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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和涉港澳台民事审判,我们都组合议庭,合议庭成员都是三个人。对于刑事审判,我的同事毛法官较懂这个,他主要是搞独任制,这几年珠三角刑事案件增幅较大,法官捉襟见肘。他想找其他两人组个合议庭,实在不容易,因为庭里其他同事都忙忙碌碌,谁愿意去当个合议庭成员?出力不少而且不算办案任务。( B( F) g4 R2 ]5 X. P
: k5 G8 I9 R; P" { 见了2006年4月2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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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二版上这幅图片,凭直觉我觉得有点问题。4 t/ `' a6 Y) d4 d1 l5 V
# k* q: Z' y6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a>》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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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L ^8 d8 R8 k' T* j1 @- H 而这则照片的说明是: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重视人大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经常邀请他们进行座谈或让其参加重大案件旁听,倾听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图1为:人大代表旁听一起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图2为: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图3为: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而这则照片为图2(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49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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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 ]6 p( z# E" Z# k 这个合议庭看样子有点超规模了。, L2 W" V# ]' k: r'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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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样的事绝不只此一例。; |- Q" o8 s$ u7 U* q" l# ^
) I. |# A3 d: e" s 据2005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报》2版上一则图片新闻: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针对一些当事人行动不便、或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今年一至十一月底,他们已巡回审理简易民商案件七十三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了百姓们的欢迎。图为法官们为一对年近八旬的老人在他们的农家小院中开庭(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128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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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的超级网友,供职于江苏一家基层法院的富金院长写了题为《看不懂的巡回法庭A>》的文章。文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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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这张图片不是很清楚,从报纸上的图片看,审判台上一个牌子比较明显的是审判员,另一个牌子则象是书记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即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的模式。其他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三名法官+一个书记员的模式(特殊情况下法官可能为五个或更多,但一定是单数,而书记员则可能不止一名)。而这张图片显示的内容是,审判台上有三名法院工作人员,这就让人看不懂了。如果说是普通程序,应当是三名审判人员审理,一名书记员记录。而图上只有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显然不符合普通程序的开庭规范。而如果说是简易程序,则不应当出现两名审判人员的情况。如果说是采用了比较罕见的一个审判员+二个书记员的模式,则审判员的牌子又如何放到了书记员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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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T7 r1 d: `, Y# M 于是,李院长感慨,司法宣传的目的,应当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程序,进而熟悉法治。巡回法庭的审理是要达到司法广场化+剧场化的效果,可是这样的开庭、这样的宣传报道,并且是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上,能达到宣传法律的效果么?4 x5 q0 O+ C5 t8 i ]: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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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这样的新闻还会不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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