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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退保”请多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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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qDNeFA 发表于 2009-5-16 15: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到2007年6月份,江苏省约有1600余万农民工,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约278万人。参保率已经很低,退保的也不在少数。统计显示,2006年,江苏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流动近14万人次,这14万参保人员转移流动时,“退保”成为他们的普遍选择。据南京市社保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介绍,近三年来,该中心每天都有外地打工人员前来退保,忙的时候,一个窗口一天能办理50多个“退保”的务工人员,平均每月“退保”的人数有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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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退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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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5 F5 a8 |+ t/ M# B" d  昨天,在南京市社保管理中心二楼办理退保的窗口,记者遇到来自山东省枣庄市的来宁务工人员罗曼。20多岁的她,刚从南京瑞仪科技公司办理完辞职手续,由男朋友陪着,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保”、领钱准备回山东。记者问她,为什么不选择“转保”,将这钱转到枣庄时,她说,快到年关了,自己在南京也没挣到什么钱,目前也没有找到新单位,只好选择“退保”,好歹和男朋友回家的钱算有了着落。对于养老问题,她觉得,现在20多岁还很年轻,“养老的问题,再过十年考虑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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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0岁的宿迁人汪邦耀,2002年开始在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小汪辞职去了苏州工业园区。昨天和朋友抽了个空,带着相关资料专门回趟南京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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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帮他算了算,他在南京华士公司工作四年,养老保险金按每月个人、单位各缴90元算,四年的养老保险金有近4400元,如果他选择“转保”,将这笔自己的养老钱转到苏州工业园区,就不必重新参保。如果选择“退保”,办理退保后,原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累积计算,对他今后退休将有较大的影响。对此,小汪说,自己也不想“退保”,但从南京往苏州工业园“转保比较麻烦”,所以索性在南京“退保”,再到苏州工业园区重新参保不迟。* X+ {; X; @& o0 [( p%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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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9 G0 d/ i# E. H9 F3 S  _3 G  小汪从南京往苏州工业园区“转保比较麻烦”的说法,记者很快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潘科长那里得到了印证。潘科长告诉记者,苏州工业园区是中新合作的唯一一个国家级工业园区,这个园区的公积金制度完全按照新加坡的模式制定。综合保障是这种公积金制度的首要特征,每个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包括普通账户、医疗账户和养老账户三个主要部分。因此,小汪从南京往苏州工业园区“转保”,确实“不会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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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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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V5 a: d; S4 H& Z  p  随意“退保”影响自身权益0 @" k, J3 |8 k& _: y5 W* 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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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k. O7 U9 a  就南京市参保农民工养老金转保或退保政策,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保处副处长马书婷说,根据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的规定,南京市农民劳务工因为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市前往外地或外省城市,可以选择转保或退保,选择退保后,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累积额。她认为,短暂性和流动性是农民工的就业特点,有的农民工一年就换两三个单位。而国家政策规定,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要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门槛很难,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至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为2至3年。因此,对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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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近年来参保农民工纷纷选择“退保”一事,马副处长说,盲目退保将损害员工的长远利益。办理退保后,如果重新参保,原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累积计算,对员工今后退休将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员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也会因此中断,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其住院可享受医保待遇也将受到影响。马副处长希望通过本报,建议各位准备退保的农民工,可保留社保关系或将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以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 m  A: b, z" }! \' O3 s! m* C5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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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M# r$ F: R  省社保管理中心:参保民工可带着养老保险“跳槽”! P' F+ K) L$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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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3 R3 f' q5 q5 p& K  参保农民工选择“退保”,损害了自己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也影响了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M7 P( T  M+ d: K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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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记者采访此事的过程中,却在省社保管理中心得到一个令人高兴的消息:今后,省内参保农民工,可以带着养老保险关系随着自己“跳槽”。  h4 G- C1 l! c-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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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t# [  z# [; r+ w/ \( P5 [5 V  据江苏省社保基金中心基金管理科徐科长介绍,自2007年10月27日起,在江苏省范围内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如果工作变动,可以让养老保险关系随着自己“跳槽” 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享受这个政策的,还包括那些“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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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 f4 }1 W  他说,近几年,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流动量越来越大,而过去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往往只转关系而不转保费,由此加大了“转入地”养老金的支付负担。根据这个新办法,如果该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工作地点在省内变动,可以采取“只转移不退保”的办法,在省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其他情形,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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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情况,徐科长说,这种情况,可由其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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