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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全面推行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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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yin 发表于 2010-3-25 2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厦门3月25日电(记者郑良)继2009年8月在大陆地区首次选任8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之后,福建漳州提出全面推进台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来自辖区8个县区的14名候选台胞人民陪审员近日将被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上岗。
今年年初召开的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促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推进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说,漳州法院今年将全面推进台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目前14名候选台胞陪审员已完成培训,将于近日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
闽南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习俗相近,语言相通,是台胞主要祖籍地、台商投资集中地,全市共有台资企业2400多家,是大陆聚集台商最多的城市之一。
漳州市漳浦县三丰种苗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隆峰是当地法院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他告诉记者,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来,他参与调解、陪审的案件共16起,和法官走访了当地81家台商企业,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状况,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排查矛盾等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陈隆峰认为,台胞担任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于熟悉两岸法律、政策,容易获得台胞当事人信任,增强涉台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涉台纠纷妥善解决。
林贻华介绍说,选任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长期在漳州投资、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台商,他们熟悉两岸政策法规和风俗人情,与法院专业审判人员优势互补,有助于涉台纠纷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台胞陪审员黄信辉说,以中立、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参与案件调解、审理,最大限度地促进民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是台胞陪审员的基本立场。
据漳州市中级法院统计,去年以来,台胞参与调解涉台民商事案件300多起,8成以上的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台胞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台案件18起,其中民事案件16件,目前已审结11件,7起案件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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