              诉讼之路
, p4 P+ T% c/ R$ U' E  沉浸在丧女之痛之中的翟德宝夫妻越想越不对劲,好好的毛毛掉进井里淹死了,井主得负责任。& A/ J2 d' K* F: X' y. l* `+ P
  在向律师a>咨询后,他们决定起诉房东李木根和李菊芳(李木根之子,因未分家,故二人皆为房主)。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因女儿死亡赔偿金21890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7 ]. _# }- Q: c- u8 Y1 h  戏剧性的一幕在法院出现。0 T% R& `, v0 x& J
  这个案件由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受理。; M* K8 g6 B5 K* I/ g4 \% h
  2005年8月8日,虎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翟德宝及刘翠红不能提供小孩的户口,以及其他的任何身份证明。而且毛毛连出生证明都没有,这个女孩是一个“黑户”。甚至,翟德宝不能提供自己与刘翠红的结婚证明。据此,法官认为,从法律上讲,翟德宝及其家人不能证明他们就是小女孩的亲属,也就表明他们不具备该诉讼的主体资格。法官口头裁决:翟德宝夫妻在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证明自己和毛毛的关系之前,他们没有资格作为诉讼主体走上法庭。" M3 D: a% o; R' N
  翟德宝显然对此没有心理准备。原本通过律师a>的计算,他可以拿到20多万的赔偿款,突然一下连自己和毛毛的关系都不能证明了,他显得非常激动。在多个场合,他都表达了自己的气愤情绪。翟认为,女儿就是自己的,怎么法院说不是就不是的了呢!
5 h! v3 }6 n+ L" h$ g; d  8月25日,无奈的翟某只能向法院提出撤诉。7 }+ @' ~1 D% H3 x0 U( W" Z
              法律难题
% r' E: @# X: P  有专家称,中国流动人口巨大,而在这些流动人口中,无户口者非常多,大部分都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的超生者。很多父母因为担心巨额的计划生育罚款而瞒报户口,直到小孩子需要上学时才考虑给其登记户口,有些甚至连学都上不起的,更是成了正宗的黑户。这些游离于社会体制之外的人口,是对中国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重大的挑战。
5 ^* J* U& l% j& Y8 q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法官认为,目前我国的人口流动量大,流动的频率很高,这给人口的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就苏州而言,每年外来人口新增加的数量一年等于增加一个昆山市的人口。外来人口的剧增正在考验苏州的公共卫生、福利保障和教育等资源的社会承载力。外来人口在出生时,由于受到经济、计划生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她们不到正规医院分娩,就无法出具出生证明、建立人口档案,给人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无法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该案中的女童就是因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及时上报户口,从而导致父母在诉讼时不能证明其与死者的关系,而失去了诉讼的主体资格最终撤诉。
, m5 q/ v; q& @; T" u9 ~5 Z  苏州一位对此案件比较关注的律师a>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案件本身来看,即使可以证明毛毛和翟德宝之间的关系,那翟德宝夫妻也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本案件的焦点其实不是翟是否能向李木根一家索赔成功,而是在于,一个自然人,因为没有户口,而导致了其一系列权利的丧失,这些权利究竟是否因为其户口的有无而存废。他认为,在这点上,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存在盲点。& Y9 u( `+ D  T4 O/ t+ ~5 d
  他具体阐述说,如果一个自然人,由于没有户口,或者没有其他监护人或者相关的受益人,如果不幸遇到此类情况,很可能就丧失掉一些权利。他说,作为一个自然人,一旦死去,他的民事权利也就此终结,万一他是非正常死亡,那他的权利很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障,甚至他的被害也可能因为无人追究而使对他实行犯罪的人逍遥法外。
1 c6 w+ X+ J  }: d' q: ]2 h  据记者从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本月20日,本案将重新开庭。因为翟德宝已经从老家的派出所开出了可以证明其与毛毛法定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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