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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4月196名涉黑组织头目被跨省异地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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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chunbin 发表于 2009-11-27 15: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截至2009年4月,196名涉黑组织头目被跨省异地关押,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
日前,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第7批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前6批督办的248起涉黑案件中,已经移送起诉238起,提起公诉220起,一审判决199起,生效判决146起。自2006年中央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有296起涉黑案件陆续被联合挂牌督办。
黑恶犯罪“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机制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应用并更加成熟。异地调警机制是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源地、生成地和主要案发地之外的地区调集警力,组成临时机构管辖、侦办涉黑犯罪,再由异地的检察、审判机关进行公诉、审判的办案模式。
据介绍,这一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地警力在打击涉黑性质组织犯罪中软弱无力、无所作为的状况。2006年部署的专项斗争开展不久,司法部即下发了《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截至2009年4月,196名涉黑组织头目被跨省异地关押,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
一些地方还针对黑恶犯罪的特征,出台了特殊规定。重庆对涉黑罪犯的减刑、假释,率先在全国实施“三个一律”。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成员,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除外);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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