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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出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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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nxnk 发表于 2009-3-18 10: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公安部党委最近出台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确保《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明确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敬言)
·评论·
严格自律 秉公用权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日前,公安部党委出台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推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必然要求,是严格规范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警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发生的迫切需要。

颁布实施《五个严禁》,既是公安部党委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以孟建柱同志为班长的公安部党委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秉公用权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公安机关极少数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滥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五个严禁》就是针对当前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纪律规定,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增强免疫力;就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主动发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醒和制止,最大限度地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有什么样的领导班子,就有什么样的队伍;只有建设过硬的班子,才能带出过硬的队伍,干出一流的业绩。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用得好,就能更好地为党、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用不好,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危害,导致身败名裂,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因此,每一名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都要把《五个严禁》作为自己最起码的行为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操守,切实为人民用好权、服好务;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兢兢业业工作,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警;要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同时,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五个严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纠正,并注意从制度上采取预防和解决措施。要把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同深入学习盖起章同志先进事迹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把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同深入推进“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以廉政促勤政,强基层打基础,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政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发生的此类问题和案件,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禁令的刚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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