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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面子与法院的执行难有何关系?有人说没多大关系,多年搞执行工作的我说不但有关系且关系很大。 \) p" k9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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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轰轰烈烈在全国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一类重点就是涉府、涉村委会案件的执行,这些案件执行的难点在什么地方呢?客观上费改税以后,各乡镇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仅靠财政拨款生存,根本无力去解决那些过去因“三提五统”、“普六普九”、公益事业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另外,一些领导的观念一下子还难以改变,新官不理旧帐的思想或多或少地存在,思想工作对他们几乎不起作用。实践中此类案件只有靠领导出面去协调,用领导的“面子”去解决问题。遇上个别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不履行判决义务,而且认为法院的执行是与其个人“过不去”是不给其面子,那执行起来就更难了。一些地方采取媒体曝光、发布公告、悬赏举报等手段督促一些涉府涉村涉单位的案件,有些单位的领导怕伤及自己的“面子”,案件便很快地得到执行,效果很好。用领导的“面子”去执行,这不失为一种好方法。这就是我们的国情,法院不能不考虑。我们既要执行好案件,还要照顾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面子与案件执行必须二者兼顾。否则,人家就不给法院“面子”,那工作就更难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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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K6 V7 N6 ?2 [- Z% K0 o 最近,笔者遇到的一件事更使我想到领导的面子与执行难的问题,二者哪一个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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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 i6 I" s1 a6 m: U 某地为了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省上出台一项督促政策,对清理积案的进度实行排名通报制度,最后一名法院的院长和同级政法委的领导必须亲自到上一级清积领导小组去问责检讨。这一规定的实施大大推进了该地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进度。各法院想尽千方百计唯恐落后,因为谁家也不敢让领导去检讨呀。一个基层法院上报有财产积案120件,从12月份开始的为期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到元月底该法院用尽了“符合规定”的所有方法,执结了96件,才2个月的时间结案率就达到80%,他们满以为他们可以跻身于全市12县区前几名,没想到通报下来后他们仍列倒数第三名,领导吓出一身冷汗,差一点就要检讨了!据该法院知情人士说,就这他们结的案子中水分也不少,作了不少“速效结案裁定”。可人家其它法院是怎么执结的呢?有二、三个法院甚至已100%完成指标了!一样的法律手段,一样的得力措施,人家也许有什么“特殊武器”!那里有什么灵丹妙药,其实,都是“检讨”惹的祸,为了不检讨,为了领导的“面子”,不得已而为之,只有“执行掺水”了!实际上真正执结的没有多少,部分执结或给申请人做工作让同意延期的居多。不是有那么两句话,一个不好的制度,使好人无法做好人;一个好的制度,使坏人无法干坏事。没办法,他们也难呀,这些都是被“逼”出来的,冒着被查出的危险,再怎么着也不能让领导为执行难去检讨呀,那多没“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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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O; ^7 t+ q' f8 G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努力提高有效执行率。同志们,为了领导的“面子”,这样的自欺欺人的做法只会让执行难变得更难,这样清理积案是有效执行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吗?!是的,都说执行难、执行难,难于蜀道,难于上青天,但再难我们也要一步一个脚印去执行,不能“刮浮跨风”,不能为领导面子搞假政绩,搞“假大空”呀。 做为一名执行法官,我为行政领域的虚跨风传染到我们法院感到痛心。领导的“面子”难道比解决执行难更重要吗?打肿脸充胖子,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面子”更不好看!* _, N D7 ~9 T1 S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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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T4 _$ |2 r 为了我们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为了司法公正,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必须“打假”,即使让领导丢“面子”伤“里子”也应再所不惜!$ m0 v; R, z4 V- e- J! 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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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7 d6 d7 G* w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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