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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从六方面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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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客中华 发表于 2009-7-8 18: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今天(7日)召开的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打黑除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打黑除恶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为建国六十周年纪念活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朱孝清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严厉打击欺压群众、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各种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从快办理。要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继续坚持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上级督办制度。
朱孝清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发现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要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出抗诉。依法监督纠正对黑恶犯罪分子监管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违法现象。
朱孝清指出,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打黑除恶取得实效的关键一环。检察机关要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受理人民群众举报中发现“保护伞”的线索。采取上级院督办、参办、提办等办法加强指导力度,保证案件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朱孝清提出,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一要积极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二要加强打黑除恶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一支熟悉黑恶犯罪特点规律和办案技能的检察队伍。三要坚持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信息收集反馈制度等督导机制。四要坚持和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协调研究制度、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通报制度等沟通配合机制。五要坚持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捕诉衔接制度、查办“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的相互配合制度等办案机制。六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分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通过完善上述机制,促进打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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