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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名人隐私权的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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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ky 发表于 2009-4-5 17: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段时间,江湖中风声鹤唳,侵犯名人隐私权的大案件屡见不鲜。先是黎明被《新地》跟拍超过一个多月时间,被拍到与乐基儿两人在屋内调情等亲热镜头,该杂志还分上下两集刊登,引得全城轰动。此后不久《壹本便利》又偷拍吴彦祖与名模女友LisaS.,杂志不仅刊登偷拍到的照片,还在内文使用大量不雅字样,也在香港造成街知巷议(南方都市报3月28日)。由此看来,侵犯名人隐私的情况已达极其严重甚至无以复加的地步,连续的偷拍私生活事件使得广大名人们惴惴不安,诚惶诚恐,生怕自己的隐私权也受到侵犯,从而成为璩美凤第二。那么,他们到底能采取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呢?3 `: ^. ^6 s: p' T# \5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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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事前采取严密措施避免受到侵犯,无疑是最为有效而现实的办法。如果黎明们在进行私生活时都能拉好窗帘或拉链的话,如果他们都能尽量避免与生人接触的话,如果他们都能防止住所地址外泄的话,那么狗仔们也许就没有可乘之机了。但是,“防狗仔甚于防川”,名人们的保护措施再严密,也终有被突破的那一天。以黎明案为例,据说他的住所是昂贵的海景房,周围几公里之内都无其他建筑物,其偷拍难度不可谓不大,但还是被人持续跟踪一个月,这真是应了一句话,“名人高一尺,狗仔高一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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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出台法律专门保护隐私权也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立法的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对名人维权极为不利。即使相关立法及时颁布,其实施效果如何也值得怀疑?在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并以保证个人自由为圭臬的西方国家,隐私权也难以得到完全的保护,如英国前王妃戴安娜正是因狗仔队追逐而死的,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曾被小报屡次爆出拉链门事件。况且,隐私权法的出台还可能对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造成负面影响。1 K- a' }0 l  i

# H3 q3 S+ a. e3 q  S  上述两种办法都是事前的预防措施,它们固然不可或缺,对名人隐私权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但它们也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事后的补救行为更为举足轻重。一旦隐私权受到侵犯,维权行为才具有实际意义,毕竟“亡羊补牢,未为晚矣”。维护权利,从我做起,这才是颠真不破的硬道理,也是保护隐私权的万全之策。从已有的成功例子来看,以下几种方法值得推荐:" Y" A* Q8 {3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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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疯狗型”。名人们应当发挥“痛打落水狗”的精神,与侵权者斗争到底,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敌人打倒。“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名人们才能迫使狗仔不敢“勿以恶小而为之”。这种维权方法首推李熬,他在台湾政坛独树一帜,爱憎分明,对侵犯其权利的对手从不姑息养奸,不达目的绝不善罢甘休,他不仅必定要把对手打倒,而且一直要打到对手跪地求饶并发誓下次再也不敢侵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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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人民战争型”。名人们应当以广大民众(特别是忠实的粉丝们)为依靠,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后者的同情和支持,并成为舆论的正义一方,从而对侵权者施加强大压力,迫使他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甚至赔偿。这种维权方法的首创者是当时深陷“强奸光碟案”的刘嘉玲,她利用各种资源获得很多演艺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从而顺利化解危机;如今黎明也是“依葫芦划瓢”,他要带头游行“打狗”以抗议私生活被偷拍, 相信他也会获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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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o* ]( ]  f8 S  其三,“温柔攻势型”。面对侵权者,名人们应当“晓之以道,动之以情”,分析利害冲突,向其灌输“推一步海阔天空”的理念,并指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如犯我,我必犯人”的道理,从而有理有节地迫使侵权者主动放弃侵权行为。这种方法的运用者包括已故著名演员傅彪,刚开始时,狗仔队们成群结队地到医院探听傅彪的肝癌病情,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和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傅彪及其亲属们主动找到各家主要媒体,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他们说明病情的严重性,希望不再受到无谓打扰,在适当的情况下,他们会把病情向各媒体通告。于是,各主要媒体深受感动,主动达成私下协议,放弃相关的追踪和报道。8 G( g# _- s. C5 E. t9 H* U; G

' q/ ~7 I( F- {$ W4 b' N$ ^  其四,“潇洒型”。面对着凶神恶煞般的,甚至虎视眈眈的侵权者,名人们如果能够“拿的起,放的下”,完全置精神损害于不顾,甚至“一笑泯千愁”,那么侵权者自知无趣,自然没有心思继续侵权。这种方法的成功运用者包括吴彦祖的女友LisaS,面对着偷拍照片和不雅文字,她“坐怀不乱”,“心也不惊肉也不跳”,甚至主动向记者调侃道:“你拍的相片也太难看了,下次能否麻烦你把它拍得漂亮点”。如此这般,心胸坦荡的她必然使得狗仔们难以提起兴趣去跟踪和偷拍。5 r- U2 P" P9 W- n8 p

" E# a. C( y$ x$ F% \* O  毫无疑问的是,名人隐私权之所以屡受侵犯,很大原因固然在于一些利欲熏心的媒体的利益驱动,但在我看来,始作俑者或真正的侵权者却是意料之外的广大民众,他们才是背后的真正元凶。如果他们不都患有“窥私癖”或“窥阴癖”,如果他们不那么摩肩接踵地购买《新地》之类无耻小报,如果他们不那么热衷于街头巷尾的“嚼舌头”,那么无利益可图的媒体自然就没有兴趣花如此大的力气去跟踪或偷拍,名人隐私权的保护也就自然水到渠成了。由此看来,加强道德感化和法治教育是名人隐私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广大民众“脱离低级趣味”,成为“纯粹的人,高尚的人”。毫无疑问,这才是正本清源的万全之策。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你幸,我幸,名人幸,天下幸。顺便提一句,王菲也就不用因为害怕隐私曝光而冒生命危险在家生小孩了。* w. r1 @! ]" Y# r2 B6 {$ |

4 H4 P5 h0 |% C3 p  作者简介:何渊(1979-),男,浙江浦江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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