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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民待遇”的背后是畸形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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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XCBwdK 发表于 2009-4-19 17: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沁阳是河南省西北部的一个县级市,短短三年,这个县级市吸引了高达近百亿元的投资,成为跻身河南省十强的经济强县(市)。为了吸引投资,沁阳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例如他们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12项优厚待遇。当地百姓习惯称这些规定为“超国民待遇”。$ H* ^5 T4 d5 E

6 E# d# w2 ^7 ^4 L$ L- ~  “超国民待遇”这个词听起来很新,其实不过是“特权”的翻版。在人类历史上,特权曾经大行其道。奴隶制和封建制都是特权的天下,都是将特权法律化、制度化、公开化,都是以维护一少部分人的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我国的根本**已经彻底否定了特权,而特权的存在,无疑是对我国根本制度的挑战。' b4 a' R/ L- L. n% _" D: v4 Z

* G% _5 G8 \) p9 g8 T7 g* m7 D6 S/ v5 t  沁阳在3年之中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这些文件的规定,首先是突破了市场的公平。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的最高准则,脱离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是不正当竞争,附加特权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混乱和无序。在旧社会,官僚资本对民族资本的压榨,几乎让民族资本走向崩溃。今天的沁阳对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外地客商的特权许诺,不是以市场为基础进行社会资源的自然优化,而是对弱小企业、本地企业的打击和压制。本来,政府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导者、调控者,应该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捍卫者,应该是社会大众的代言人,而以沁阳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政府居然反其道而行之,公然破坏市场规则,公然挑起社会不公,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6 Y" {* S' z. w! t: J0 M% C

% b( X3 Z  q  j+ D  其次,沁阳的做法突破了政策的公平。它明确地告诉我们,只要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就可以成为凌驾于政策之上的特权者。沁阳本地制定的有关政策,不过是要求老百姓遵守、对老百姓执行的政策,而大老板们则可以在这些政策面前置若罔闻,为所欲为。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既然大老板们能够享受到这样的特权,那么,赋予大老板们特权的那些人,必定是更加高高在上了,必定是能够享受到更大的特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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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为严重的是,以沁阳为代表的地方官员还公然突破了法律的公平。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规条文,在沁阳对少数人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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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N  \4 K; V* P  为什么以沁阳为代表的某些地方置社会公平公正于不顾,视法律政策如儿戏,玩弄市场竞争于鼓掌之中,心甘情愿地向外来投资者“赠送”特权?是真的为了地方的发展吗?是真的为了老百姓利益吗?他们的用心,说一句过时的时髦话:“地球人都知道”,是为了政绩,为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这些地方的官员急于出政绩,出大政绩,出惊天动地的政绩,所以,不得不怪招、坏招、烂招频出,人无我有,出奇制胜。当然了,其他地方的官员也不是傻蛋,你优惠5条,我就能优惠50条;你规定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我就能规定在本地撞了人白撞;你推出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我就能让娱乐场所成为“国中之国”、“法外领地”。倘若这样,特权和特权者就会高喊:“我胡汉山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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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5 g( Q1 O) {" r% q  畸形的政绩观,是权大于法、“官意”大于民意、经济指标大于社会和谐、官员个人前途大于地方社会进步的产物,绝不是像某些官员挂在嘴上的所谓“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是在有意无意地开历史倒车,它可能带来短期的繁荣,但势必导致长久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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