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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学院成为社会精英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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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玲 发表于 2009-6-2 2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师**学院院长龚廷泰谈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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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T: G: J+ t2 [; t  [对话嘉宾]龚廷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报法律专家团成员。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律思想史。论著有:《列宁法律思想研究》、《社会研究方法导论》等著作22部(含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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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a>上,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著名法学教育家曾宪义教授就告诉记者,随着时代对法律人才a>的要求不断提高,最近几年,法学界对法学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机构体制、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诸多问题展开了相当热烈的大讨论。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也是在该次大会上,南师**学院院长龚廷泰教授向记者阐述了他的办学理念和改革设想。时隔近二年半,和记者再次聊起这个话题,龚院长依然坚信他的理念:法学教育的本质乃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走向中的精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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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d: @4 F8 e  y7 b/ C' c9 R- J# }  [b]法学教育仍是一种精英教育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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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以来,伴随高等学校的大扩招,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总数急剧增加。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目前中国大陆已有604所大学设立法学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达到28.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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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5 `( i$ r2 Q* l  在高等教育正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的今天,法学教育究竟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法学界的深思。2006年,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有关本科阶段应取消法律专业的建议更是引发了全国性的大讨论。, a3 x6 k4 g+ Z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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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3 f! d9 D5 X) K# E- b2 f  而在龚廷泰看来,从本质上看,法学教育仍是一种精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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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6 K7 n1 i7 w, @  龚廷泰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的管理模式也由集权式管理向民主型管理转变,由人治型管理向法治型管理转变。他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管理在走向大众化、民主化的同时,社会管理的专门化、精英化的趋势也在发展,精英管理不但没有被削弱,相反还得到了加强,而在我国社会转型引起的社会管理模式的转换过程中,承担着社会管理任务的主体也必将发生极大的变化,他们将由军事精英、工程技术精英向管理精英、法律精英的转换。这也是一种世界性的大趋势。; e7 Q2 z5 T1 w% Q" O5 E8 ^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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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育正是要培养出这样的社会精英。”龚廷泰说,高级法律专门人才a>是社会的精英,因为从事法律职业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人员,都是社会的精英。在国家的管理结构中,这些人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官员,并且是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位置。即使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a>和法学教育工作者,也因其专业特点比一般大众更为接近权力、更容易影响和运用权力。同时,法律职业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a>,他们为社会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务,而是维护正义的社会制度的运行,是将法律所包含的公平和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事件之中,因此,他们不能仅仅是有法律知识的人,不能是仅有一技之长的人,他们必须是有法律信仰、有职业伦理、有良好的心智条件和良好法律理论、能够理解公平正义的、较素质全面、人格完善的人。对于这种人的培养和教育,就是精英教育。0 |/ U- s: a. J4 \' j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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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法学院应创新人才a>培养模式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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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学生从一般大众培养为社会的精英,龚廷泰说,就需要对现有的法学人才a>培养目标重新定位,对人才a>培养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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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与各高校这些年纷纷增设法学专业,扩招法学本科生相反,南师**学院这些年来大大压缩普通的4年制本科招生人数,近三年来,每年只招40人左右。5 K5 _" b) e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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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1 Q# N8 E; @7 X& w! B2 m# n  2001年开始,为应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经济法等复合型法律人才a>的需求,开始实施“2+2跨专业培养模式”,即进入大学学习2年后,从南师大全校各专业中跨学科选拔法学院学生,随后再进行2年的大学法学专业教育。这些学生有着经济学、政治学、文学、计算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学科的背景,这种模式培养的学生,已经有一批毕业,相比较传统4年制本科教育模式培养的学生,这些学生考取公务员、研究生以及留学深造的比例相当高。; F. w" @5 f- Q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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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为应对社会医患纠纷突出、医学法律人才a>匮乏的问题,南师法学院又推出了“4+2模式”,与南京医科大学合作培养医学司法鉴定a>的高级专门人才a>,学生先在医科大学学习4年临床医学,再到法学院接受两年法学教育,毕业后取得医学和法学双学位。8 l2 R# j# T+ y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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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又针对性地推出“2+2模式”(外语+法学模式),即前两年在本校外国语学院学习外语为主,法学院也开设少量法学专业课程,后两年以法学专业学习为主,同时开设少量外语专业提高课程。目前招收的29名学生,15人学英语,9人学日语,5人学德语。龚廷泰说,这批学生毕业后预计在出国留学深造以及在涉外法律服务上将具有相当强的竞争性。" y! T5 X! {2 n: W)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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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南师**学院进行的人才a>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在江苏各法学院中目前只此一家,2007年底已经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纳入全国试验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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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就业率不是衡量人才a>培养的唯一标准STRONG>1 M9 Z5 D2 t( U4 s1 k9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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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_1 q- r0 D3 m5 h! t" H  “法学毕业生就业难”是近年来经常见诸媒体的话题。但谈起南师**学院的毕业生,龚廷泰院长的自信一直溢于言表。他告诉记者,这几年来,该院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公务员的比例已接近80%,其他毕业生则是从事其他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U8 g/ x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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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廷泰说,“首先,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并不仅仅是法学毕业生就业难。”他告诉记者,公认的“法学毕业生就业难”是从一次就业签约率上简单推断出来的,但就业率不是衡量法学院人才a>培养的唯一标准,也不能反映学生就业的真实情况。/ ~; ]1 F/ d#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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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 t1 K- i0 {  “法学跟其他学科不同,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很强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体现在法学类毕业生所面临的职业准入制度。目前,通过司法考试a>和公务员考试是法学毕业生的两大就业方向,而国家司法考试a>规定必须有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也就是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才能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a>;因此,在7、8月份的新人入职期,相当数量的法学毕业生仍在备战9月份进行的司法考试a>,或在备战国家和各个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求职、入职周期拉得比较长,很多学生为了准备考试选择先不就业,或找个临时的工作过渡一下,有的准备来年再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有的选择出国留学,这就可能是法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下降,所以一次就业率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它与一个学校的人才a>培养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龚廷泰说。" u. d4 U6 V- D0 p# d4 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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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F8 ~" l- j( d; {" s( T  但龚廷泰还是呼吁,政府既然作出了扩招的决定,就应该相应地为毕业生提供尽量多的就业岗位;而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也应该拓宽自己的就业思路和择业范围,除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以外,企事业单位、苏北地区、西部地区也可以有广阔的事业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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