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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专家11.9谈9.11事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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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eeesb 发表于 2009-2-6 17: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11月9日,美国纽约大学教授科恩在苏州大学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刑事诉讼法讲座。科恩曾任美国联邦政府检察官,曾经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在中国开办律师a>事务所的外国人。我见到的科恩教授已经年逾古稀,一头白发,但精神很好。下面是他发言中比较精彩的部分:+ h1 K( ~0 {/ A& ?  E
   对于9.11事件,他说:“9.11事件以后,美国传统法治是否需要改变?是否应当拘留嫌疑犯?该拘留多长时间?应不应该给嫌疑犯以律师a>?要不要陪审团?新闻报道对法官的态度有无影响?这些都是引起争议的问题。我支持保留原来的法治系统。”
% W! i3 N6 i7 g9 H* i$ m! {+ X   “9.11事件是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还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战争规则与刑事诉讼规则不同。对9.11事件我们还是不太了解,我还有看到适当的证据,这些证据没有给老百姓看,很多美国人对布什政府处理事件的态度不满意。”4 J& P; j/ X- P7 e4 a+ U/ |7 H
   关于政治与司法的关系,他说:“李文和案件,美国政府认为他参与间谍活动,将他关了9个月,不允许取保候审,后来这个案件通过诉辩交易解决,表明政治问题可以影响美国的刑事程序。另外,我注意到最近的《南华早报》报道了有关中国开展‘严打’的报告”。- Y, [6 _+ R) K' {% ]7 j
   关于公开审判的问题,他说:“在美国,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喜欢嫌疑人与律师a>见面。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警察可能随便说 这个案件与国家秘密有关 ,由于没有人审核,垄断了解释权力,在侦查阶段应加强律师a>的作用。我参与的一个案件,只凭国家保密局的鉴定,原文件不仅律师a>不能看,法官也不能看,如何肯定就是国家秘密?在美国,开庭后,律师a>都会收到当天的审理笔录,以方便下阶段的工作。而中国有时律师a>阅卷都很困难。”
+ @% i5 H$ C2 ~4 n2 e+ D- x, L   关于WTO与司法,他认为“中国明天就要加入WTO了,WTO要求透明度,不能再适用内部文件,文件在未公布以前不是能适用的。另外,中国的地方保护比较有名,也不符合WTO的要求。”
' O/ q& p9 S2 m2 ^   关于新闻与司法改革a>,他说“中国古代有击鼓鸣冤,官员应当听取老百姓的故事,但现在的鼓在哪里?美国通常反映到报纸和电视台,由他们影响国会代表,进而影响行政人员,所以,报纸的记者对法律改革的作用非常大。”3 `& e+ `5 i# o+ I& E+ M
   关于死刑,他说:“我是不赞成死刑的,刑事程序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毛泽东就说过‘人头掉了不能重长’,此话他是用英文讲的,而在整个讲座过程中,他全是用的中文。
: h, u2 Y* A3 R# e/ W; f   在他讲座结束后,有许多听众提问,可是没有来得及充分交流,只回答了三个问题。由于他是上午10点才到苏州的,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海坤考虑到科恩教授比较辛苦,于11:30宣布交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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