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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县公安局长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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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dg 发表于 2010-3-24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公安厅规定: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县公安局长、分管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长要到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河南省公安厅严令中还规定,凡因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逐级追究责任。
据介绍,2月18日,鲁山县公安局将涉嫌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王亚辉刑事拘留,羁押在鲁山县看守所。2月21日,鲁山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对王亚辉讯问过程中,王亚辉因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并派专门调查组进驻鲁山县进行调查,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为吸取教训,河南省公安厅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采取措施整改,严防再次发生执法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记者曲昌荣、曹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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