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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实施执行权力分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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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学者 发表于 2009-10-12 20: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朱薇)为防止执行权力寻租、加大执行力度、拓宽监督渠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执行新规,在全国首创以分权制衡为核心的执行监督管理机制,今后在重庆执行权力彻底打破“一庭独揽”,同一执行法官不再“包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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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重庆法院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启动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别确定由不同部门组织行使,分权制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说,该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分解执行权力打破执行机构“一庭独揽”。重庆法院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程序中的裁决权交由审判监督庭行使,并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这样就比以前在同一庭长、同一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监督更加有力。同时,重庆法院还将执行实施权与财产变现权分离,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开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二是分设执行机构打破执行人员“包案到底”。重庆法院执行机构分成执行管理部门、执行实施部门、执行监督部门,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工作的管理部署、评估考核、调研统计等综合性事务;执行实施部门行使执行实施权,负责财产调查、控制及变现分配等具体职能;执行监督部门负责执行案件的监督、涉执信访、提级执行等事项。在同一内设部门,财产查控权、处分权也由不同合议庭和人员行使,打破过去同一执行人员“包案到底”的执行工作模式。
吴继生还表示,重庆法院执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也作出明确细化规定,一般干警在执行岗位满8年、担任执行部门负责人满5年、分管执行工作满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调整。
多角度报道: ·重庆法院:当事人有权对执行案件全过程监督 ·重庆高院防腐出新规 执行权一分为四属全国首创 ·重庆高院全国首创执行权力分权制衡 打破一庭独揽
新闻链接: 原重庆高院副院长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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