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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供站站长向总经理的可耻“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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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YRRTY 发表于 2009-2-5 1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2000余万获刑10年
     滥用职权造成2000余万元经济损失,湖北省武汉军用供应站(以下简称军供站)原站长周学军,被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日,记者从汉川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月1日,该院以适用法律不当、认定贪污事实有误、量刑不当为
由对该案提出抗诉。
    弄虚作假组建合资公司
    1995年2月,严汉青等人租赁军供站场地从事酒店娱乐业,并于1997年成立武汉国宾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宾有限)。此后,因欠4900余万元贷款本息无力偿还,严汉青向军供站提出,合资组建湖北武汉国宾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宾股份),被当时的军供站负责人拒绝。
    1997年4月,周学军从湖北省民政厅计财处调任军供站党委书记兼站长,私下向严汉青等人提出,如果合资组建国宾股份,就要由其任总经理。在得到严汉青允诺后,1999年10月,周学军指派他人,以军供站名义向湖北省民政厅提出书面请示,隐瞒了国宾有限的亏损情况,谎称“国宾有限1998年营业收入3000万余元,实现利润500万余元”。1999年11月,湖北省民政厅批复“原则同意合资组建股份公司”。
    私企负资产“变身”3000万
    2000年7月,周学军以军供站名义,与严汉青等人签订组建国宾股份协议。协议约定,军供站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估价2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40%。严汉青等人以国宾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3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60%。
    2000年8月,周学军未按协议规定对严汉青等人出资资产进行评估,而是任由严汉青等自行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评估。由于国宾有限没有3000万元净资产出资,评估中严汉青便指使他人将国宾有限净资产虚增到3021.15万元。后经鉴定,国宾有限净资产为-690.50万元。
  5年国资损失2000余万元
    2000年12月,周学军与严汉青等人办理国宾股份成立登记手续。2001年3月,湖北省民政厅委派周学军兼任国宾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严汉青成为国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
    2001年3月、2002年5月,周学军擅自将国宾有限的贷款债务1730万元、1630万元转入国宾股份名下,并承诺以军供站出资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
    2005年和2006年,因国宾股份成立后年年亏损,国宾有限已转入国宾股份的贷款到期偿还,国宾股份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国宾股份偿还贷款本息,军供站作为股东应以该出资额对外承担清偿责任,裁定查封国宾股份土地使用权和相关财产。
    5年时间,军供站因周学军的上述行为,直接遭受了2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0年
    今年1月13日,该案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定,周学军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事务,不正当使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在实施滥用职权行为时,接受严汉青邀请,周学军与妻子赴港澳旅游,涉及个人私情私利,属徇私舞弊。此外,自2001年初至2005年6月间,国宾股份共偷逃国家税收7262604.07元,偷税比例为52.33%。2001年至2005年,周学军截留公司部分收入,从中侵吞公款2.9万元。
    2009年1月20日,汉川市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周学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胡新桥 余飞 关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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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军供站原站长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2000余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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