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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的自辩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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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学者 发表于 2009-5-23 16: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看到许霆案辩护律师a>和不少媒体及网友在说许霆案重审时的自辩非常可笑,一些媒体和网友开始由当初的挺许变为倒许,这些言论观点可以理解,但作为法律职业的辩护律师a>和控方也这么情绪化认为可笑则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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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C& f' X( I5 J. Y4 a8 Z  无论怎么样辩解都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诉讼中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控方的有罪控诉与被告人的无罪自辩及律师a>的辩护都应当给予充分尊重和理解。苛求被告人当庭去认识自己的错误是对法律的误解,我看许霆自辩并不可笑,可笑的是律师a>认为“许霆自辩可笑”的背后微妙变化! 只有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自辩或委托辩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时候法律专业人士还真的不如普通百姓积极追求正当权利的意识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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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被告一旦张口自辩就被控方认为是无悔罪的表现,是有罪推定和主观上的情绪化意识支配。无论许霆自辩的内容和言论如何,都不应苛求,应当赋予被告人充分的自辩自由,如苛求一个被告去当庭认识自己有罪或认识自己的错误,也将导致辩护权陷于尴尬的境地!悔罪是依法定罪量刑后改造教育的问题,如刻意使被告人先“悔罪”,辩论审判程序还有多少法律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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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的强势控诉与辩方的抗辩应当是对等的,没有充分的自辩和辩论的对等权利,一自辩就苛求说是不悔罪而不明智,试想,法庭上的辩论什么时候可以真正对等呢?0 j4 m9 K& o* C3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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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G( b. R/ D. p' v- w  我看辩护律师a>和舆论一边倒地说许霆自辩可笑才是可笑的!我理解许霆的自辩,不理解说许霆自辩可笑的观点!!依法应当赋予自辩与控方对等的权利空间,当你某一天站在法庭上为自己而辩时,或许不这么认为许霆的自辩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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