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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村干部缺乏约束 涉农职务犯罪“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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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rnQWC 发表于 2009-5-2 0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吃”低保。



黄和健等三名被告人接受审判。
33名子虚乌有的低保户和45名已逝优抚对象,竟成了民政所长的“摇钱树”。赣州市赣县茅店镇民政所原所长黄和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伪造低保户名单和冒用已死亡优抚对象名义骗取、贪污补助金16万余元。

来自(江西)省检察院的电视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97件867人,其中,2008年为210件268人,为5年来最多。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缺乏约束机制是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首要原因。

冒名低保户骗钱
2007年12月底,时任赣县茅店镇光荣敬老院副院长兼出纳的成锡芳来到赣县检察院,检举揭发该镇民政所所长黄和健和敬老院院长黄兰荣。成锡芳告诉检察官,从2002年到2005年,他在黄和健的指使下,冒用敬老院33名低保户的名义,向县民政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黄兰荣得知后,也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中。成锡芳还提供了他们伪造的33名低保户的名单。

赣县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成锡芳提供的33名低保户大部分已离开人世,有的甚至去世10余年。而名单中仅有的4名在世的人员,本人却并未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黄和健于2002年调任茅店镇民政所所长后,利用自己负责全镇民政优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便利,与成锡芳合谋,假借已过世低保户名义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2002年5月,黄兰荣任光荣敬老院院长。考虑到黄兰荣兼敬老院会计一职,成锡芳便将他与黄和健的事情告诉了黄兰荣。黄兰荣一听便“自告奋勇”报名负责做假账,要求从中分“一杯羹”。就这样,从2002年至2005年,黄和健等人共贪污51447元,其中黄和健分得21109元,成锡芳分得17149元,黄兰荣分得13189元。从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他们担心“东窗事发”便停止了作案。

已逝优抚对象成“提款机”
见黄兰荣和成锡芳收了手,黄和健决定单干。他的手法和以前的如出一辙:从2005年第二季度到2007年第三季度,黄和健将45名已死亡优抚对象在民政所的存档资料进行复印,然后和其他正常的优抚对象混在一起,上报到县民政局领取医疗补助款、低保户补助金、复员伤残军人一次性定期补助抚恤金等民政优抚资金。虽然2005年后国家加大了对优抚资金的管理力度,由原先拨到单位账户上改为直接拨到民政优抚对象的个人账户上,但这对黄和健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这45名已死亡优抚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都保存在民政所,黄和健就用这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45本个人活期存折,以便取款。

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黄和健除了冒用45名已死亡优抚对象的名义贪污补助金外,每次上报那些正常的优抚对象时,都会虚增他们的人数,提高他们的补助等级,以骗取更多的补助金。在短短两年时间,他就骗取了优抚资金10.9万余元。

2008年6月30日,赣县法院对黄和健、成锡芳、黄兰荣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黄和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成锡芳有期徒刑3年;黄兰荣有期徒刑3年。

涉农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贿赂行为已渗透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众多领域。来自省检察院的一份电视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97件867人,其中,2008年为210件268人,为5年来最多。

“同一般的经济犯罪相比,这类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认为。
周某是安义县龙津镇凤山村原党总支书记,小学未毕业的他用了18年时间,从镇政府通讯员一跃成为集县、镇、村三级都有职务的实权干部。在一次升迁受阻后,消极怠工的周某迷上了赌博。输光家业后,周某将黑手伸向了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816.167万元。“在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涉案金额如此之大,情况如此恶劣,这在南昌历史上绝无仅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涉农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涉案金额较小,但呈扩大化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近两年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有些涉案金额电视数百万元。”电视披露,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村镇,村镇干部接触款物的机会较多,容易诱发数额较大的涉农犯罪。

缺乏约束是首因
金溪县保源镇郑家村是当地一个较大的移民安置点。2005年以来,上级政府拨付给该村不少民生项目扶持资金。时任该村村民小组长的胡某以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为由,用白条套取13万元移民经费。

据了解,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村支书、村主任、会计、出纳等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贪污、挪用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窝案串案比例达60%以上。

“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农民,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村干部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而不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说。

但自身素质不高、自我约束能力差往往直接导致村干部犯罪。“从查办的案件看,绝大多数被查处的村干部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是没人管的‘土皇帝’,缺乏自我约束。还有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跟正式干部相比,在位时间不确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相当严重。”有关负责人坦言。

此外,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村干部权力的行使处于自由状态,也是导致涉农案件高发的另一重要原因。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权力主要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基层站所负责人等个别或少数人的手中,对这些人的监督不到位,就容易导致犯罪。

对此,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应完善村务公开、督促检查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加强农村法治宣传,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同时,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在积极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发现漏洞,建章立制,完善有关制度。

相关链接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近1.2万人。
4月16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11712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496人,渎职侵权犯罪2216人。在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查办严重危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损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和影响恶劣的案件,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欧阳晶曹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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