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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市将告别免费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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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达的猫 发表于 2007-11-13 08: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黄学民)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环保条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该《环保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 _8 W" k' T( M3 l9 _
  按照《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减少白色污染,深圳市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者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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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目前该《环保条例》正在征询市民意见或建议,市民可以在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深圳市法制办公室。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7-11-13 09: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出发点是为了环保吗?不免费,消费者要出钱?
# P- `& P: x# m# Z+ g地方立法凭什么干涉消费者和商店的交易自由?% v6 B' Y: ~; t( Q  M+ {! o8 |
环保可以有很多做法,难道没有更好的手段促使大家环保意识的提高、减少白色污染?
 楼主| 溜达的猫 发表于 2007-11-13 10: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什么更好的手段呢 有时候当人的意识没提高到那种程度时 政府就是得强制性的予以控制一下,我倒觉得一人拿个布袋或提篮(装水货)去购物不错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7-11-13 17: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带口袋当然好,但是布袋是不透明的,超市能放心么?
  a9 n1 [% n- X环保我一直都是赞成的,但是,以地方立法干涉基本民事活动,难道不是越权?
 楼主| 溜达的猫 发表于 2007-11-14 08: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笨 先放在购物篮里 在结帐时把布袋拿出来!
; l' `9 T0 C. {7 g$ s至于立法与民事权利的冲突,你要注意有时候法律必须以强制性的方式限制一些自由,民事权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自由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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