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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法官与律师勾结乱法最笨的办法是“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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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ion 发表于 2010-1-15 08: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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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a; D1 ~2 d1 u: g  1月14日,在新浪网站的评论栏目,一则关于规范法官办案的新闻成了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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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x/ X6 h+ g/ S( Q  各路媒体评论员讨论的是1月13日的《重庆晨报》刊登的一则新闻--老婆当律师a>,老公将不能在法院当院长、庭长;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或者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a>工作,或者本人辞去领导职务。重庆市高院钱锋院长说,确保司法公正,最笨也最好的办法是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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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B, C/ I* z) }" E/ P, C  连续看了几篇评论,都是反对之声,没有哪一个评论员相信,这样笨拙的物理隔离能够治理司法腐败。细细一想,的确这条规定和评论员们分析的效果差不多,总是差强人意的,甚至是根本在耍“花招”。, O" R! L0 R) s& Y- C$ v7 O  }  V5 V

9 H% x( I% k! O5 o$ q. `  不得不说,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哪一种社会制度能够做到完美的地步,只是因国情、发展阶段偏重不同而已。因为没有哪一种权力可以得到百分百的监督,人们只是在努力寻求多种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法官断案能否坚守正义,司法腐败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关键是各种权力,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律师a>、新闻媒体、普通百姓上访等各式各样的权力实现途径与审判权的制约能否基本平衡。因此,一切设计规范、监督法官行为的制度必须是从这一点上来考虑,才有说服力,尤其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利益诉求都会通过自己所熟知的方式、途径来寻求表达,包括行贿、拉拢、威胁等非法手段,也包括行政命令、多方博弈后的妥协等不得不正视的合法方式。! }. D! c; J: A' _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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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法院在制定此类政策、规章时必须充分考虑大众的接受度,不要给老百姓一种错觉,这是在“摆花架子哄小孩”的吧,原本不是有个回避制度吗?现在又要物理隔离,但是官司总是人在操作,法官又不是神仙不食人间烟火,这样的政策实行起来,可能反倒惹毛了那些既得利益者,表面上“退出”,实际上更加隐蔽的变本加厉,以此报复呢?因此,这样的“物理隔离”是假的,除非把法官关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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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 p( Q* X# l$ n8 f) ?- W  人们的怀疑是有理由的,但是法院对于自身的队伍建设也是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了。“物理隔离”由法院自己提出来的措施,当然是一种自省式的规定,重点在法官特别是院长、庭长的思想政治、廉洁奉公的教育。比如去年最高院提出的“五个严禁”,也有一条严禁法官和律师a>不正当来往,徇私枉法。有了这个禁令,法院自身的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奉旨严办”了,增加了法官的违法成本,形成了一种“心理强制”,在最高院严肃查处一批贪赃枉法的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后,事实证明的确改善了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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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重庆的这条政策在制定和发布的时候,并没有加注一些背景、前提、解释,而是单刀直入,甚至有这么一说“最笨也最好的办法是物理隔离”,如此一来,当然引不起舆论的共鸣,何况“铁腕”、“坚决”之类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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