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41|回复: 0

云南民警枪杀案宣判现场:死者家属大叫“判得好”

[复制链接]
娱乐5极限 发表于 2009-4-13 18: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为被告人吉忠春在庭审中。中新社发 钟旭 摄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13日电(记者王研 通讯员钟旭)13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艳阳高照,但进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庭的人们却心情沉重。备受关注的蒙自警察吉忠春开枪杀人案一审宣判,吉忠春被判死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记者8点10分进入**庭时,能容纳两百多人的法庭内已有许多旁听人员入座。8点30分左右,死者家属因不服从警察对座位的安排,大声叫嚷,一度与被告人吉忠春家属发生口角。8点38分左右,法庭已经座无虚席,法庭外也再次传来吵闹喧哗声,法庭内的气氛比较紧张,双方剑拔弩张。

9点左右,死者潘俊的妻子、原告许馨月戴着墨镜,与潘俊亲属一起昂首入庭。听到判决结果后,法庭上响起了一片潘俊亲朋好友的掌声,有人甚至大叫“判得好”,被审判长当即制止。吉忠春回答法官“对判决有何意见”的提问时表示,自首情节没有被认定自己有意见,将上诉。许馨月表示不上诉,潘俊父亲则说“判得好”。 

判决完毕后记者采访了吉忠春的辩护人、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嘉兴。他表示判决结果有些出乎意料,认为此案判决结果应在无期徒刑到死缓之间。理由如下:一是吉忠春有自首情节但红河州中院未认定,不合理。毕竟吉忠春开枪后未离开现场,公安机关到达后他又主动上前反映此事。二是枪里还有三发子弹,吉忠春在公安机关到来后有主动交枪情节。应视为自首。

张嘉兴同时表示,上诉的将主要是刑事部分。至于民事部分,考虑到双方的过错划分,再加上公安机关的赔偿,共计65万元的赔偿过多。
相关报道:
云南蒙自民警开枪杀人案宣判
吉忠春被判死刑(图)

云南开枪杀人警察吉忠春被判死刑
表示上诉(图)

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一审判决
吉忠春被判死刑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6-18 02:40 , Processed in 0.07913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