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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进一步治理报刊摊派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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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王六合 发表于 2009-10-9 16: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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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辽宁)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报刊摊派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治理报刊摊派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重申国家关于报刊征订发行的有关规定,指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通过下发文件、下达指标,或者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征订发行报刊。不得将报刊订阅情况与企业事业、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基层组织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强行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发行报刊。公费订阅报刊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我省报刊订阅限额标准。报刊出版单位在进行报刊征订、销售过程中,不得以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出境考察、公费旅游等方式进行促销。不得对发行量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各种名目的排行榜或以任何方式诋毁或指责其他报刊出版单位。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等,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搞变相摊派。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将治理本辖区报刊摊派和利用职权发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要及时、细致、全面了解报刊征订发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对顶风违规违纪的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对擅自变更办报刊宗旨或出版各类专版、专刊、增刊,一号多刊、买卖刊号等违规出版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宣传、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治理报刊摊派和利用职权发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基层发行人员的管理,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恪守诚信,杜绝报刊发行中的各类摊派和恶性竞争行为。《通知》下发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进一步治理报刊摊派和利用职权发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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