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在叫卖判决书了! : U. W" H7 L5 F 10月10日,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上的“白领大厦”门前,一位民工举着块牌子,上面一行大字写着“急卖判决书”,下面一行稍小的字写着“653万元急卖550万元”。据媒体报道,这笔款子是开发商拖欠承建公司的工程款,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能得到执行,因而承建公司无法向建筑民工们兑现工资。无奈之下民工们打算自己亏出一百万换个现的救急。可是,与多数走此下策的债权人一样,他们至今尚未寻到买主。 / ^: s% p4 Z6 p! t. ]% x " r" U; ~$ _4 Y8 m+ y4 J% s 2 G% N* C. ~* h/ u5 d- O 2 t$ F# l! f8 i! l( _$ L3 K s$ d }6 x' c) ]6 U1 ?0 s
3 S9 @3 R1 b; V. D# m) W$ e. D+ J5 ^% ?8 ]0 ~1 V
; Z: Y( l. S6 }$ f . n8 K8 ]' h! i! ^. e$ C 其实,叫卖判决书这样的事在今天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如今年3月份一位叫徐锦贵的老汉在重庆永川市的大街上叫卖:“谁愿出3000元,我就把价值两万元的判决书转卖给他。”8月份又有一位叫郝克伟的人在河北承德双桥区委楼前叫卖:“谁能从区政府要回钱,我的判决书半价卖给谁。”甚至有一位叫邬同祥的退休职工拿着一份获判三万余元债权的判决书在甘肃金昌市的街头叫卖:“判决书,卖三毛五分钱。”但同在8月份,因执行款已到法院却不能兑现给自己而在河南濮阳市街头公开叫卖判决书的农民梁存记就不走运了,因为范县警方以其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V C: n' T g; G; c
今天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早有戏说“黄世仁”和“杨白劳”的小品故事于舞台上有过黑色幽默般的刻画。艺术来源于生活,法治社会中的“黄世仁”们断不敢再有霸占“喜儿”催债的恶念,倒是“杨白劳”们若来上一句“你杀了我也只淌血不淌钱”,就连法律也只好回应以“中止”、“终结”了。于是在我们的社会中不难看到,有“黄世仁”爬塔跳楼要债的,有“黄世仁”上路拦车讨薪的,甚至已有了象王斌余a>这样的“黄世仁”,情急之下真来个“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然而所有事件之后,我们更多地是看到这些“黄世仁”们因过激行为触犯法律而被拘留、被判刑,甚至可能被枪毙。2 _' p/ a4 e7 D2 Y, L& E+ g
相比之下,叫卖判决书恐怕算是债权人最温和的一种举动了,可是如今也面临着要被纳入违法犯罪行列而受到制裁了,似乎“国家强制力”对待要债的总比对待赖债的来得果断而更有办法。法院给了债权人一份判决书,债权人却可能为这份判决书在债权之外承受更多难以承受之重。这是怎样的一种痛?谁会甘于承受这样一种痛? * M* B; }! c& ~ 判决书不能有效地执行兑现,这是所有叫卖判决书背后的直接原因。针对1998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近290万,2004年降到210多万件这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直言:这并不是说需要执行的案件减少了,而是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在下降。肖院长同时指出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地方各级法院的人财物受地方管辖,一些地方法院办案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二是制度不健全,一些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 S5 J k6 Y$ _3 Q- z0 z
显然,现行体制下司法难以获得独立的意志与全社会对法院公正品格和执法勇气所寄予的期望不对称,而公正目标的司法实现机制却又因为得不到社会其他制度的有效维护而表现得有些力不从心。这又是怎样的一种痛?谁又会关注这样一种痛? 0 M1 X5 f: x# U6 k 法院的体制理不顺,社会其他相关制度不配套,司法强制执行的能力就上不来,解决“执行难”也就容不得乐观,叫卖判决书这样的事自然就还会继续。尽管至今少有听说谁真得把手中执行不掉的判决书卖了出去,但既然感到了“痛”,就不能不让人喊,何况这种本质上属于处分自己私权的债权转让形式并看不出有哪里属于违法。2 Q8 G E) B2 L8 G! A& T
请别再借法律之名来压制债权人这点几乎无望的自我救济和可怜表达吧。如果这让我们的制度感到脸红,或让我们的法律威仪感到不自在,那就应该认真对待叫卖判决书背后的制度之痛。只有祛除了制度之痛,才能有效地减轻或祛除权利人之痛,也才能使叫卖判决书这种现象在司法信任的重建中逐渐消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