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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访包案只是破解信访困局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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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3 发表于 2009-6-29 18: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对领导干部接访、机关干部下访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对于疏通信访渠道、推进信访问题解决有着积极作用,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和谐社会a>也有重要意义。) J$ H5 k2 K9 h6 e& C( F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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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面对当前我国信访数量多、解决难度加大、组织化程度趋高、非法方式上访增多、胁迫性进京上访上升的信访局面,领导接访包案的着力点,仍然是强化领导,试图通过把各级领导的注意力集中到信访工作上来,以化解信访困局。这种做法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成效,但从长远来看,领导接访包案只是破解信访困局的助推器,要从根本上破解信访难题,基本方向只能是法治化,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始终应当致力于构建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矛盾化解的信访工作良性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完善三个方面的制度。$ C* @+ t/ A  G.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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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通畅的信访渠道保障。通畅的信访诉求渠道,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如果渠道堵塞,下情无法上达,群众诉求不能表达,必然会导致信访问题越积越多、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是主动的听民意、了民情、解民难而是人为的制造信访障碍,封堵群众的诉求渠道。一些地方政府因为畏惧信访问责制而派专人专班监控有上访意愿的群众,一些地方的信访机构成了“截访”的专门机关,一些因信访问题长期没有解决而长年上访的群众被当成“精神病”而遭到遣返和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的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制度严格,非机关人员不准入内……等等。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障群众的信访渠道的畅通,实现群众信访的多渠道、宽通道、无阻碍。没有制度上的强力保障,没有体制上的科学安排,领导一个月一次的接访,民情仍然不能充分表达,民意仍然无法顺利传输。0 q4 S# B* k+ D9 x; B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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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高效的问题处理系统。高效的问题处理系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核心。群众有了利益诉求,有关部门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里,高效负责地处理解决。如果问题久拖不决,甚至是视而不见,必然会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矛盾不断升级、问题性质演变,严重的还会造成社会动荡。“瓮安事件”的起因,也只是受害人家属对公安机关的一次信访问题,但由于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瓮安事件”从一起对刑事案件的定性不满的信访案件,最后演变成一场严重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的确可以推动信访问题特别是一些复杂的信访问题的解决,但是如果不建立起高效负责的问题处理系统,领导没有包的信访案件的解决就没有了制度保证,整个信访案件的处理体系就必然丧失正常的矛盾消解机能,而信访问题解决的低效率、低质量、低满意度,势必会引起矛盾更为尖锐的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给信访工作造成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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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健全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的矛盾调处机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没有功能完备、运行协调的矛盾调处机制,信访工作就难以步入良性轨道。我国现行的矛盾调处机制,包括自我调解体系、中立裁判体系、权力干预体系和政策协调体系。就当前而言,自我调节体系虚化,中立裁判体系弱化,政策协调体系滞后,权力干预体系过强的现状,致使行政力量在信访问题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矛盾处理力量失衡、调处方式过于集中的体制,使得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数量过大、解决成本过高、处理结果难以如意。因此,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就是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即注重社会调解,培育自我调节体系;坚持公正司法,强化中立裁判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政策协调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干预体系。有了运行良好的矛盾调处机制,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信访问题就会在这个机制里自觉化解。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和矛盾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可以通过这个机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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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0 M* }2 f0 `  总之,有了通畅的诉求渠道、高效的处理系统、健全的调处机制,信访问题就会在有序中被发现、处理和消解。因此,领导接访包案、干部下访排查,也应该着眼于信访的法治化,通过解决具体的信访问题,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这样才会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难题,持续维护群众利益,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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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贵州大学20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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