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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正则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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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恢感 发表于 2009-3-28 17: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其建设和发展的质量评价广大市民责无旁贷。而与城市朝夕相伴的人们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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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是每一个市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本质上是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笔者认为,深层次的分析还可将之分为物化的、制度的和观念的三个层面。在物化的层面,平安通常表现为不同类型的物质形式,例如某些象征物(威严的司法机关建筑大楼、独角兽、崭新的警车)、某种法庭用品(如法槌、手铐)、法律职业者的服饰等;在制度的层面,则表现为为实现和维护平安状态由相关部门颁布的不同效力价位的规范性文件。以上两个方面,大小城市大同小异,不多赘述。至于观念层面,则表现为人们思想意识中关于平安的种种想法、看法和说法。比较而言,观念层面的东西是最为深刻和持久的,物化的和制度方面的表现,不仅是一定的观念(主要是统治阶层)包括传统观念的反映,而且只有与最广大的市民平安意识结合起来,才是城市平安度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那么,市民在观念层面的平安意识就是政府官员是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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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关系其实就是国家与公民关系的缩影,该关系是否正当、合理直接关系到建立和谐社会a>的进程,必然影响公民“安居乐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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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乐业”是普通市民世世代所追求的的理想生活状态,虽然不同的时代对该概念的涵义和标准不尽完全相同,但“穷人无灾便是福”则是百姓的共识,祈求平安也是他(她)们为之一生不惜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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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从何而来,一是自然、二为“官患”。天灾不可抗拒,而“官患”灾难犹深。熟悉历史的人兴许记得,金灭北宋、明代元、清覆明都是社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一方战胜先进的一方的。可见,不仅国力不强挨打,政治腐败同样可能亡国。到头来兵荒马乱的,水深火热之中的还是百姓。难怪孔老夫子在2000多年前就有:“苛政猛于虎!”的感叹。& o% L0 P# ]) X! T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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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C' X* N& B- G7 X1 p* S  当今民主法治时代,社会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化,国家致力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保护人权的宪政思想深入人心,社会关系正按其固有规律朝着和谐有序的轨道发展。但不能忽视的是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不可避免地打上前一个时代的烙印,或多或少地看到过去社会的背影,传统的观念和意识是顽固的,现阶段无论是观念中的认识还是实质上的内容,市民对“安居乐业”平安生活的评价和期望主要还是聚焦于“官正”的程度。2 \" |: W  w  H, O/ P)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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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H1 M. \" y# J+ D  其实,渴求国泰民安岂止是国家领导人的愿望,云云众生更是望眼欲穿。管仲说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温饱有余的小康生活舒适、惬意,谁不珍惜?人们在法定范围中享受民主和自由,相互扶助,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改善生活,共存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中。此时,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人们最担心的就是“政策变化”,间或“草台班子唱犯了调”这种人为的力量打破这难得的平静,更期望“天常生好人,人常行好事”,不就图个安安稳稳过日子呗。古语云:“齐家治国平天下”,把“齐家”放在首位,大言善哉!大凡有作为的领导人,总善于处理好“官、民”关系,不乏“父母官”之风范,努力维持辖区安定团结的和谐局面;倒是那些平庸昏聩之“君”,往往“后院起火”,是非多多,弄得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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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P$ U- K% m0 l3 Y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当前在用人制度上还没有能完全达到“任人唯贤”的标准,主要还是强调领导干部的自身道德素质和修养的完善,把国家权力的良性运行完全或主要寄托在掌握权力者个人的道德品质上,这是非常靠不住的。好在制度上的约束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权力运作“不太方便”,建立有限政府和最大限度地维护基本人权是宪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不管你愿不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仅是民主法治的原则的限制,同时也是为官者的“官德”要求。大家知道,权力是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当它突破限制地被运用的时候,往往呈现出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总有可能使权力被滥用,由于历史原因和监督观念、制度上的一系列问题,“人人监督”往往演变成“无人监督”,而权力一旦突破法定范围,造成的就不仅仅是国家的公信力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百姓,被侵犯的是他们的基本权利,这样的教训太多了,因为职业原因,笔直不作烦琐的举例。如此这般,能让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基本权利被损害过或者可能被损害的市民他(她)们的内心也感觉平安吗?0 {* |' V$ ]" V& ^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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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体上权力的所有人与行使者之间是相分离的,其运作是通过委托来完成的,那么官员作为受托者其实就是人民的公仆,不为人民谋利益的任何过失都是对选民的“犯罪”,起码应有愧疚感吧。惊闻前不久因对松花江污染事件“处置不力”的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此引咎辞职已获批准,想必属下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此“轻板子打”。当然,不是靠处理几个人,免哪个的职能解决问题的。再说解局长毕竟也只是“马后炮没打好”,他并非“始作俑者”,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复杂了。但无论如何污染事件侵害了哈尔滨市民的饮水权,不拿你试问更待谁?是环保部门没把工作做好,使市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被打乱了,在一段时间中他们是不平安的,并且类似的担心他们还会长期存在。; K/ Y+ G" D, F* a& X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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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所有的官员都应是城市的“门卫”或“更夫”,是市民的“仆人”,嫌此“地位低、差事苦、薪水少”的可以改行,否则他(她)就可能“为官不仁”,市民“委其重任”必定于心不安。& [$ _) g3 H.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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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是善良的,他们从不奢求,只希望其应有权利得到尊重;市民是开明的,舍“小家”顾“大家”,为城市的发展付出的牺牲最多;市民又是正直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不容被“戏”、更不能被“欺”。只要为“官”者都能克制自己,不只停留在形式上依法行政,百姓的基本权利都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必定会大大提高,官民关系将更加合理、融洽,和谐社会a>的目标也就越来越近了。孟子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更应当“细微”些,为如何把公民基本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做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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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l" s# W4 X* b: t7 _& z7 S  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是社会物质财富增加和精神面貌变化的写照,固然可喜。但在讨论城市平安话题时,我们不能仅着眼于有形的方面,而应更多地去研究市民的心态,知晓他们的想法和感受,这是建设和谐社会a>不可或缺的内容。诸如“医疗改革,一反医院公益宗旨为赢利目的,让你看不起病;住房改革,使人不得不举家以下半辈子的钱来圆一个有房子的梦;教育改革,令不少家长砸锅卖铁为国家培养人才a>”等感叹很有代表性,虽有失偏颇,但也决非空穴来风。总之,政府正确地行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不仅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a>的前提和基础,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官正”与否。“官正”则民安,只有市民心情好了,城市才是平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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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 l3 f! q0 l- z, W  (作者单位:226500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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