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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与时俱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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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gahu 发表于 2009-4-8 13: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晚饭后,想出去走一走。. |6 _( [- V" q, k' V( N
  自然就到了离住处很近的南海购书中心。在二楼的书架上,看到了一纸新的提示:请尊重作者的劳动和经济权利,任何利用手机短信、手机照像、数码相机、笔等方式抄录书籍的行为都是侵犯作者知识产权的可耻行为,敬请自觉(大意,因为怕落入可耻的圈子内,所以只能凭脑子记录下)。不禁想笑,记得去年的提示是:为尊重作者知识产权,请不要抄书。
% A! X. V3 j: y/ {$ h- `2 E& X3 R  该书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真是与时俱进。5 R% `( T+ W+ A5 F* x4 p+ q
  近几年,由于加入WTO、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受美国等世界大国的挤兑,特别是今年随着胡主席出访美国作客盖茨家以及后者的中央政治局专门集体学习知识产权以后,知识产权成了个绝对算得上热门的词语,许多人爱拿知识产权说事。一些人更把这劳什子搞得神乎其神,让我们这些小法官遑论老百姓望而生畏。其实国家强调这东西自有其合理之处,但作为书店搞店大欺客那一套,用这东西吓唬我们这些胆小的读书人以至于陷入要么购买要么勿动的困境是无论如何不应该的。6 |3 x9 _4 d/ I5 q7 L$ d7 \
  什么是知识产权?相信一般老百姓不知道,尽管我也曾在法学院读过几年,但人微言轻,咱还是抄点名家的说法。郑成思先生绝对是知识产权界的泰斗,但在其所著的《知识产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中,作者从知识产权的范围入手,将之定义为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P7);而且一般讲“知识产权是私法”,是无形财产权(P3)。总之,也没有给出个明确的定义。" C4 o3 `: {; _9 P* S* g% W+ A
  其实,爱给个名词下定义是迂腐的读书人爱做的傻事。我们直接看立法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此部分规定在《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版的第四节,名为“权利的限制”。原来,我们只注重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而没有看到法律也是保护我们这些既穷又偏爱好读书的人的合法权益的。3 w. b7 e. X! k$ v# x, E+ k( H
  近几年书价的飞涨相信只要是人(即便是不读书的人)都应该知道的。因此,想读书又苦于囊中羞涩的人们不得不抄点东西,以便提高自己的能力,往大里说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往小里说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一份薪水和职位。但必须承认,这种抄绝不是著作权法上的抄袭。其实这也本是不得已而为之,试想,对爱书人来说抱得书归绝对不比拥美人归逊色,而书在眼前却无奈身上文银不多无法购买的绝望之情更相信读书人都曾有过。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书这么贵?这不是不让我们读书人不能读书吗?: L- h5 W: u9 q) l4 q9 a, C0 u8 B
  一方面是书贵的让人买不起,另一方面又不让摘抄,这样的社会绝对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a>。8 R- Y: _; w) _# |
  像我作为一名法律人,也是一名爱书人,我就老是搞不清楚,为什么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a>在编辑后就动辄几十元一点也看不出比原创书籍的便宜之处。这样不是对法律资源的霸占吗?这样怎么有利于普法?
! D2 ?; \% B) B9 D8 ]  不管是书店的保护知识产权,还是读者的读书和买书,这两者应该是互利互惠的,如果单纯讲产权以霸占知识最终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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