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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杀害民警凶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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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nQRNNb 发表于 2009-3-22 07: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伙盗窃摩托车,拒捕并杀害抓捕民警王平顺,这起社会关注的案件今天(20日)一审有果,凶手张耀锋被(陕西)渭南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日至3日,张耀锋伙同昝华伟、柴大宝以及郭红军、祁贵强(均另案处理)携带“T”型锥等作案工具在韩城市城区盗窃摩托车6辆,销赃给河津市人王双石(另案处理),5人分赃挥霍。2月4日,张耀锋一伙携带作案工具再次到韩城市城区准备盗窃摩托车,在踩点过程中被受害群众发现。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王平顺、张红武接警后,立即对5人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张耀锋手持匕首朝民警王平顺捅了两刀,同时捅伤抓捕群众梁海红。王平顺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壮烈牺牲。(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宋文 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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