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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的大胆,裸的无理:驳“脱的大胆,裸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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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vabv 发表于 2009-4-11 2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卫视主持人许静,长沙某电视台当红花旦丹丹和某大学生LISA为“粉红丝带”拍摄了一则宣传女性健康的半裸“公益广告”,出现在长沙市区主要公交站台的广告牌上,引起不少争议。今日观看“脱的大胆,裸的有理A>”一文,深感开了眼界。乱弹几句。& r. f! r1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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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法官(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法官,但因为他在法院工作,姑且称其为法官)是赞成三名女子“脱”的。还把反对者称之为“卫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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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丑恶嘴脸”。我查了一下对“卫道士”的解释:卫护某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指的多是虚伪顽固保守势力,有些贬义,(这个词在文革期间用的较为频繁。现在用的比较少了。)7 Z2 v6 u0 j  g$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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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法官肯定不是卫道士了,否则他要自己骂自己了。* x9 t0 _; M+ H5 s3 S  ~1 D

- ]) y% |+ j7 n  C% g5 z; h  徐法官在为这三个半裸体的女人辩解时说“有人还认为,第一个用所谓的衣服遮盖羞处的类人猿或者类人猴,正是为了增加性的神秘感,以便提高性的吸引力。由此看来,从衣服的这点起源来开,裸体反而是一种坚守贞操,穿衣服反而是一种卖弄风骚了”由此看来,徐法官还是赞成坚守贞操的,只不过他坚守贞操的方式是裸体。这我就明白了,徐法官整天在办公室内是裸体上班的。他是不会在办公室里穿衣服的,因为那是卖弄风骚。是“卫道士”们干的事。+ _6 r0 P2 W% I' b* Y: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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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明白的是,全国对“贞操”口诛笔伐之时,徐法官却要坚守贞操,这分明也是“卫道士”呀!他肯定是在自己骂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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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法官说“正如古代那位可怜的大嫂因为不小心碰到了别的男人,就以为自己已经不贞,遂愤然砍掉了自己的胳膊,虽说得到了皇帝老儿的褒扬,现在看来也是非常荒唐的。”这一点我也不敢苟同。说话做事要看场合和时代背景。若干年后,人们会觉得在法院中设置“政治处”而感到荒唐,你能据此说明你现在在政治处工作是荒唐的吗?0 C# U' a8 y) [, k' \" G. ?4 A* w; A

+ s+ T7 _+ G/ W  @  三个女子做的所谓“公益广告”,无非是为一家女子医院做的广告,怎么就成了“公益广告”了呢?是不是一个男人挺着他的生殖器为一个治疗不孕不育的医院做广告也是“公益广告”?难道这个医院是慈善医院吗?做公益广告就要裸体吗?不裸体就不能做“公益广告”吗?千万不要用裸体来玷污“公益”两字!“用自己美丽的躯体去吸引人们的眼球”动机就“何其纯真”吗?什么逻辑!既然 动机何其纯真,为什么不全裸呢?反正你不全裸我们也知道她还有哪些零件,何必遮遮掩掩呢?半裸给人的印像我看就是“既要做婊子,又想立牌坊”, A$ w) V& j: R9 f4 t1 k, {, f

3 c0 j" x7 @; C  马戏表演的猴子都知道穿件裤衩,人类倒脱开了,别忘了返祖可是世界公认的病态!可别拿原始社会时不穿衣服来比较。* @3 x: Q1 \' B! r4 W$ a& U! _&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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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些人老说“法不禁止即自由”,有些人会片面理解。认为自己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律所不能的场合和角落里,还有社会公德和默认的人的行为准则在起作用。法律并不禁止人去吃屎,为什么人不自由到去吃屎就是这个道理。每件事情都有解决的底线,既不能违法,也不能违反道德和默认的行为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三个女人脱的固然大胆,但裸的无理甚至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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