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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异议的声音畅行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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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30 01: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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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C& |0 B( g" O& a  沈括《梦溪笔谈》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宋朝蜀地暴发李顺、王小波起义,在首领李顺带领下,义军攻城略地,所向披靡,朝廷上下为之震动。后来,官兵打败义军,收复两川,抓住李顺,就地处决,枭首示众。朝廷论功行赏,该升官的升官,该赏钱的赏钱,皆大欢喜,好不热闹。可是,万没想到,三十年后,李顺又冒出来,有人告发李顺尚在广州,巡检使臣陈文琏将其逮捕,押解京师,经审讯勘验,确系李顺,年龄已七十有余。“真凶”出现,说明被枭首的李顺是个冒牌货。朝廷“平蜀将士功赏已行,不欲暴其事”,低调处理不想张扬。最后只将真李顺斩首,赏赐陈文琏官升二阶,就算完事。冤杀假李顺之事被尘封,制造假案的官吏依然优哉游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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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4 O5 p4 H2 {1 i- o0 u2 O0 o  假李顺被杀了,但是没有留下一句“遗言”。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假李顺是“严格地服从”了官府的判决,唯独没有自己“自由地批判”。也许他曾经有过激烈的“批判”:我不是真李顺,刀下留人!但是没有人听,官府正忙着庆功,忙着加官进爵,在强大的政府下面,假他顺的话真正是声若蚊蝇。也不是没有人听,而是在这种强大的官府压力之下,任何不同的声音都是徒劳的,甚至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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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Y; `3 q% m  F  用一个声音讲话,这是我们千百年来中国司法的一个传统。只要上边定下了一个调子,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不折不扣地用自己的一切有形的语言和无形的行动去维护这个声音。但这是十分可怕的,一头狮子领导100只绵羊,要比一头绵羊领导100只狮子更加可怕。回首上个世纪的“文化大革命”,我们就可以清醒地发现,正是一个声音的做祟,制造了多少不可挽回的灾难。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养成了民众的奴性!他们不再用自己的思想去独立思考,不再用自己的经验去自由判断,不再享有自我。这是国民性的悲哀,也法治的式微也正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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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需要不同的声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就被称为“伟大的异议者”,其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抵制征兵第四案”中所发表的反对意见,在经历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后,最终被美国和最高法院的多数所接受,从少数意见变为多数意见。关于异议的作用,密尔曾进行过精辟的分析:尽管被迫沉默的见解可能有错,它经常含有部分真理;且既然对任何议题,占据普遍优势的见解很少或从不代表全部真理,那么只有通过不同见解的交锋,才有可能提供真理的其余部分。实践证明,“与其说法院的公信力来自判断的正确性,倒不如说是来自公众所看到的其对待真理的理性态度。判决书的结论固然重要,但真正让大家信服的,却是得出结论的过程。”2 A6 O7 E7 f# C3 C2 s0 G: M( }

  _9 R. Y6 U8 H) J  美国学者阿伯拉罕就曾指出,“反对意见是历史长河中生命力的体现,许多难忘的反对意见后来逐渐演变而为(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多数意见,甚至是一致意见。”约翰·马歇尔·哈伦大法官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职的16年间,共撰写了613份意见书,其中异议意见书达到了令人吃惊的296份,哈伦大法官也因此以“沃伦法院伟大的异议者”而闻名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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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I1 E3 W6 d$ X1 g3 |0 r  要放大声若蚊蝇的辩解,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尽情地舒发自己内心的块垒,让每一个司法官员都能心无旁婺地放声讲话,而不是一棍子打到十八层地狱,这时,我们就为司法的进步与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就会减少假李顺的冤魂,就不会有真李顺游闲地在官府的眼皮底下自由地享受30年的阳光——假如李顺真的该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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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辽宁省喀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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