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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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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3-7 11: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5日下午6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财经》记者提问时,首次正面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欢迎舆论监督。”并称,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 {0 w9 A7 _# r) _3 |. I% n3 Q3月5日下午3时,辽宁代表团集体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媒体开放。在长约两个小时的代表审议后,辽宁团专门召开了半小时的记者招待会。会毕,陈政高接受了《财经》记者的提问,作出上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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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a5 f9 e$ o7 R8 K3 K: A5 I根据陈政高的解释,目前此案“处理完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当事方———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等人进行了处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完成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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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高还表示,该省将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各方的记者,尤其是对辽中南城市群纳入国家战略重点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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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具名的辽宁团人大代表告诉《财经》记者,“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显然有悖于依法行政,同时也对辽宁本省的投资环境产生恶劣影响。不过,辽宁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均已对此事作出及时处理,同时要求西丰县委、县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向市委再次写出深刻检查。据他介绍,辽宁省已要求各地方政府深刻反思“西丰事件”的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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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Q' t  s, k# D" s- z, ]今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报道称,2006年,经时任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干预,34岁的女商人赵俊萍在西丰县的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迁,不仅未获补偿,其另外一个加油站和一个商场还不准开业。2007年3月21日,西丰警方赴京抓回举报的赵俊萍;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处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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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M& A, B1 M5 _该报道面市的第四天,即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社交涉。当天下午5时,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涉嫌“诽谤罪”,要将其拘传。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 3 U  b$ o) R7 Q9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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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几乎在同时,1月16日,《辽宁日报》公布了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名单,张志国赫然在列,一度引起舆论热议。 南方都市报
 楼主|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3-7 11: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依法办事”也是教训

“教训是‘要依法办事’”——辽宁省长的这一句话,让人不知所措。
& k7 ^4 m' N1 ~' x# c" g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当年的“慕马案”……林林总总,到今天才知道这么一个“教训”???, F/ I& t4 q6 o* C7 g# Y0 t2 ?! T

0 p2 k1 I( w6 A! e8 o真匪夷所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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