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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要和乞丐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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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伏声声 发表于 2009-2-7 17: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段时间最热闹的话题之一就是关于“禁讨区”了,一时间众说纷纭,真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更有法律人士引经据典指出此举种种合法或不合法之处,真是热闹的不得了。& A( x2 O% q' g; n" I
  小民只是一平头百姓,即没有高深的法律知识,也没有一言九鼎的权位,而且按照目前的生活发展轨迹来看,怎么禁讨也禁不到我头上,但有些话还是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Q. j( q9 r' A
  首先,乞丐是什么?行乞是什么?乞丐最早在什么时候出现现在已不可考,但是古今中外,无论盛世还是乱世,都能看到乞丐的身影,无非是多与少的问题。而当乞丐以行乞作为谋生的手段时,不管他是老油子,还是临时客串随时退出的,行乞就变成了一种职业。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这个职业消化了部分的社会剩余劳动力,甚至部分补偿了社会福利能力的不足,代替社会承担了部分救济的功能,是构成整个社会建筑的一部分。  k/ ]+ Y1 \1 X
  其次,禁讨区的意义是什么?我说的不是法律上的意义。当乞讨成为了一种职业,那么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是乞丐的主要工作场所。政府把这些地方设为禁讨区,然后说去吧去吧,那些偏远地区深山老林我们不禁止,随便讨饭去吧,这对乞丐来将有什么意义?其实本质上和禁止医生进病房、禁止教师进课堂、禁止建筑工人进工地没有什么不同。8 o2 {/ m5 L  }# _6 q: ~
  为了生活,乞丐们会不顾一切的重返禁讨区,试问,能禁的掉吗?
$ `( g8 s* x  e) \' a9 g  第三,我担心我的生活受到影响。认识我的人就会问,你拿着国家发的工资,部门的级别也不低,都是别人求你办事,禁止乞讨为什么会影响到你?
3 T7 G0 t4 _: w6 n; V  为什么?大家知道现在有多少职业需要持证上岗吗?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有92种职业了,以后还会更多,在加上医生、律师a>、会计等专业行业,也就是说如果哪天我失业的话,我已经有超过100种工作不能做了,其中包括推销员、秘书、维修工、服务员、理发师等等等等。+ l, y# O. Y& Y- Y/ \' T# v
  而我的人生还没有度过一半,以后会发生什么事情我根本不知道。也许能心想事成飞黄腾达升官发财,但也可能失手伤人犯罪坐牢,再惨一点的话失去全部劳动能力,更惨一点连父母亲朋都没有,可是最最最最惨的还不是这些,而是我发现到那个时候我不仅不能做那100种工作,连讨饭的权利都没有了。我只能坐在家里靠每月几十块钱的救济金生活,过年过节街道领导送点米面的时候对着电视镜头摆笑脸。: q# r+ ~6 B' I5 h6 o
  乞丐中当然鱼龙混杂,做的好的有,朱元璋就讨过饭,最后当了皇帝,真正是英雄不问出身,丐帮帮主洪七公惩奸除恶,义薄云天,虽然有人说有没有这个人还不一定,但至少也算一虚拟偶像吧,抗战时期很多乞丐参加了募捐,把辛苦讨来的钱捐出来买飞机大炮,一时传为佳话。还有著名的漫画人物三毛就是一个小乞丐。让人讨厌的乞丐当然也有,有的乞丐为了讨钱故意抱着过路人的大腿,或拉扯衣服不让走,弄的人身上脏西西的不给钱不行,还有的发展为小偷小摸或公然抢夺。这已经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了。我碰上这种乞丐也是远远的绕着走。9 _( ~0 x, [; g6 l1 G2 v
  很多支持禁讨的人看乞丐都有种不平衡的感觉,说凭什么他什么也不做就每月挣那么多钱?
+ {# J) p1 [4 f) ]' l  小民倒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谁也没说过乞丐每个月挣钱不能超过多少的。前几年会计吃香,很多人考注册会计师,这两年司法热,又有很多人参加司法考试a>要当律师a>,人往高处走是人之常情。那些嚷嚷着乞丐挣钱多的人,觉得叫花子挣钱轻松的话,也可以去讨饭嘛,谁也没有拦着。
; s' u+ R" i; @( q0 M  为什么嚷嚷的人多,去做的人少?很简单,乞丐这个行当,也不是人人都能做的。风吹日晒就不用说了,这个职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出卖自尊。乞丐没有社会地位没有尊严没有制度保护和救济任人嫌弃,甚至还可能需要假扮残疾或者施展小小的骗术才能得到一两元钱。这其中的辛苦不是每个人都能受得了的。
0 }3 k: T2 t$ C$ q" Y  小民也不是觉悟很高的人,通常只是给那些拉二胡的卖唱的人钱,一边安慰自己"其实他们也是艺术工作者",碰到那些抱着孩子追着要钱的就躲着走,如果有抱腿的简直就是闻风丧胆了,但是小民仍然觉得出卖自尊相对于出卖良心,实在算不得社会危害严重的大事。多少纳税人的血汗钱,被贪官污吏吃吃喝喝了,买了废旧生产线然后一拍脑们说买了教训了,出国考察花掉了。我们国家每年公款吃喝的钱超过800亿人民币,能足足买来四支航空母舰编队外带全套的飞机炸弹。怎么这就没人说却单单拿乞丐说事?不说全部,每年拿出来400亿,砸也把台湾砸平了,买地也把台湾买回来了,这乞丐讨饭造成的形象损失还能比这个大吗?
  F) g4 k, i; i( T+ E  发了半天牢骚,现在说说正事。有的律师a>说,乞讨权不是法定权利,没有哪部法律说人有乞讨权,因此可以受到限制,这太可笑了。没有一部法律说人长着两条腿是用来走路的,你这个大律师a>没有"走路权"不是照样走来走去??再举个例子,为什么美国始终不能通过限制枪支泛滥的法律?因为人家宪法修正案上说的明明白白,拥有和使用枪支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大律师a>,听听人家怎么说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别人给你的!!
; k% D3 u8 L* d* d& Q5 {, W  法律我懂的不多,就此打住。我从另外一个方面说一下。同情弱者,帮助困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你把硬币递给乞丐的时候,你首先想到的会是什么?我相信大多数人会有强烈的自豪感,对自己勇于帮助别人感到满意。因此我可以认为,人们的爱心同情心不是象一堆沙子一样越用越少,而是象挖开的泉水一样越用越多。) G9 }3 i) \0 @; f: I9 n: e5 q, I
  我记得今年《读者》上曾经有这样一篇文章,发生在哪个国家我已经忘了,故事是这样的:在某个地区,有三个固定的乞丐整年坐在那里向行人乞讨,有一天市政当局为维护形象把三名乞丐赶走了(和我们很象,呵呵),可是出人意料的是,当地的主教表示反对并且号召当地民众向政府请愿要求废除这项法令,主教的理由是这样的:"我们从小就信仰上帝,上帝要我们关爱别人,而在世俗中这样的机会并不多,现在我们这里有三个乞丐,其实也正是上帝给我们的机会,我们每次施舍的时候其实都在净化我们的灵魂。政府把乞丐赶走,就是剥夺了我们净化灵魂的机会"。主教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支持,最终法令被废除,人们热热闹闹的把三个乞丐请了回来,日子又恢复到从前。
- ^. ~/ j! t, |3 T  回过头再看,我们大多数是无神论者,可是我们的的所作所为还不如人家信宗教的,丢人不丢人呀,还好意思出去谈什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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